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市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於設立安順市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順市煤炭管理局)的通知》(安市編〔2011〕1號),設立安順市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順市煤炭管理局),為安順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管理的副縣級事業單位。

機構設定,工作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設定

安順市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順市煤炭管理局),為安順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管理的副縣級事業單位,由市財政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工作職責

(一)承擔全市煤炭產業規劃發展、行業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研究提出煤炭產業發展和煤礦生產安全的政策措施和建議,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檢查督促煤炭企業貫徹落實國家煤炭產業政策、技術政策、法規和煤礦生產安全法律、法規、規程、標準、規範,對煤炭生產安全領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督促、指導各縣(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煤炭產業發展和煤炭生產經營企業生產安全的政策措施,對煤炭產業發展和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二)按許可權承擔審核或審批開辦煤礦準入條件、改建和擴建的資格條件及方案,組織指導煤炭生產、煤礦技術改造、依法整頓規範煤炭市場經營秩序,組織對煤炭經營建設項目進行評審;承擔煤炭資源整合、煤礦整頓關閉工作,做好電煤供應工作。
(三)按許可權履行煤炭生產、經營、安全等行政許可工作。承擔《煤礦礦長資格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產品經營資格許可證》等準入資格證照的核准或審核上報以及日常監管和年檢工作;協調組織或參與煤礦生產安全設施和生產、安全許可證驗收工作。
(四)制定全市煤礦安全投入、安全裝備、安全科技規劃配套措施並督促落實。推廣套用煤礦安全重大科技成果及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監督管理煤礦安全專項技術改造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監督煤炭行業建設質量,指導企業開展生產安全質量標準化、現代化建設。對煤礦使用的設備、材料、儀器儀表、安全標誌和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監督檢查。承擔煤礦安全技術檢測和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五)組織、指導產煤縣(區)開展煤礦安全專項整治,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對檢查發現的煤礦安全隱患依法督促落實整改並組織複查;督促煤礦企業貫徹落實煤礦水患、瓦斯治理等專項整治政策和相關法規規定,並根據煤礦生產安全的情況,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項整治。
(六)督促煤礦企業對煤礦職工開展安全生產技能和生產安全知識培訓,監督管理煤礦生產安全技術中介服務機構和安全監控系統建設運行情況,建立、管理煤礦生產安全技術和應急救援專家庫;協助、指導煤礦企業解決技術和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承擔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分析和信息處理,調查處理煤礦安全生產舉報案件。
(八)指導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救援隊伍建設和物資儲備工作。參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及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九)承辦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煤炭管理局)設5個正科級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起草煤礦生產安全規範性檔案;承擔文電、會務、信息、統計、保密、檔案、信訪等日常政務工作;監督管理煤礦安全專項技術改造資金使用、項目實施和培訓教育工作。
(二)煤礦安全監督管理科
督促、檢查縣(區)政府及其有關工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的政策措施,對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存在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指導、監督縣(區)煤礦安全生產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檢查督促煤礦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和規範,對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行政處罰決定;督促煤礦企業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對檢查發現的煤礦安全隱患依法督促落實整改並組織複查;組織開展全市煤礦安全專項整治、整頓關閉工作;參與煤礦生產安全設施及生產安全許可證驗收工作;參與、協調大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三)煤礦安全技術科
指導和推廣套用煤礦生產安全重大科技成果及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對煤礦落實安全技術、政策、規定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和服務;指導和監督煤礦企業完善煤礦管理圖件,建立健全煤礦檔案資料;督促煤礦企業按照規範要求編制各項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建立健全煤礦生產安全的各項技術管理制度;幫助煤礦企業解決生產和建設中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監督管理煤礦生產安全技術中介服務機構,指導、協調全市煤礦安全設施設備檢測檢驗、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和安全評價工作;負責煤礦生產安全和應急救援專家組管理工作;總結推廣煤礦生產安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等方面的先進經驗。對煤礦使用的設備、材料、儀器儀表、安全標誌和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監督檢查。
(四)煤炭產業管理科
承擔煤炭行業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擬訂煤炭開發、發展規劃、計畫,提出煤炭工作發展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煤炭生產及新建項目、技改項目的監督管理,組織煤礦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初檢工作,承擔建設項目統計及煤炭工業經濟技術指標統計;監督煤礦企業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範》等有關規定組織生產和施工建設;承擔《煤炭生產許可證》、《礦長資格證》審核、申報、年檢工作;參與煤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淘汰煤炭落後產能、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五)煤炭市場管理科
承擔煤炭市場經營日常管理、稽查工作;指導各縣(區)煤炭市場的經營管理工作,規範煤炭企業市場經營行為;承擔《煤炭產品經營資格許可證》初審、申報、年檢工作,組織整頓煤炭經營秩序,規範煤炭經營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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