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市郊區志續志(1986-2002)

安陽市郊區志續志(1986-2002)

《安陽市郊區志續志(1986-2002)》是安陽市郊區史志編纂委員會編纂的地方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陽市郊區志續志(1986-2002)
  • 作者:安陽市郊區史志編纂委員會
  • 出版時間:2006年11月
  • 類別:地方志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

內容簡介

一、本志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志書,運用辯證唯物主義歷史唯物主義觀點,全面、真實地記述安陽市郊區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史實,力求思想性、科學性和資料性的統一。 二、本志為續修《安陽市郊區志》,也是郊區的一部終結志。上限為1986年,下限為2002年。為體現事物發展的連續性和完整性,某些史實記述適當上溯或下延。

作品目錄

封面
安陽市郊區志續志
《安陽市郊區志》編纂委員會
序一
序二
凡例
目錄
概述
第一章 建置政區
第一節 地理位置
第二節 建置沿革
第三節 行政區劃
一、鄉(鎮)
二、村莊
第二章 自然環境
第一節 地質構造
一、地質
二、構造
第二節 地貌
一、丘陵
二、平原
第三節 礦藏
第四節 地震
第五節 水文
一、水文狀況
二、水文地質
第六節 自然災害
一、旱災
二、風災
三、雹災
四、暴雨災
第三章 人口與計畫生育
第一節 人口變化
第二節 人口構成
一、性別構成
二、年齡構成
三、文化構成
四、民族狀況
五、鄉人口
第三節 計畫生育
一、宣傳教育
二、生育指標
三、節 制措施
四、計生隊伍
五、計生機構
第四章 土地管理
第一節 土地資源
一、耕地
二、園地
三、林地
四、建設用地
第二節 農田保護
第三節 地籍管理
一、土地詳查
二、土地發證
三、地籍檔案
第四節 土地規劃
第五節 土地監察
第六節 管理機構
第五章 環境保護
第一節 環境狀況
一、降塵量污染
二、二氧化硫污染
三、河水污染
四、酸雨污染
第二節 環境監測
一、地面水監測
第三節 污染治理
一、工業廢水治理
二、水污染綜合治理
三、大氣污染治理
四、噪聲污染治理
第四節 垃圾處理
一、生活垃圾處理
二、工業廢渣處理
第五節 環保機構
第六章 城鄉建設
第一節 城鄉規劃
第二節 城鎮建設
第三節 建築監督
第四節 舊村改造
第五節 房產管理
第六節 城建監察
第七節 管理機構
第一節 黨政機構改革
一、區委機構
二、區政府機構
三、鄉(鎮)機構
第二節 幹部人事制度改革
一、實施公務員制度
二、人員培訓
三、人員過渡
四、職位設定
第三節 民主建設
一、健全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
二、完善民主選舉制度
三、加強“一府兩院”的監督
第四節 村級民主建設
一、第一、二屆村委會民主選舉
二、第三屆村委會民主選舉
三、第四屆村委會民主選舉
四、民主決策、管理與監督
第八章 中共郊區委員會
第一節 歷屆黨代表大會
一、中共郊區第二次代表大會
二、中共郊區第三次代表大會
三、中共郊區第四屆代表大會
四、中共郊區第五次代表大會
第二節 常委會
第三節 重要決策
一、基層幹部工作
二、改革與經濟工作
三、穩定工作
四、教育工作
五、理論學習
第四節 區委機構
一、區委辦公室
二、紀檢委
三、組織部
四、宣傳部
五、統戰部
六、政法委
第五節 組織建設
一、黨員隊伍建設
二、基層組織建設
三、區直單位組織建設
四、企業、行業組織建設
五、駐村工作
六、幹部隊伍建設
第六節 “三講”和“三個代表”學習教育
一、“三講”教育活動
二、“三個代表”學習教育
第七節 宣傳工作
一、理論學習
二、宣傳教育
三、新聞報導
第八節 統一戰線
一、民族、宗教工作
二、非黨知識分子工作
三、對台工作
四、統戰宣傳
第九節 紀檢監察
一、黨性黨風黨紀教育
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
三、查處案件
四、黨風廉政建設和農村“雙基”工作
五、清理整頓和糾風治亂
六、減輕農民與企業負擔
第十節 政法工作
一、隊伍建設
二、幹警駐村聯片“三位一體”
三、防範和教育邪教
五、見義勇為
六、“掃黃打非”
第十一節 老幹部工作
第九章 人民代表大會
第一節 機構設定
一、區人大常委會
二、鄉(鎮)人大組織
第二節 人大代表
一、代表職責
二、代表選舉
三、代表構成
第三節 代表大會
第四節 人大常委會工作
一、決定重大事項
二、人事任免
三、議案辦理
四、代表視察
五、依法監督
六、執法檢查與評議
第十章 人民政府
第一節 政府領導成員
第二節 機構沿革
第三節 政務
一、分工負責制
二、常務會
三、政務紀要
第四節 民族宗教
第五節 信訪工作
第六節 行政法制
第七節 史志編纂
一、地名
二、《安陽市郊區志》編纂
三、其它編纂
第八節 檔案管理
一、檔案保管
二、檔案利用
第九節 老齡工作
一、敬老助老
二、家庭養老
三、文體活動
四、創建敬老模範區
第十一章 人民政協
第一節 工作機構
第二節 政協歷屆會議
一、政協郊區第一屆委員會
二、政協郊區第二屆委員會
三、政協郊區第三屆委員會
四、政協郊區第四屆委員會
五、政協郊區第五屆委員會
第三節 政協工作
一、政治協商
二、民主監督
三、參政議政
四、文史資料
五、聯誼會
第十二章 民眾團體
第一節 工會
一、組織建設
二、職工代表大會
三、主要工作
第二節 共青團
一、共青團組織
二、歷次代表大會
三、主要工作
第三節 婦聯
一、婦聯組織
二、歷次代表大會
三、主要工作
一、區關工委組織
二、基層關工委組織
三、主要工作
一、科協組織
二、代表大會
三、主要工作
一、代表大會
二、殘聯組織
三、主要工作
第七節 消費者協會
第十三章 人民武裝
第一節 組織機構
第二節 兵役宣傳
第三節 民兵工作
一、民兵組織
二、軍事訓練
三、民兵活動
第四節 防空工作
第十四章 公安
第一節 保衛工作
一、政治保衛
二、經濟保衛
第二節 治安管理
一、戶籍管理
二、治安防範
第三節 刑事偵查
一、破獲大案要案
二、專項打擊活動
第四節 消防監督
第五節 派出所
第六節 隊伍建設與機構設定
一、隊伍建設
二、機構設定
第十五章 檢察
第一節 刑事檢察
第二節 經濟檢察
第三節 法紀檢察
第四節 控告申訴檢察
一、來信來訪
二、受理舉報
第五節 民事、行政檢察
第六節 監所檢察
第七節 檢察機構
第十六章 審判
第一節 刑事審判
第二節 民事審判
第三節 經濟審判
第四節 行政審判
第五節 告申與立案
第六節 執行工作
第七節 審判監督
第八節 審判機構
第十七章 司法
第一節 普法教育
第二節 民事調解與“兩勞”幫教
一、民事調解
二、“兩勞”幫教
第三節 公證
第四節 律師事務
第五節 司法機構
第十八章 民政
第一節 優撫安置
一、擁軍優屬
二、優撫補助
三、優待撫恤
第二節 社會救濟
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三、“五保”供養
四、養老保險
第三節 社會福利
一、福利企業
二、有獎募捐
第四節 社會行政事務
一、婚姻登記
二、社團管理
三、殯葬改革
四、區境勘界
第五節 民政機構
第十九章 人勞保險
第一節 人才市場
第二節 職稱評定
第三節 機構編制
第四節 勞動用工
第五節 勞動糾紛仲裁
第六節 再就業工程
第七節 安全生產監察
第八節 工資福利
一、工資
二、福利
第九節 企業社會保障
一、養老保險
二、失業保險
第十節 管理機構
第二十章 經濟管理
第一節 物價
一、物價監督與管理
三、信息服務
四、價格評估
五、管理機構
第二節 統計
一、抽樣調查
二、專項普查
三、統計機構
第三節 審計
一、審計工作
二、審計機構
一、企業登記
二、個體、私營經濟管理
三、個體勞動者協會
四、商標廣告管理
五、經濟契約管理
六、抵押登記與經濟檢查
七、市場建設與管理
八、消費者權益保護
九、管理機構
第五節 質量技術監督
一、質量檢管
二、質量監督
三、法規宣傳
四、打假
五、特種設備監督
六、管理機構
第二十一章 鄉鎮企業
第一節 實施“兩個”工程
第二節 主要行業
一、農業企業
二、工業企業
三、建築業
第四節 發展外向型經濟
第五節 企業管理
一、企業基礎管理
二、安全管理
三、人才管理
第六節 重點企業簡介
第二十二章 交通運輸
第一節 公路管理
一、公路建設
二、公路養護
三、路政管理
四、養路費徵收
第二節 公路運輸
第三節 管理機構
第二十三章 商業
第一節 體制改革
一、經營責任制
二、櫃組承包、租賃經營
三、棉花契約定購
第二節 商品經營
一、棉花經營
二、農資經營
三、鞭炮煙花、廢舊物資經營
第三節 市場建設
一、“三社一場”建設
二、超市建設
第四節 供銷機構
一、區社機構
二、基層機構
第五節 糧油經營
一、管理體制
二、經營體制
第六節 糧油購銷
一、糧食購銷
二、保護價購銷
第七節 糧食倉儲與保管
第二十四章 財政稅務
第一節 財政制度改革
一、區、鄉包乾財政管理體制
二、稅制財政管理體制
第二節 財政收支
一、預算內收入
三、財政支出
第三節 財政管理
二、農財管理
三、農稅管理
四、財政監督
第四節 國有資產管理
第五節 財政機構
第六節 地方稅務
一、稅制改革
二、稅種稅率
三、稅收征管
四、地稅機構
第二十五章 居民生活
第一節 收入與支出
一、農村居民收入
二、農村居民支出
第二節 衣食住行樂
一、衣著
二、飲食
三、住宅
四、行路
五、娛樂
第二十六章 農業種植業
第一節 農業管理
一、土地延包
二、農經管理
三、農民減負
四、稅費改革
第二節 農民收入
第三節 農業結構調整
第四節 種植業
第五節 土壤肥料
一、耕地質量
二、農家肥料
三、化學肥料
第六節 農技推廣
第七節 良種推廣與管理
一、良種推廣
二、良種管理
第二十七章 蔬菜
第一節 蔬菜科技推廣
第二節 蔬菜生產
第三節 保護地蔬菜
一、保護地種植
二、保護地日光溫室
第四節 無公害蔬菜
第五節 蔬菜品種及茬次
一、蔬菜品種
二、蔬菜茬次
第六節 管理機構
第二十八章 畜牧業
第一節 畜禽改良
第二節 畜禽養殖
一、大牲畜飼養
二、役牛、奶牛養殖
三、家禽養殖
四、生豬飼養
五、羊的飼養
六、兔的飼養
七、其它飼養
第三節 畜禽飼料
一、飼料資源
二、飼料加工
三、秸稈青貯與牧草
第四節 畜禽防疫
第五節 管理機構
第二十九章 林業
第一節 林木營造
第二節 花卉
第三節 果樹
第四節 林木管護
第五節 林業機構
第三十章 水利
第一節 農田水利
一、機井灌溉
二、節 水灌溉
三、渠灌、站灌及井渠雙灌
四、水利管理
第二節 人畜飲水
第三節 水土保持
第四節 水土流失監督
第五節 防汛搶險
第六節 移民工作
第七節 水利機構
第三十一章 農業機械
第一節 農業機械化
第二節 農機監理
第三節 農機服務與管理
一、農機服務
二、農機管理
第四節 農機具推廣
一、運輸車輛
二、耕作機具
三、播種機具
四、收穫機具
五、秸桿還田機具
六、小麥精少量播種
七、機械化旱作
八、機械化保護耕作
第五節 管理機構
第三十二章 科技
第一節 創建全國科技先進區
第二節 科技管理
一、科技信息
二、科技人才
第三節 科技推廣
一、糧食、蔬菜種植業
二、林果、花卉業
三、畜牧水產業
第四節 科技經費
第五節 科技機構
第三十三章 教育
第一節 學前教育
第二節 國小教育
第三節 國中教育
第四節 職業高中教育
第五節 成人教育
一、成人初等教育
二、成人中等教育
第六節 素質教育
第七節 教育投入
一、教育經費
二、學校建設
第八節 教師隊伍
一、教師進修
二、名師工程
三、工資待遇
第九節 教育機構
第十節 名校簡介
第三十四章 文化廣電
第一節 民眾文藝
第二節 文化市場稽查
第三節 戲劇電影
一、文藝
二、電影
第四節 有線電視
一、有線電視籌建
二、有線電視維修
三、市、區有線電視聯網
四、自辦節目
第五節 文物
一、韓琦墓
二、高井台
三、新石橋
四、觀音堂
五、漢代柏樹
第六節 文物管理
第七節 管理機構
第三十五章 衛生
一、轉換經營機制
二、聘任、聘請制
一、衛生活動月
二、健康教育
三、農村改水
四、農村改廁
五、滅害
第三節 醫政管理
一、藥政管理
二、醫護管理
第四節 醫療衛生建設
第五節 疾病控制
一、傳染病防治
二、兒童免疫
第六節 婦幼保健
一、婦女保健
二、兒童保健
第七節 農村初級衛生保健
一、保健基金
二、健康教育
三、村衛生所建設
第八節 鄉衛生院簡介
第三十六章 體育
第一節 學校體育
一、國小體育
二、中學體育
第二節 老年體育
第三節 民眾體育
第四節 體育競賽
一、學校體育競賽
二、社會體育競賽
第三十七章 殷墟
第一節 殷商簡史
第二節 殷商文化最新研究
一、全國殷商文化研究
二、安陽市殷商文化研究
第三節 殷墟保護
一、遺址、遺蹟保護
二、出土文物保護
第四節 殷墟申遺
第五節 環境整治
一、環境治理
二、景點建設
第三十八章 精神文明建設
第一節 創建文明新村
一、文明村戶
二、十星級文明農戶
三、“六戶一村”
第二節 創建文明單位
第三節 “三優”競賽
第五節 社會新風
一、老有作為
二、孝親敬老
第三十九章 民俗風情
第一節 禮俗風情
一、婚嫁
二、喪葬
第二節 節慶風俗
第三節 生活習慣
一、衣飾
二、飲食
第四十章 鄉鎮概況
東郊鄉
北郊鄉
西郊鄉
東風鄉
龍泉鎮
第四十一章 人物
第一節 人物傳
郭聲鏞
孫佩堂
扈先梅
郝生霖
孫筱尚
王興、左耀甫
師珍只
貟寶山
黃伯英
宋子美
孫直元
曹刁只
張全山
張景(王瑩)
盧清廉
第二節 烈士簡介
第三節 人物表
第四節 人物介紹
一、早期地下黨活動人員(以出生年月為序)
二、功臣人員(以立功時間為序)
三、省能以上命名的勞動模範(以被評勞模時問為序)
四、本籍在外地縣級以上幹部(以出生年月為序)
第五節 其他人物
一、知名人士(按出生年月為序)
二、國民黨年政人員(以出生年月為序)
三、民國時期大專院校畢業生
四、清代民初人物
大事記
附錄
一、續修區志檔案
二、地方文獻輯錄
《安陽市郊區志》提供史志資料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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