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市建成區工業企業搬遷入園辦法(試行)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及有關單位:

現將《安陽市建成區工業企業搬遷入園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9年4月2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陽市建成區工業企業搬遷入園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19年4月24日
  • 實施時間:2019年4月24日
  • 發布單位:安陽市人民政府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條為鼓勵我市建成區工業企業搬遷入園,促進產業集聚,調整最佳化產業和城市布局,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遷往安陽市所轄縣(市、區)產業集聚區(或專業園區)的本市建成區範圍內的工業企業適用本辦法。市建成區範圍按照《安陽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關於印發安陽市建成區重點污染企業搬遷入園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環攻堅〔2018〕7號)規定。
第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應當搬遷入園:(一)不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要求,影響城市功能格局的;(二)不符合環境保護規劃,影響城區生態環境的;(三)因最佳化產業布局、調整產業結構需要搬遷的;(四)企業需要改造擴建做大做強的;(五)因實施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需要占用企業土地的;(六)其他需要搬遷入園的。
第四條充分發揮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引導作用,推動搬遷企業改造升級。(一)搬遷入園企業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園區主導產業及規劃,並達到園區企業入駐條件;(二)鼓勵、支持企業將搬遷入園與兼併重組、淘汰落後產能、流程再造、結構調整、品牌建設等有機結合,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三)鼓勵、支持搬遷入園企業運用先進適用技術實施升級改造,對涉及高耗能、高污染、有毒有害原料的工藝和裝備實施替代和改造,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和設備,嚴禁生產國家禁止生產的產品;(四)鼓勵、支持搬遷入園企業積極推進綠色化、智慧型化改造,鼓勵建設智慧型車間、智慧型工廠、綠色工廠,提高企業環保、安全水平。
第五條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情形的企業應在3年內完成搬遷入園,其中列入市建成區污染企業搬遷入園規劃的重點污染企業應在2020年之前完成搬遷入園。
第六條有關縣(區)政府、各部門及單位應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企業搬遷入園工作:(一)有關縣(區)政府是實施市建成區工業企業搬遷入園工作的責任主體,縣(區)長是第一責任人,要成立轄區搬遷入園領導組織,統一組織推進本轄區工業企業搬遷入園工作,確保按期完成搬遷入園任務。市產業集聚區(或專業園區)管委會要明確分管領導和責任部門,積極與相關縣(區)政府和企業對接,做好搬遷項目入駐的前期服務工作,確保搬遷項目順利落地、建成投產;(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市建成區重點污染企業搬遷入園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組織市紀委監察委、市中級法院、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審計局、市商務局等有關部門及單位負責對企業搬遷入園實施方案進行審核,報市政府同意後予以批覆;(三)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牽頭做好全市產業集聚區(或專業園區)總體發展規劃編制的指導、報批和批覆工作,實施綠色通道和聯審聯批制度,依法加快辦理項目核准、備案、審批等手續,保證重大項目列入省、市重點項目管理,積極爭取老工業區搬遷入園項目政策性資金;(四)市科技局負責審核搬遷項目的技術先進性,認定搬遷企業是否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五)市財政局負責搬遷入園資金籌措,加強政策扶持資金的撥付與管理工作,落實相關優惠政策;(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做好市建成區工業企業搬遷入園區域的規劃編制、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土地的統一供應,保障搬遷用地,完善、辦理相關手續;市土地儲備中心負責協調有關縣(區)政府做好土地收儲和整理工作;(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審核職工安置方案,處理勞動爭議,辦理各類社保手續,落實下崗職工培訓和再就業政策等;(八)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依法開展搬遷入園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批工作,監督企業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污染防治設施“三同時”制度,督促屬於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製革等六大類搬遷企業做好老廠區土壤環境監測,負責對造成土壤污染的企業的土壤修復進行驗收;(九)市商務局負責指導企業招商引資,推動企業對外合資合作,並審定招商引資有關事項;(十)市審計局負責扶持資金的審計工作;(十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搬遷入園區域基礎建設、市政設施建設、施工管理、質量監督、安全監管等工作;(十二)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監督企業落實搬遷入園項目的安全措施情況,確保全全建設和生產;(十三)市金融工作局負責研究提出金融支持工業企業搬遷入園政策建議,協調金融機構對市建成區企業搬遷入園項目進行融資;(十四)市紀委監察委負責對搬遷入園的審查、批覆、執行等全過程監督。
第七條企業搬遷入園按以下程式辦理:(一)企業向所在地縣(區)政府提交搬遷入園申請報告、實施方案(包括企業基本情況、可行性研究、園區規劃及項目建設情況、資金籌措、合資合作、發展目標及規劃、工作安排及進度計畫等)及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新建項目所在地縣級政府出具的項目選址證明、市商務局出具的合資合作證明);(二)所在地縣(區)政府對企業申報的有關材料審核確認後,報市建成區重點污染企業搬遷入園指揮部;(三)市建成區重點污染企業搬遷入園指揮部負責組織市紀委監察委、市中級法院、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商務局等相關部門及單位自收到相關材料之日起15日內到現場審核企業搬遷入園方案,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搬遷入園條件的,報市政府同意後給予批覆。
第八條對搬遷入園企業的土地收儲,按以下程式辦理:(一)土地使用權人根據市政府批覆意見向轄區所在地縣(區)政府提交土地收儲申請;(二)所在地縣(區)政府收到企業土地收儲申請後,由市土地儲備中心、所在地縣(區)政府與土地使用權人擬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儲契約,約定土地收儲範圍、收儲土地補償費、土地交付等事項,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三)土地使用權人交付土地使用權;(四)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理註銷土地登記。
第九條企業所在地縣(區)政府應組織搬遷入園企業按期拆除地面附著物,確保無權屬糾紛,並達到“淨地”條件。土壤環境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按照《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完成相關活動,並經市生態環境局驗收確認,確保土壤環境安全。
第十條收儲土地補償費可以按照《河南省土地儲備暫行辦法》(豫國土資發〔2018〕132號)辦理,也可採用收儲土地包乾補償費予以補償。具體補償方式由市建成區重點污染企業搬遷入園指揮部確認。收儲土地包乾補償費包括土地使用權補償費,附著於該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補償費,因收儲而發生的其他相關費用。
第十一條採用收儲土地包乾補償費辦法予以補償的企業,其新建項目固定資產投資不得低於包乾補償費的60%。收儲土地包乾補償費按以下標準計算:(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包乾補償費=土地面積×年度基準價格×60%×區位係數×行業係數;(二)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包乾補償費=土地面積×年度基準價格×50%×區位係數×行業係數;(三)原劃撥用地改為租賃國有土地方式有償使用,土地使用權人支付徵收、搬遷等土地費用的,土地包乾補償費=土地面積×年度基準價格×51%×區位係數×行業係數;(四)原劃撥用地改為租賃國有土地方式有償使用,土地使用權人沒有支付徵收、搬遷等土地費用的,土地包乾補償費=土地面積×年度基準價格×31%×區位係數×行業係數;(五)改制後的企業沒有辦理用地手續的,土地包乾補償費=土地面積×年度基準價格×31%×區位係數×行業係數-應當補繳的土地租金。按上述方式計算的包乾補償費由市建成區重點污染企業搬遷入園指揮部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確定。
第十二條年度基準價格參考2016、2017、2018三年市區房地產用地掛牌(拍賣)出讓均價,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審計局擬定,由市建成區重點污染企業搬遷入園指揮部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無特殊情況,確定的年度基準價格在本辦法實施期內不再調整。
第十三條區位係數按收回土地所在縣(區)住宅基準地價土地級別範圍確定,一級地1.2,二級地1.1,三級地1.0,四級地0.9,五級地0.8。
第十四條行業係數按企業歸屬行業確定,純化工企業及具有化工生產工藝特點的其他企業行業係數1.3,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行業係數1.3,產品榮獲中國馳名商標或中國名牌的企業行業係數1.3,引進央企或世界500強的企業行業係數1.3,符合安陽市重點發展的主導產業(精品鋼及深加工、新能源汽車及零部件、高端裝備製造)行業係數1.2,其他工業企業行業係數1.1。符合多種條件的企業,按最高係數確定,不再重複計算。行業係數由市建成區重點污染企業搬遷入園指揮部報市政府批准同意。
第十五條鼓勵企業早搬快搬。對在2019─2021年按時完成搬遷任務(新項目竣工投產,並按收儲契約交付淨地)的企業實行早搬早獎、快搬多獎、逐年遞減的獎勵辦法,2019年完成搬遷入園任務的企業按收儲土地包乾補償費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2020年完成搬遷入園任務的企業按收儲土地包乾補償費的3%給予一次性獎勵,2021年完成搬遷入園任務的企業按收儲土地包乾補償費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十六條市政府設立專項基金,用於支持企業搬遷入園,收儲土地包乾補償費由市財政統一支付。按照本辦法規定收儲土地進行出讓的,土地出讓金全部交入市財政局管理。
第十七條按以下程式向搬遷入園企業支付土地包乾補償費。(一)新廠區供地手續完成,收回原土地使用權,支付土地包乾補償費的40%;(二)新廠區項目建設達到“正負零”,企業按收儲契約交付“淨地”,再支付土地包乾補償費的50%;(三)新廠區所有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並試生產,企業土地處置完畢(城市規劃明確為綠地、教育用地、道路等公益用地除外),核定扣除測繪評估、土地平整、文物勘探等收儲土地所需費用,支付剩餘部分土地包乾補償費;(四)對在新廠區投入規模不足包乾補償費60%的工業企業,應按不足部分相同的比例減少相應的補償費。
第十八條市建成區重點污染企業搬遷入園指揮部和企業新遷入產業集聚區(或專業園區)管委會採取一事一方案的監管模式,確保包乾補償費用於企業搬遷、擴大再生產、購置設備和原材料、安置職工等。
第十九條對搬遷入園採取以下稅費支持政策。(一)實施稅收分成政策,自企業搬遷完成下一年度起五年內,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和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兩稅合計100萬元以上)由遷出地和遷入地政府按4:6分成,五年後全部歸遷入地政府享有;也可根據具體情況由遷出地和遷入地政府協商確定具體分配比例和期限;(二)搬遷入園的市本級企業,保持市本級歸屬不變,屬於市本級稅源,搬遷後稅收增量部分由市財政局按照一企一策研究測算,報市政府批准後對遷入地政府予以分成;(三)搬遷入園企業應與園區產業定位相一致,同步實施工藝技術改造、轉型升級及環保設施提標改造的,可享受市政府和遷入地政府出台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四)搬遷入園企業的搬遷補償收入繳納所得稅,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0號)執行;(五)對搬遷入園企業在原址所占用的水、電、氣、排污指標,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轉移至新址;(六)搬遷入園企業搬遷改造項目優先納入市、縣級重點項目進行管理,優先向上推薦爭取財政資金支持;(七)市政府對相關縣(區)給予適當獎勵,對列入搬遷名單的污染企業,2019年每搬遷完成一家企業,獎勵遷出地縣(區)政府10萬元;2020年每搬遷完成一家企業,獎勵遷出地縣(區)政府5萬元。企業搬遷完成情況由市建成區重點污染企業搬遷入園指揮部負責確認。
第二十條對影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布局的重大搬遷發展項目,市政府可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政策支持。
第二十一條在本辦法有效期內未實施搬遷入園的市建成區內工業企業,採取以下限制措施:(一)列入市建成區污染企業搬遷入園規劃的重點污染企業,2021年1月1日起由所在地縣(區)政府依法關停;(二)原則上停止受理污染企業在原址新上項目的審批、備案,取消各類政府項目和資金支持;(三)依法加大對市建成區企業環保、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執法力度,按照有關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依法對企業實行特別排放值標準、差別電價、差別水價等嚴格管控措施。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市建成區重點污染企業搬遷入園指揮部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市建成區重點污染企業搬遷入園指揮部研究決定。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快推動全市建成區工業企業搬遷入園有關工作的安排和部署,安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通過開展前期調研,借鑑省外先進地市搬遷入園工作經驗,制定和出台了《安陽市建成區工業企業搬遷入園辦法(試行)》(安政〔2019〕4號)(下面簡稱“辦法”)。“辦法”的出台為下一步全市建成區工業企業搬遷入園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撐。
    “辦法”共23條,現將主要和關鍵內容簡要解讀如下:
    一、市建成區範圍界定。根據《安陽市建成區重點污染企業搬遷入園工作方案》(安環攻堅〔2018〕7號)第四條,“辦法”所指的安陽市建成區範圍(區域)按照安陽市禁燃區範圍確定。分為2個片區,總面積 186.9 平方公里。具體範圍為:
    (一)鐵東片區:京港澳高速以西、京廣鐵路以東、北關區行政北邊界以南、南林高速以北所包圍的區域及外側 200 米以內的區域。
    (二)鐵西片區:包含兩部分。1.京廣鐵路以西、G107 國道以東、鄴城大道以南、文昌大道以北所包圍的區域(安陽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生產區和大唐安陽發電廠生產區除外)及外側 200 米以內的區域;2.京廣鐵路以西、中州路以東、文昌大道以南、洪水河以北所包圍的區域及外側200米以內的區域。
    二、適用範圍。凡符合“辦法”第三條情形之一的企業,應當實施搬遷入園。同時,遷往安陽市所轄區(市、區)產業集聚區(或專業園區)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園區主導產業及規劃,並達到園區入駐條件的本市建成區內的工業企業適用本辦法。   
    三、搬遷時限。被列入市建成區污染企業搬遷入園規劃的重點污染企業應在2020年之前完成搬遷入園。符合“辦法”第三條規定的其他情形的企業應在3年內完成搬遷入園。
    四、土地包乾補償費計算。 “收儲土地包乾補償費”包括土地使用權補償費,附著於該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補償費,因收儲而發生的其他相關費用。根據土地性質,收儲土地包乾補償費分五類補償: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包乾補償費=土地面積×年度基準價格×60%×區位係數×行業係數。
    (二)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包乾補償費=土地面積×年度基準價格×50%×區位係數×行業係數。
    (三)原劃撥用地改為租賃國有土地方式有償使用,土地使用權人未支付徵收、搬遷等土地費用,土地包乾補償費=土地面積×年度基準價格×51%×區位係數×行業係數。
    (四)原劃撥用地改為租賃國有土地方式有償使用,土地使用權人未支付徵收、搬遷等土地費用的,土地包乾補償費=土地面積×年度基準價格×31%×區位係數×行業係數。
    (五)改制後的企業沒有辦理手續的,土地包乾補償費=土地面積×年度基準價格×31%×區位係數×行業係數-應當補交的土地租金。
    五、計算公式係數。
    (一)年度基準價格參考2016、2017、2018三年市區房地產用地掛牌(拍賣)出讓均價,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審計局擬定,由市建成區重點污染企業搬遷入園指揮部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無特殊情況,確定的年度基準價格在本“辦法”實施期內不再調整。
    (二)區位係數安收回土地所在縣(區)住宅基準地價土地級別範圍確定,一級地1.2,二級地1.1,三級地1.0,四級地0.9,五級地0.8。
    (三)行業係數
    行業係數標準分類
七、搬遷優惠政策。對在2019-2021年按時完成搬遷任務(新項目竣工投產,並安收儲契約交付淨地)的企業實行早搬早獎勵、快搬多獎、逐年遞減的獎勵辦法,2019年完成搬遷入園任務的企業按收儲土地包乾補償費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2020年完成搬遷入園任務的企業按收儲土地包乾補償費的3%給予一次性獎勵,2021年完成搬遷入園任務的企業按收儲土地包乾補償費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
    八、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優惠政策。搬遷入園企業的搬遷補償收入繳納所得稅,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0號)執行。
    九、技術改造優惠政策。
    (一)搬遷入園企業應與園區產業定位相一致,同步實施工藝技術改造、轉型升級即環保設施提標改造的,可享受市政府和遷入地政府出台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二)搬遷入園企業搬遷改造項目優先納入市、縣級重點項目進行管理,優先向上級推薦爭取財政資金支持。
    十、限制措施。
    (一)列入市建成區污染企業搬遷入園規劃的重點污染企業,2021年1月1日起由所在地縣(區)政府依法關停。
    (二)原則上停止受理污染企業在原址上新上項目的審批、備案,取消各類政府項目和資金支持。
    (三)依法加大對市建成區企業環保、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執法力度,按照有關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依法對企業實行特別排放值標準、差別電價、差別水價等嚴格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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