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市西秀區應急管理局

安順市西秀區應急管理局

根據中共安順市委辦公室 安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安順市西秀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市辦通字〔2019〕8號)和《中共西秀區委 西秀區人民政府關於西秀區區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西區發〔2019〕5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安順市西秀區應急管理局是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安順市西秀區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順市西秀區應急管理局
  • 性質:安順市西秀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安順市西秀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煤礦除外,下同)。
(二)擬訂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嚴格執行應急管理相關法律、地方性法規、行政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
(三)指導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西秀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按要求牽頭建立與國家、省、市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相銜接的、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政府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區人民武裝部及駐區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力量建設,按規定管理區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鄉(鎮)、辦事處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按規定協調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綜合防治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區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下撥和省級、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承擔區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級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消防工作;依法組織並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綜合管理、消防工作和督促、指導危化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消防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組織評估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承擔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信息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安全生產領域綜合性執法工作,監督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及執法情況落實、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
(十四)擬訂全區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發展改革局、區財政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承擔區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機構的相關工作;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根據國家、省、市應急管理部門的決策部署,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跨區域交流合作和應急救援。
(十八)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按規定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按規定協助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應急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責調整
1.將原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除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和煤炭行政管理外的職責,以及區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區公安分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區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原市國土資源局西秀區分局的地質災害防治、區水務局的水旱災害防治、區農業局的草原防火、原區林業綠化局的森林防火職責,以及區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區減災委員會、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等職責整合劃入區應急局。
2.將區科技局防震減災相關職責劃入區應急局。
3.將原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和煤炭行政管理職責劃入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商務局)。
4.將原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區衛生健康局。
5.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區應急局。
(二十一)職能轉變
區應急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區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二)職責分工
1.與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務局、區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西秀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區級應對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西秀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務局、區林業局、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按要求建立與國家、省、市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相銜接的、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指導有關部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種災害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落實國家、省、市應急指揮機構有關要求。
(2)區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西秀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區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西秀區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西秀區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水工程調度工作。
(4) 區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西秀區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務局、區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局,以區級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區發展改革局在區級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局負責向市應急管理局申請動用市級救災物資,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展改革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並組織調出。
(2)區發展改革局根據區級救災物資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會同區應急局負責指導區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委託區應急局承擔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黨建、黨風廉政建設、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目標管理、黨務政務公開、群團、機關後勤、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組織協調應急管理方面的轄區內、跨區域交流合作工作;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組織擬訂西秀區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統籌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西秀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管理,承擔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組織參與省內、跨區域應急救援工作;銜接區人民武裝部及駐區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承擔政策研究相關工作,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應急管理系統法制建設工作;監督指導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擔依法行政,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訴訟,配合做好行政複議相關工作;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
(四)人事財務規劃科。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措施建議;推動落實應急重點工程建設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等工作;承擔全區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五)風險監測和減災救災物保科(區救災捐贈接收辦公室)。建立全區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安全生產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建檔和監測監控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災害救助、救災捐贈等工作;擬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國家、省、市三級下撥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牽頭組織轄區內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指導完善社會力量和市場參與救災工作機制;承擔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六)自然災害救援科。督促、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按規定協調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承擔區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機構的相關工作;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承擔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工作;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七)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科。承擔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企業生產、經營環節安全監督管理、消防工作,督促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監督、檢查其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和督促、指導危化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負責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不帶儲存設施)審查和頒證;負責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備案和核銷;負責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負責第三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經營備案;負責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單位的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落實情況的備案;組織指導全區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八)安全生產基礎科。承擔非煤礦山(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消防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程、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關閉工作。
(九)科技信息化和宣傳教育科。承擔區級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按規定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按規定協助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安全知識普及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區應急局行政編制1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不含兼職);內設機構領導職數9名,具體為:辦公室(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主任(科長)1名,應急指揮中心主任1名,政策法規科科長1名,人事財務規劃科科長1名,風險監測和減災救災物保科(區救災捐贈接收辦公室)科長(主任)1名,自然災害救援科科長1名,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科科長1名,安全生產基礎科科長1名,科技信息化和宣傳教育科科長1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
將原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安順市西秀區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順市西秀區煤炭生產技術管理辦公室、安順市西秀區青山煤炭檢查站、安順市西秀區安全生產監控與調度中心(安順市西秀區煤礦駐礦安全監管中心)調整為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商務局)管理;安順市西秀區安全生產監察大隊、安順市西秀區安全生產宣傳信息中心調整為區應急局管理。將區政府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安順市西秀區應急值守中心調整為區應急局管理。將原林業綠化局所屬事業單位安順市西秀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調整為區應急局管理。區應急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編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曾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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