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市西秀區科學技術局

安順市西秀區科學技術局

根據《中共安順市委辦公室 安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安順市西秀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市辦通字〔2019〕8號)和《中共西秀區委 西秀區人民政府關於西秀區區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西區發〔2019〕5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安順市西秀區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區科技局)是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不再加掛安順市西秀區知識產權局牌子。

區科技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於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創新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順市西秀區科學技術局
  • 隸屬:安順市西秀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科技創新驅動發展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提出優先發展的領域和研究課題,擬訂全區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
(三)牽頭建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區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四)擬訂基礎研究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擬訂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五)負責全區科學數據匯聚、管理、套用和共享開放。
(六)編制區級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聯繫國防工業軍轉民工作。
(七)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點任務並監督實施。
(八)牽頭開展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措施並監督實施。推進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九)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推動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指導和協調高新技術產業基地、科技園區工作。
(十)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組織開展科技評價機制改革,開展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區科技保密工作。承擔綜合科技進步統計監督和科技統計相關工作。
(十一)擬訂科技對外交流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和措施,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加強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負責組織實施、監管督管理合作項目。
(十二)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重點引進外國專家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制度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按規定承擔外國人來華工作有關事項。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承擔科技特派員管理服務工作。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措施。
(十四)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相關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職責調整。
1.將區科學技術局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職責劃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知識產權局)。
2.將區科學技術局的防震減災工作職責劃入區應急管理局。
3.將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劃入區科學技術局。
4.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科技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意識形態、文電、會務、財務、機要、檔案、宣傳、保密、信息、信訪、督查督辦、目標考核、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提案議案辦理、電子政務平台建設、國有資產管理、車輛管理、後勤服務、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等工作。
(二) 高新技術與農村社會發展科。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科技型企業培育、農業農村、社會發展領域和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規劃、計畫並推動落實。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及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推進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創新平台建設。組織開展相關產業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相關產業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開展科技攻關、重大關鍵技術攻關。負責高新技術、農業農村、社會發展、重大專項和相關科技項目的申報及受理、評審、立項、管理、驗收等工作;實施和管理科技合作項目。承擔財政科技計畫(專項、資金等)協調管理工作,實施科技報告制度。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聯繫國防工業軍轉民工作。指導農業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推動科技扶貧、大生態治理科技供給、鄉村振興戰略和農業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
(三)區域創新與成果轉化科(外國專家服務科)。擬訂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和措施並協調實施,承擔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承擔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擬訂科研機構、新型研發機構發展改革與布局的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科研機構創新績效管理。承擔技術轉移體系工作,貫徹落實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類智慧財產權創造的政策措施,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評價、管理與監督檢查工作。擬訂對外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計畫並推動落實,參與實施“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行動計畫。承擔科技獎勵推薦申報工作。歸口管理外來專家和出國(境)人員培訓工作職責。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計畫,推動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承擔科技特派員管理服務工作。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計畫。承擔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實施創新調查制度,承擔綜合科技進步統計監督和科技統計相關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區科技局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3名,具體為:辦公室主任1名、高新技術與農村社會發展科科長1名、區域創新與成果轉化科(外國專家服務科)科長1名。
區科技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編委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張頎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