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縣財政局是定南縣的一個組織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南縣財政局
- 地址:贛州市定南縣工業大道
- 局長:郭迪艷
- 內設機構:15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定全縣財政、預算、稅收、財務、會計等方面具體實施意見和辦法,並監督各鎮、各部門和各單位貫徹執行;負責提出加強全縣財政、預算、國有資本金、稅收、財務、會計等基礎管理的建議,根據縣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二)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全縣中長期財政計畫;編制年度縣本級預、決算草案,組織本級總預算執行;編審縣本級部門預算;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委會)報告本級和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和決算。
(三)參與全縣經濟決策和管理,參與基建投資、勞動工資、物價、教育、社會保險等改革;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職工失業保險基金、職工退休養老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和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障基金,加強資金使用的巨觀調控和監督。
(四)會同縣人民銀行管理縣級金庫,合理調度使用國庫資金;組織實施“工資統一發放”工作,組織國庫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改革。
(五)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稅收條例,管理各項財政預算收入、非稅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協同有關部門審批收費項目,參與制訂、調整收費標準,管理財政收費票據;承擔彩票發行監管工作。
(六)管理財政行政政法和事業支出;執行政府採購政策,擬定政府採購目錄和政府採購管理辦法,監管全縣政府採購工作;受縣政府委託,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提出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的建議。
(七)管理財政經濟發展支出,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決算審查;執行《企業財政通則》;負責財政支農資金和農業財務管理。
(八)管理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訂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全縣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九)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執行國債發行計畫;擬訂和執行政府外債管理的規章制度。
(十)監督財稅政策、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 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查處違反財政紀律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財政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負責財政普法工作。
(十一)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組織會計人員職稱考試和繼續教育培訓,負責《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頒發、年檢和考核工作;負責《會計法》執法檢查工作,查處會計違紀、違法案件,指導、監督全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事務所的業務;負責強農惠農資金“一卡通”管理髮放工作,指導和監督鎮、村財務管理。
(十二)負責全縣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對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和縣屬國有企業的資產進行清產核資,掌握全縣國有資產存量增減和運行情況;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
(十三)制定全縣財政科研計畫和財政教育規劃,組織全縣財政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負責全縣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財政局內設15個分局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全局性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來往文電處理;負責信訪、保密、調研、宣傳、辦公自動化、檔案及局機關財務、人員工資、環境秩序、綜合治理、車輛管理、資產管理和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後勤行政管理工作。會同有關股室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和民眾信訪件的答覆;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及行政處罰聽證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職工的教育培訓計畫;會同有關股室組織本系統的普法教育工作。
(二)預算股
負責研究制定全縣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匯總、編制年度縣本級預算草案;預測、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匯總全縣年度預決算;管理預算內總指標,辦理預算調整和年終決算的有關結算事宜;編制國債還本付息計畫;匯總、審查、批覆縣級部門預算;擬定全縣財政分配政策;負責鎮、村轉移支付工作;擬定和審核縣直部門經費支出定額和標準;建立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管理罰沒收入,監督罰沒票據的使用;承擔向縣人大報告預算、決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聯絡與協調工作;負責執行稅收政策和財政法規的有關工作。
(三)國庫股
負責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撥付;跟蹤分析預算執行情況;負責縣級財政資金調度,統一管理財政資金賬戶,負責預算單位銀行賬戶設立的管理;匯總編制縣本級部門決算和財政決算;研究和實施國庫集中支付核算制度;管理工資統一發放工作。
(四)行政文教財務股
負責掌握全縣行政文教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組織監督和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擬訂全縣統一的津貼補貼發放規定草案;管理行政單位、公檢法部門、武警部隊和社會團體的預算經費和專項資金;負責擬定行政單位財務管理辦法;對分管部門和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工資統發工作。負責組織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擬訂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管理教育、科學、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計生及其他有關事業單位的預算經費和專項資金;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五)農業財務股
負責掌握全縣農林水等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管理縣農口部門預算經費、事業經費、支農資金;管理財政投放的新農村建設資金;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和農業救災防災資金;管理扶貧等政策性支出專項貸款貼息;擬訂農口部門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擬訂和執行政府外債管理的規章制度;制定、實施有關利用外債的財務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管理外資在我縣貸款項目的有關業務;對農口部門財務運行和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實施項目完成後的績效考核;管理退耕還林補貼資金、糧種補貼資金;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六)社會保障財務股
負責掌握全縣民政、衛生、社會保障等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分管其預算經費和專項資金,擬訂和組織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管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收支緩繳或減免;對分管部門財務運行和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績效考核;審核分管部門的年度預決算。
(七)企業財務股(包括經建職能)
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擬訂並監督執行縣屬國有企業的財務管理辦法,參與縣屬及控股企業的財務管理;負責縣屬企業國有資產及國有資本管理;監繳國有資產收益;參與縣屬國有企業和股份企業的改革工作,管理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基金;管理有關專項資金和虧損補貼;辦理按政策規定的企業退稅業務;負責縣屬國有企業資產效績評價工作;負責管理國家糧食專項儲備資金及相關價差補貼;負責管理糧食直補資金、綜合直補資金、成品油補貼資金、移民補助資金、家電下鄉和汽車機車下鄉等惠農補貼資金;對分管單位的財務運行和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
(八)基本建設財務股
負責管理城建部門的預算經費和專項資金;負責對縣本級政府基建(城建)投資項目工程概算、預算、決算進行審核及對工程項目資金使用實施監督;負責對城建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監督;審核分管部門的年度預決算。
(九)財政監督檢查局(增掛定南縣財政監督檢辦公室查牌子)(副科級)
負責監督全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制度和辦法;承擔監督檢查縣直部門單位和各鎮的預算執行、財務收支及會計信息質量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內審工作,監督本局機關業務股室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監督下屬會計核算中心和各財政所的財務收支和會計信息質量。
(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副科級)
負責擬訂全縣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產權的界定、登記和轉讓;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合規性審核,監督資產評估業務,查處國有資產流失和管理中的違紀案件;負責縣直行政、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工作;參與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管理等改革工作;監督國有資產收益上交國庫;貫徹執行清產核資的方針政策及草擬有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產權交易和清產核資工作;負責國有資本運營效益考核、國有資產統計報告與分析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
(十一)會計事務管理股
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會計法令、準則和制度;負責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負責組織會計人員技術職稱資格報名考試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參與會計信息質量檢查。
(十二)綜合股
負責管理和監督全縣行政事業性財政收費票據的使用,負責非稅收入和 “收支兩條線”管理工作;擬訂彩票管理的有關制度,監管彩票市場,監督彩票收入分配;負責防洪保全資金、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和礦產資源補償費等政府性基金的徵收管理;與相關部門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專項資金的立項審批和報批。
(十三)鄉鎮財務管理股
負責“鄉財縣管”工作,指導各鎮財政所財務收支業務和負責財政所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各鎮財政綜合預算、決算編制及收支管理;負責上級財政對鎮、村轉移支付資金和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鄉鎮衛生院財務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村賬鄉管”工作。
(十四)一卡通契發放股
貫徹落實國家強農惠農政策,負責強農惠農“一卡通”資金髮放管理工作,組織“一卡通”發放的業務培訓,監督檢查“一卡通”資金到位情況。
(十五)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政府採購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政府採購規章制度及具體管理辦法;編制政府採購目錄草案,確定政府採購限額標準;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及集中採購機構;審批採購單位的採購項目、金額申請,參與監督政府採購招投標活動;審批進入本級政府採購市場供應商資格,建立政府採購專家庫;受理政府採購投訴,辦理縣政府交辦的其他政府採購事務。
領導分工
郭迪艷(局長)
尹定華(黨總支書記)
黃月滔(副局長)
宋 斌(副局長)
李定正(副局長)
繆春梅(副局長)
諶小清(工會主席)
李峰聲(鄉鎮財政管理局副局長)
行政審批:
1、設立會計師事務所審批
2、會計從業資格審批
3、會計代理計帳機構執業資格審批
4、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
5、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資格認定
6、財政補助、補貼事項審批
7、財政退庫事項審批
8、事業單位資產處置事項審批
9、事業單位財務處理事項審批
10、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審批
11、行政事業單位賬戶設立審批
12、財政貼息項目審批
13、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批
14、破產企業無法清償的社會保險費欠費核銷
15、其他與財政相關的事項審批
獲得榮譽
2020年6月,該單位獲得贛州市委、贛州市人民政府評選的“第十屆贛州市文明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