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執行上級對西秀區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石漠化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監督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森林撫育、國儲林建設指導,大徑材培育,森林文化,大健康產業,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對木材市場監管等,公路木材運輸監督檢查,野生動植物運輸的證件,查材扣留,違法運輸木材案件調查與報告,存放木材場所檢查。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石漠化調查,組織擬訂石漠化防治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研究提出省級、市級、區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意見,指導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提出新建、調整各類省級、市級、區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查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申報世界自然遺產。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相關地方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八)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流通監督。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區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森林病蟲鼠害檢疫與執法,森林防治管理。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省級和市級、區級資金以及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國家、省級和市級、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照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區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發展規劃、教育、對外合作工作,指導全區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技術攻關和科研成果的鑑定、推廣;承擔濕地、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負責專業人才培訓和林業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區農村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建設。承擔森林保險相關工作。林業產值、投資及固定資產統計,擬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產業發展、農村林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指導林產品加工企業的節能減排和安全生產等工作;指導戰備林(材)管理和林產品質量的監督檢驗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科研項目立項、實施、評審及成果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承辦林業技術監督、新技術開發、專利和有關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管理森林認證工作。
(十四)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林業產值、投資及固定資產統計,項目儲備與申報,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林業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責調整情況。
1. 將原區林業綠化局的職責,以及原區農業局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管理職責,原市國土資源局西秀分局的地質公園管理職責等劃入區林業局。
2. 將原區林業綠化局的森林防火職責、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等相關職責劃入區應急管理局,將森林資源、濕地資源等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入區自然資源局。
3. 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區林業局。
(十七)職能轉變。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組織實施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檔案、後勤等工作。推進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工作。指導督促林業和草原大數據建設及大數據發展套用,承擔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指導林業信息化建設工作。配合推進軍民融合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及省級市級區級投資、部門預算、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及相關項目的實施。項目儲備與申報,指導林業和草原項目申報和資金管理。承擔統計信息、稽查、國有資產、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所屬單位計畫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局黨組的日常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目標績效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工作。指導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機關黨政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指導共青團、工會、婦女工作;
(二)造林綠化科。指導國土綠化工作,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督促實施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和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森林撫育、國儲林建設指導,指導森林城市建設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林木種子、草種執法和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大徑材培育,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擬定全區石漠化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石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承擔石漠化監測與評價工作。
(三)森林資源管理科。監督管理森林資源保護髮展工作,編制森林採伐限額。承擔全區林地管理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公路木材運輸監督檢查,野生動植物運輸的證件,查材扣留,違法運輸木材案件調查與報告,存放木材場所檢查。指導天然林資源保護和木材檢查站、鄉(鎮)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護林員的聘用管理。承擔林業行政執法、許可權內徵用、占用和臨時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工作。承擔森林資源監測與評價工作,組織開展造林實績核查工作。監督管理公益林,承擔生態補償脫貧相關工作。擬訂林業和草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生態扶貧開發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承擔森林保險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研究提出省級、市級、區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意見,指導古樹名木大樹保護相關工作。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保護和人工繁育利用等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物獵捕、人工繁育、經營利用和野生植物採集、經營利用。按分工和許可權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野生動植物運輸的證件,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四)林業科技與產業發展科。承擔林業和草原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承辦林業和草原相關國內、國際交流活動。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實施林業產業建設。森林文化,大健康產業,指導林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招商引資工作。承擔產業扶貧相關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林業產值、投資及固定資產統計,擬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產業發展、農村林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指導林產品加工企業的節能減排和安全生產等工作;指導戰備林(材)管理和林產品質量的監督檢驗工作;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科研項目立項、實施、評審及成果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承辦林業技術監督、新技術開發、專利和有關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管理森林認證工作;
(五)政策法規與災害防治科。配合起草林業與草原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及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應訴、聽證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監督實施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木材利用等政策。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指導林業行政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林政專項執法檢查。承擔林業和草原災害綜合防治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編制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開展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森林病蟲鼠害檢疫與執法。承擔區松材線蟲病等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承擔林業消防安全相關工作。
(六)自然保護地管理科。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指導濕地保護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省級以上重要濕地認定、濕地資源監測、評估。組織實施濕地保護、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管理區級重要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的有關工作。指導草原保護工作,指導監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承擔草原監測與評價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區林業局行政編制1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6名,具體為:辦公室主任1名,造林綠化科科長1名,森林資源自然保護地管理科科長1名,林業科技與產業發展科科長1名,政策法規與災害防治科科長1名,自然保護地管理科科長1名。
機關工勤編制1名;
將安順市西秀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調整為區應急局管理。將原區林業綠化局所屬事業單位調整為區林業局管理。區林業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編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安順市西秀區林業局局長:趙德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