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霄縣農業局

雲霄縣農業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參與擬訂各項涉農政策,組織、指導農業執法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霄縣農業局
  • 性質:農業局
  • 地區:雲霄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完善經營管理體制
負責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參與擬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和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建設和發展;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和服務。
指導農產品生產
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現代化生產;按規定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組織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項目申報、農業專項資金的計畫安排管理和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擬訂實施政策措施
負責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按規定組織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和主要農產品進出口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承擔質量安全責任
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組織貫徹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參與制訂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鑑定和檢測工作,建立健全農產品檢驗檢測體系;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初審和監督管理。
協調市場體系建設
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擬訂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負責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工作。
農業防災減災
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動植物疫病防治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全縣動植物(不含森林植物)境內的防疫、檢疫工作,依法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管理相關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指導農技
擬訂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參與實施農科教結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的建設,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技術引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按規定管理中等農業教育;組織實施農民培訓、村級農民技術員培訓與管理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
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草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質量。
指導農村可再生
擬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提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建議,依法對本縣農業資源保護、農業生產污染防治以及對農業生態環境造成直接污染或者破壞的行為實施監督管理;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休閒農業、創意農業等的發展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不含水生動植物物種)。
研究擬訂農墾發展政策
研究擬訂農墾發展政策,指導全縣農墾系統深化改革;組織和指導墾區基礎設施建設和國有農場土地利用工作;負責擬訂全縣熱帶、南亞熱帶作物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其農業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
研究擬訂農機化促進政策
研究擬訂農機化促進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農業機械安全使用的宣傳、教育和管理;依法負責農機安全監理
和試驗鑑定等有關工作;依法組織農業機械產品的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和維修的管理。
承辦農業涉外、涉港澳台事務
承辦農業涉外、涉港澳台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農業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雲台農業合作的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農業利用外資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其他
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農村經濟發展股 科教政策法規股 對外合作與信息科技股 畜牧獸醫飼料股 扶貧開發與產業項目股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 農業機械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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