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市平壩區農業農村局

安順市平壩區農業農村局

安順市平壩區農業農村局,是安順市平壩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順市平壩區農業農村局
  • 隸屬:安順市平壩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農業、農村相關工作的組織領導及綜合協調。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農業、農村經濟的發展規劃;承擔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預測及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有關項目的審查和監督管理;提出處理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原則和措施的建議。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和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全區農業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產品品質改善;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級發展農業的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和基本農田建設項目。
四、指導全區農業產業化發展、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擬定並組織實施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大宗農產品流通、主要農產品進出口的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制定農業生產資料、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
五、承擔全區農產品質量、農業生產資料審核及安全監管職責。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定期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質量通報;負責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依法開展有關農業生產資料行政許可的初審及監督管理,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許可的初審和報批及監督管理;擬定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開展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六、承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開展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工作;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七、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信息服務.
八、指導農業科技創新和技術推廣。擬定並組織實施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鄉級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領域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生產加工許可的初審和報批及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九、負責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 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開者,匆織太材實用人才和太村勞動為轉移培訓等工作:幻織和糟異農業專業中級及中級以下技術職稱任職資格、農業行業技術工人等級考核與評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管理幹部和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農村專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負責農民技術職稱評定工作。
十、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擬定農用地、耕地、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
十一、負責農業生態和農村能源有關工作。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意見、建議和報批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
十二、協調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指導鄉鎮企業和農村二、三產業發展,扶持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業、鄉村旅遊等服務業。
十三、組織和指導全縣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出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政策建議,並協調相關事項;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試點工作;參與農村社會發展、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相關工作。
十四、承擔全區對外農業貿易交流職責。組織開展對外農業貿易和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外援項目。
十五、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開展工作。
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市有關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地理位置

辦公地點:安順市平壩區安平街道環城西路天馬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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