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系統用狀態方程描述時,給定系統的任意初始狀態,可以找到容許的輸入量(即控制矢量),在有限的時間之內把系統的所有狀態引向狀態空間的原點(即零狀態)。則系統是完全可控制的。如果只有對部分狀態變數可以做到這一點,則系統不完全可控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完全可控性
- 外文名:Fully controllable
- 歸屬:現代控制理論
- 教材:現代控制理論基礎
- 用來:描述系統的可控性
- 領域:自動控制
可控性,狀態的完全可控性,判據1,判據2,判據3,輸出完全可控性,
可控性問題是現代控制理論與套用研究的一個基本內容。對於確定性線性系統,已有許多經典的結果。但是對於隨機系統,可控性問題十分複雜,在概念上包含3個方面:完全可控、漸近可控和隨機可控。
可控性
當系統用狀態方程描述時,給定系統的任意初始狀態,可以找到容許的輸入量(即控制矢量),在有限的時間之內把系統的所有狀態引向狀態空間的原點(即零狀態)。則系統是完全可控制的。如果只有對部分狀態變數可以做到這一點,則系統不完全可控制。
示例說明:
給定一個系統,輸入是,狀態變數是,輸出變數是:
解:上述動態方程可寫成:
由於輸入不能控制狀態變數,所以狀態變數是不可控的。
狀態的完全可控性
判據1
若定義連續時間系統的可控矩陣
則系統狀態完全可控(或系統可控)的充要條件是:該系統的可控性矩陣滿秩,即
示例如下:
給定狀態變數,試判別狀態可控性。
解:
該系統的可控性矩陣為:
因為,所以該系統不完全可控。
判據2
設連續時間系統 ,系統狀態完全可控的充要條件為:當為對角陣且特徵根互異時,輸入矩陣無全零行。
示例如下:
(1)
因為狀態方程為對角標準型,且B陣中不含有元素全為零的行,故系統是可控的。
(2)
因為狀態方程為對角標準型,但B陣中含有元素全為零的行,故系統是不可控的。
判據3
狀態完全可控的條件也可用傳遞函式或傳遞矩陣描述。
示例如下:
給定傳遞函式:,判別系統的狀態可控性。
顯然,在此傳遞函式的分子和分母中存在相約的因子(s+2.5)(因此失去一個自由度)。由於有相約因子,所以該系統狀態不完全可控。
輸出完全可控性
設系統,則系統輸出完全可控的充要條件是:
輸出可控性矩陣滿秩,即其中, 為輸出變數的個數。
一般而言,系統輸出可控性和狀態可控性之間沒有什麼必然的聯繫。即輸出可控不一定狀態可控,狀態可控不一定輸出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