詮釋說明法

【詮釋說明法】說明技巧之一。對事物或概念進行解釋的說明方法。常和定義說明法外合起來使用,先下定義,然後詮釋說明,使讀者對事物或概念既有概括的認識,又有具體的了解。如《辭海》中對“水”的說明,先用“水,氫和氧的最普遍的匯合物,化學式H20”一句下定義,然後對定義還沒有包括進去的水的其他特徵、狀態、分布、沸點、冰點、密度、熱容量和溶解性能等其他特徵,一一解釋說明,使讀者對水有一個完整全面的認識。有時因有些概念不需要下定義,或下定義有困難時,也常使用詮釋說明。如《辭海》中對“公式化”的說明:“文學藝術創作中的一種現象。作家、藝術家在創作構思時,將豐富多彩的社會生活納入固定不變的一種模式中,使作品在表現人物、藝術構思和故事情節安排等方面形成一定的公式,千篇一律,不反映豐富多彩、錯綜複雜的現實生活。它是概念化的一種表現。”詮釋說明有三種方式:一種是與行文融為一體,另一種是穿插在行文中間,用括弧或破折號標出,還有一種是在當頁下端或文章末尾與行文隔開,這種詮釋一般用於說明寫作目的、背景、出處和釋義等。詮釋與定義不同,它不要求對概念作完整的界說,只要求揭示概念的一部分內涵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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