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簽訂背景,簽訂內容,簽訂影響,
簽訂背景
宋康定元年(公元1040年,西夏天授禮法延祚三年)至慶曆二年(1042)間,西夏連續對宋發動了三次大規模的戰事,即:延州之戰、好水川之戰和定川寨之戰。三戰皆以宋朝失敗而告終。西夏雖屢勝,但擄掠所獲財物與先前依照和約及通過榷場貿易所得物資相比,實在是得不償失。
在建國稱帝之前,西夏每年都可以從宋朝得到“歲賜”的白銀萬兩、絹萬匹、錢2萬貫,這是夏國的一項重要經濟來源。在沿邊榷場,党項人還以境內所產的青白鹽及畜產品換取宋朝的糧食、茶葉和其他手工業產品,這些物資都是夏國人民的生活必需品。如今,宋朝實行經濟封鎖政策,停止“歲賜”,關閉榷場,不準青白鹽入境,禁止雙邊貿易,從而給夏國的經濟以致命的一擊。在夏宋戰爭中,雖然夏國取得了勝利,但是本國也傷亡了很多人馬,正如常言所說的“傷敵一千,自損八百”,致使元昊為發動戰爭而點集人馬越來越困難。按照西夏的兵制,各部落青年平時從事生產,戰時人人都是兵,不是當正軍,就是從事雜役。一聲點集,由部落首領帶領,立即出動,還要自備馬匹和糧食。元昊稱帝後,連年對宋用兵,使田地無人耕種,牛羊無人放牧。連不少部落首領也反對再戰。
由於連年征戰,人力、物力、財力損失慘重,致使出現嚴重經濟危機,西夏“財用不給”,嚴重地阻滯了西夏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此外,由於民間貿易中斷,使得西夏百姓“飲無茶,衣昂貴”,怨聲載道。加上西夏與遼之間又出現了嫌隙。所以西夏願意議和。
簽訂內容
宋仁宗慶曆四年(公元1044年,西夏天授禮法延祚七年),宋朝與西夏最後達成協定。和約規定:夏取消帝號,宋冊封其為夏國主,賜金塗銀印,方二寸一分,文曰“夏國主印”,許自置官屬,名義上向宋稱臣,奉正朔;宋夏戰爭中雙方所擄掠的將校、士兵、民戶不再歸還對方;從此以後,如雙方邊境之民逃往對方領土,都不能派兵追擊,雙方互相歸還逃人;宋夏戰爭中西夏所占領的宋朝領上栲栳、鐮刀、南安、承平等地和其他邊境蕃漢居住區全部從中間劃界;雙方在本國領土上可以自由建立城堡;宋朝每年賜給西夏銀7萬兩(舊制,下同),絹15萬匹,茶3萬斤;另外,每年還在各種節日賜給西夏銀22000兩,絹23000匹,茶1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