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性類比

定性類比是根據兩個或兩類對象的屬性之間的質的關係所進行的類比。兩個或兩類對象的屬性之間的質的關係大體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它們的性質之間的類似性關係,第二類足它們之間的因果性關係,第三類是它們之間的對稱性關係。因此,定性類比相應地可以分為三種形式:質料類比(性質類比)、形式類比(因果類比)和對稱類比。

質料類比亦稱“性質類比”。定性類比的一種。根據類比對象性質之間的類似性而進行的類比。即根據兩介或兩類對象都有某些性質,並且其中的一個(或一類)對象還有另外的某種性質,從而推出另一個(或另一類)對象也有這種性質。性質類比的推理形式是:
A與B有性質a、b、c,
A有性質d
所以,B也有性質d。
如19世紀德國動物學家施旺和德國植物學家施萊登分別發現了動物和植物是由細胞組成的,之後,施萊登又在植物細胞中發現了細胞核,施旺在類比了植物和動物一系列性質的相似性後,推出動物的細胞也會有細胞核。這一類比結果後來得到了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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