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權委託(法律詞語)

全權委託(法律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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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委託形式,賬戶的所有人將交易權委託給其他人(通常是一個交易商),受託人在交易時不需要事先徵得賬戶所有人的同意。通常也指“管理賬戶”或“可控賬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權委託
  • 外文名:carte blanche
  • 簡介:一種委託形式
  • 複數形式:為cartes blanches
注意,起源,示例,

注意

法律檔案里,“全權委託”實為常見辭彙;日常生活中,“全權委託”更是不絕於耳。英語裡, “carte blanche”可表達“全權委託、委託全權負責”之意。

起源

“Carte blanche”源於法語,字面意是“空白的紙”。詞源記載,carte blanche最初可能是軍事術語:戰敗方無條件投降後遞交給戰勝方的“‘空白’協定書”。當然,“空白”僅對戰敗方而言,在“‘空白’協定書”上,戰勝方可以隨意填寫停戰條款,戰敗方只有簽名認同和無條件履行條款的份兒。 18世紀,“carte blanche”由“無條件戰敗協定書”演變為現代意義上的“全權委託負責”(即擁有某種絕對權力)。

示例

看下面一個例句:The general manager gave his assistant carte blanche in this matter.(總經理委託助手全權辦理此事。) 值得一提的是carte blanche的複數形式為cartes blanch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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