定興縣農業局

參與研究擬定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合理調整、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及時為農民提供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信息,組織監督農業產業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興縣農業局
  • 地點:定興縣
  • 類型: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參與研究擬定農業林業、畜牧水產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政策措施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參與研究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意見,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四)參與研究農業產業化經營方針政策,大宗農產品產地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預測並發布農業各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和農村經濟信息。
(五)負責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農村可再生資源開發利用和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與管理(含轉基因農產品)。
(六)負責制定農業科技、農業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措施,綜合協調管理農、科、教結合工作、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篩選及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七)主管產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產品,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種子、農藥、飼料等農業投入品質量檢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組織、監督縣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八)指導全縣植樹造林、國土綠化;負責林業採伐限額、運輸等行政管理工作;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指導、監督、查處破壞林果資源和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案件;指導、檢查、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和林果病蟲害防治工作。
(九)負責畜牧水產業布局調整,資源保護和產業間的平衡;指導畜牧生產、繁育和推廣畜牧水產良種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涉外事務,組織農業、林業和畜牧水產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定興縣農業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掌握本局全面情況,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辦會議組織、文電、政務信息、新聞宣傳、保密、信訪、檔案和保衛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檔案,擬定局機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局機關行政事務工作;承辦行政督查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勞資工作;組織實施本部門幹部、工人教育培訓、考核和聘任工作;管理局機關各項資金,指導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並負責對所屬單位財務進行審計監督。
(二)發展計畫科。負責擬定本部門農業項目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制定農業項目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組織農業項目的立項、篩選、申報以及審批後的實施、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農業項目工程建設的勘查設計、招投標管理、建設監理工作;負責農業利用內外資的計畫管理工作;負責農業項目檔案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檔案的法律把關,確保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依法監督、檢查各股、站、隊、室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情況;負責對本部門行政處罰案件從實體和程式方面進行審查監督;組織行政聽證,代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組織開展農業普法宣傳,改善農業執法環境;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培訓,審核辦理執法證件;做好本部門的法律諮詢和服務工作。
(四)農業科。研究擬定農業生產發展戰略、規劃、計畫;研究提出農業生產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擬定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合理調整、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農業生產和種植業結構調整和布局調整;提出耕地保護補償及改良政策措施,發布農情信息,指導農業救災和備荒;謀劃、管理、實施農業基地建設和生產開發項目;參與經濟作物品種審定和農業植物檢疫工作;參與研究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意見;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契約管理等工作;組織對農村經濟收支、農民收入及農民負擔情況的監督;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
(五)農機科。負責研究提出農業機械化發展方向和重大技術措施建議;負責組織研究擬定農業機械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區域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引導農業機械產品結構調整,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套用水平;擬定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機務技術管理;負責農業機械使用管理、農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機技術推廣和農機維修、培訓工作。
(六)畜牧水產科。負責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畜牧獸醫業、漁業的方針政策;擬定畜牧獸醫業、漁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具體組織實施;擬定重大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官方獸醫制度和執業獸醫制度;負責畜牧業、漁業良繁體系基地建設及種質資源保護工作;負責奶牛養殖小區、奶站建設的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畜牧業、漁業統計、分析工作。
(七)林業科。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林業發展規劃、林業生態環境建設工作方案;負責林業政策、法規的實施與監督檢查;負責林業基本建設項目的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的申報;指導全縣植樹造林、國土綠化;負責林業採伐限額、運輸等行政管理工作。
(八)科教科。承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組織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參與指導農業科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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