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霄縣國土資源局

雲霄縣國土資源局

雲霄縣國土資源局》主要為縣政府部門,主要職責是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霄縣國土資源局
  • 地    點雲霄縣
  • 主要職責: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 性質:縣政府部門
  • 下設機構:辦公室
主要職責,機構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情況,領導班子成員及分工,

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全縣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及測繪管理的具體措施,依法監督執行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和測繪工作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管理鄉鎮國土資源所的人、財、物、事。
(二)承擔最佳化配置全縣國土資源的責任。組織編制、修訂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報省、市、縣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的審核,編制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地質勘察、地質災害防治和地遺蹟保護規劃、計畫,負責制定和實施全縣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規劃、計畫。
(三)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實施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負責礦業權轉讓審核,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督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查處理土地,礦產權屬糾紛,查處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
(四)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貫徹落實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土地整理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組織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編制申報、立項、實施。指導並監督未利用地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工作,保證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五)統一管理全縣土地資源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土地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及重大土地專項調查工作,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工作。
(六)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市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管理辦法,規範土地市場,配合財稅部門做好土地費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流轉、監督執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
(七)指導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評測,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主管全縣城鄉農用地轉用和徵收、徵用工作,承擔上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預測、預報、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組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負責礦產資源的調查評估,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採礦權、探礦權的審核、登記、發證和轉讓登記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
(十)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匯交,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管理地質勘查成果,統一管理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按規定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的徵收和使用;管理地質勘查和地災治理專項資金項目。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測繪管理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有關測繪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全縣測繪項目、測繪成果、測繪標誌、測繪任務登記等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測繪、土地和礦產資源的保護、開發、利用、專項測繪等,行使法定的測繪行政處罰權。
(十二)依法徵收資源收益,參與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入的分配製度,負責有關耕地開發費的徵收和管理使用,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土地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三)貫徹執行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政策
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職能

(一)組織貫徹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地方性國土資源管理規定;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方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有關的專項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三)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四)貫徹落實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土地整理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指導、監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保證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五)統一管理全縣土地資源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工作。
(六)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管理辦法,規範土地市場;配合財稅部門做好土地費稅的徵收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流轉。
(七)指導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評測,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主管全縣城鄉農用地轉用、徵用工作;承擔上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九)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出租的審批登記;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匯交,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管理地質勘查成果;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的徵收和使用;管理地質勘查專項資金項目。
(十)安排並監督檢查土地開發整理、地質勘查專項資金以及財政撥給的其他資金。
(十一)履行測繪行政管理職能。
(十二)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宣傳、科技工作和開展合作交流。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執法監察股
三土地規劃利用股
四耕地保護農地轉征股
五地籍測繪管理股
六地質礦產管理股
七財務股
八人事股
九審核審批股

人員編制情況

1、機關行政編制12名。,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實有行政編制人數10名,機關工勤人員1名,配局長1名,副局長2名,缺編1名,紀檢組長1名,副主任科員1名。
2、事業單位編制122名,實有人數101名。其中:事業全拔編制82名,實有人數77名;自收自支編制40名,實有人數24名。

領導班子成員及分工

林長鎮(黨組書記、局長):主持縣國土資源局全面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黨組主體責任。
高清忠(黨組副書記、主任科員):分管土地規劃與利用、國土資源利用與價格管理、土地交易管理、土地收購儲備、國土資源檔案管理、信息技術、政府信息公開、保密、黨建、人秘、計生、財務,人事、工會、精神文明、行風評議、效能建設、績效考評等工作。
陳江霖(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耕地保護、農用地轉征、地質災害防治、礦產資源管理、土地開發整理、安全生產等工作。
周鎮傳(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綜治與平安建設、國土資源普法宣傳、國土資源信訪、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兩違”整治,政協人大提案建議辦理等工作。
吳麗真(黨組成員、駐局紀檢組長):分管紀檢監察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
林文革(黨組成員、副局長,不動產登記局局長(兼)):分管地籍測繪、行政審核審批、不動產登記管理、精準扶貧掛鈎村等工作。
林鎮榮(不動產登記中心主任,副科級):分管土地、房屋、林權、海域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等不動產登記工作、不動產登記爭議調處、不動產權籍管理、不動產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信訪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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