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市文物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

《安陽市文物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是為動員全社會積極參與文物保護工作,進一步提升文物安全管理水平制定的辦法。

2022年,河南省安陽市文物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聯合制訂了《安陽市文物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自2022年9月1日起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陽市文物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22年
  • 實施時間:2022年9月1日
內容解讀
《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7〕81號)等規定,結合安陽市實際,明確了對舉報文物違法行為進行獎勵的適用條件、獎金數額、發放方式等內容。《辦法》規定,市民向文物部門、公安機關、文物行政執法機構舉報,符合規定的將給予獎勵。各縣(市)區文物部門、公安機關、文物行政執法機構及文物保護管理機構應建立舉報受理渠道,暢通舉報途徑,並主動對社會公開。舉報人可通過電話、信件、來訪等方式舉報文物違法行為。文物部門、公安機關、文物行政執法機構接到舉報後,應立即受理並形成接報受理記錄。
《辦法》規定,發現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故意或者過失損壞、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的;盜竊、哄搶、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國有文物的,擅自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內進行違法違規施工作業的等行為,市民可向文物部門、公安機關或文物行政執法機構舉報。該《辦法》還對舉報獎勵原則進行了規定,根據舉報人提供的線索與調查核實處理的事實結論相符合的程度,給予舉報者10000元到1000元不等的獎勵。對提供特別重大的文物違法線索和證據,並積極協助案件調查,偵破特大文物案件、挽回特大損失的,經文物部門和辦案機關商議後,可給予特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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