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說明法

定義說明法 說明技巧之一。用精練,簡潔的語言對某一事物的本質屬性或其一慨念的內涵作出確切說明的方法。也稱“下定義”。其特點是能使讀者對破逆明的對象有一個明確的本質的了解,又能使讀者將該事物與其它事物區別開來,因而也有人稱此種說明方法為“立界說”。對事物下定義必須準確無誤,經得起實踐的檢驗。有人曾給“人”下過這樣一個主義:“人是兩足直立的動物。”這是不準確、不科學的。恩格斯給“人”下了一個準確、科學的定義:“人是能製造生產工具的動物。”這個定義,揭示了人和其它動物的根本區別。用定義說明法時要注意“被定義者”和“定義者”的外延相等,否則就成為不科學的定義。由於說明的內容不同,寫作的需要不同,對事物下定義在深度上也有不同的要求:有的定義著重說明事物的特徵,如:“根的最尖端有一個像帽子似的構造,包在生長點外邊,這叫根冠。”有的定義著重說明事物的作用,如:“綠色植物的葉綠素吸收了太陽的光能,把碳酸氣和水合成為含有高能的有機物質,同時放出氧,這叫做光合作用。”下定義的方式,可以是先下定義,再根據定義作具體說明;也可以先作具體說明,最後概括成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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