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授權委託

完全授權委託是客戶在委託經紀商買賣股票時,對要買進或賣出股票的種類、價格、數量及時間等不加任何限制,完全交由經紀商代為處理的方式。客戶採用這種方式,經紀商接受這種方式,是因為彼此完全信任對方。這種方式使經紀商擁有自主權,可以根據股市變化隨時自主權,可以根據股市變化隨時自主處理,抓信最佳時機為客戶買或賣出,並有效地避開風險。但股市變幻莫測,即便是最有經驗的經紀人也有錯過時機或處置失當之事,甚至為此引起糾紛。因此,這種方式經紀商一般不願採用。我國目前不允許使用完全授權委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完全授權委託
  • 特點經紀人有很大的自主權
  • 特點:數量及時間等不加任何限制
  • 性質:名詞
主要特點
主要特點是,經紀人有很大的自主權,可以根據股市的變化及時採取措施,能有效地避免風險,防止錯過買入(或賣出)的最佳時機,給客戶造成損失。但是,由於股市變化莫測,即使是經驗豐富的經紀人亦難以避免有時處理失當,甚至引起糾紛。因此這種委託方式不被輕易採用。有些國家則規定經紀人不得受理全權委託。投資人委託證券經紀人代為買賣股票,買賣股票的種類、數量及價格,都是由投資人自行決定,證券經紀人只是執行代為交易的任務而已,所以委託的形態,不應有不限價委託或全權委託。市場上有所謂不限價買進或不限價賣出的說法,其實就是依照當時的市價進行買賣的意思。既然是“依照當時的市價”,亦即投資人已經認定某一價格為其可接受的價格,所以也不是“不限價委託”了。有價證券的買賣委託,事關投資者切身利益,所以委託方式必須明白,委託的內容必須確實,才使證券經紀人在“執行代客買賣”時不致含混。投資人如果把證券買賣的時間、數量、價格全權委託給經紀人辦理,則很容易發生流弊。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