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督辦、安全保密、信訪、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政務公開、老幹部服務、教育宣傳等工作;組織建議提案辦理、電子政務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幹部隊伍建設、勞動工資、目標績效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承擔工會、團支部、婦聯工作;承擔黨風廉政建設、黨建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承擔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巨觀調控協調機制,推進巨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等工作;監測分析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開展經濟運行等調控政策評估,提出政策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經濟安全、總體產業安全戰略政策建議;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起草重要文稿;組織開展新聞宣傳;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重大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城規劃,承擔有關區級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跟蹤、評估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執行情況,協調解決改革進程中的問題;統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組織實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推進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減鄉腦合發展重大政策措施建議;參與起草新型城鎮化配套政策。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政策法規股)。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按許可權審批、備案建設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向金融機構推薦申貸項目,組織中央、省和市財政性建設投資、項目申報;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擬訂貫徹國家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具體措施,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監測西部大開發戰略實施情況;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承擔區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參與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相關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協調招標投標工作,承擔區招投標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社會股。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訂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協調文化、旅遊、教育、衛生計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服務業、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狀況,提出發展服務業、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相關規劃、計畫並統籌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安排區級服務業發展資金;指導就業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及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五)項目管理股。提出區級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建議,組織推進重大工程項目建設並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擬定重大工程評估督導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後評價工作;依法對企業投資項目進行監管;承擔區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監測分析市場狀況,提出內外貿易發展戰略建議;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財政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統籌協調推進金政企項目融資合作;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申報等工作;推進產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發展及制度建設;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規劃並協調實施;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軍民融合相關工作;統籌協調推進內陸開放相關工作;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對外開放及利用外資的有關重大政策;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利用對外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備選項目;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國外貸款項目、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和資金申報;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提出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可持續發展的相關政策建議;擬訂生態文明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以及促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和推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和提出環境保護政策建議;協調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節能示範工程和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負責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承擔“長江經濟帶”發展有關工作。
(六)糧食流通與倉儲管理股。組織編制糧食流通、加工和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擬訂全區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資金的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承擔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統計工作;組織實施糧食流通和儲備有關標準、質量標準和有關技術規範,組織指導糧食流通、加工和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貫徹執行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原則,組織實施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研究提出區級儲備糧收購、銷售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輪換計畫;提出糧食流通區級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擬訂糧食儲備的倉儲管理制度及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儲備糧管理;負責軍糧供應方面的指導、協調、服務等工作;指導國有糧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動國有糧食經營及糧食加工業的改革發展;擬訂糧食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對糧食儲備政策執行情況和管理情況實施依法監管;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全區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研究擬定全區糧食質量監測檢測體系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開展全區政策性糧食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12325”糧食流通監管熱線的管理工作;承擔糧食安全區長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承擔所屬糧食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
(七)收費價格管理股。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改革方案;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承擔市場價格總水平和價格動態監測、分析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城鄉低收入群體臨時價格補貼工作;承擔價格政策宣傳和市場價格信息發布工作;組織農副產品成本調查;按許可權制定和調整供水、污水處理、旅遊景區門票、天然氣、保障性住房等公用事業價格;推進要素價格改革;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工作;按許可權制定和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承擔區級管理的政府定調價商品和服務成本監審工作;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構的委託,對刑事、民事、行政、經濟等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鑑定。
(八)農村經濟和產業發展股。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工業化進程的綜合性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規劃重大產業基地和重大工業項目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提出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重大項目布局等建議並協調實施;綜合分析全區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動態,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示範工程;統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興產業的形成;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郵政運行狀況,規劃有關重大項目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牽頭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和鐵路、民航發展專項規劃,按規定審批、備案或轉報交通,郵政重大建設項目;承擔鐵路建設協調有關工作;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發展、最佳化農業生產力布局,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和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監測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態勢,跟蹤研判趨勢性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區石漠化綜合防治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擬訂土地政策實施辦法;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擬訂扶助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並協調實施;安排易地扶貧搬遷工程投資並參與組織實施;參與協調扶貧開發工作,承擔對口幫扶相關工作;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規劃能源重大項目的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按規定監督指導油氣長輸管道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大數據發展相關工作。
承辦區委、區政府及區發展和改革局經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安順市平壩區發展和改革局,是安順市平壩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工作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
(三)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和非金融類信用信息資料庫建設有關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統籌經濟體制改革試點;牽頭做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申請國家、省、市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區級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統籌協調推進金政企項目融資合作,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按規定許可權審核上報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實施重點項目管理;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指導協調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投標工作。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及規劃,指導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統籌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相關規劃;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前期工作;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有關工作;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旅遊、衛生計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有關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按職責做好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負責節能綜合協調;組織擬訂生態文明建設、循環經濟發展、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負責協調推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清潔生產。
(十)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管理國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預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水平及變動趨勢。
(十一)組織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協調解決能源發展和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擬訂有關改革方案;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參與煤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十二)管理全區糧食工作。擬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規劃的建議。
(十三)承擔鐵路建設協調有關工作。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責調整。
1.將區發展改革局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劃入區自然資源局。
2.將區發展改革局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劃入市生態環境局平壩分局。
3.將區發展改革局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劃入區農業農村局。
4.將區發展改革局重大項目稽查職責劃入區審計局。
5.將區發展改革局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相關職責劃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6.將區發展改革局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劃入區醫療保障局。
7.將能源、糧食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交由區城市管理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行使。以上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不包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或國家、省、市垂直管理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
8.將區發展改革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局機關。
(十八)職能轉變。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大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益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制定全區發展戰略、統一規劃的體系職能,做好規劃統籌,精減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全區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範圍。深化價格改革,嚴格執行政府定價目錄。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商務局)的職責分工。區發展改革局負責綜合性能源發展戰略、規劃、計畫;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負責煤炭發展戰略、規劃、計畫。
2.與區應急局在區級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局負責向市應急管理部門申請動用市級救災物資,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展改革局、區財政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並組織調出。
(2)區發展改革局根據區級救災物資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會同區應急局負責指導區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委託區應急局所屬區減災中心(區救災物資儲備中心)承擔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工作。
人物任免
2021年7月27日安順市平壩區第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決定任命:張 宇為安順市平壩區發展和改革局局長。決定免去:葉文廣的安順市平壩區發展和改革局局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