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貫徹執行和監督實施國家、省、市有關食品、保健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溪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地區:安溪
  • 工作職責:監督檢查生產、經營企業
  • 內設機構:綜合辦公室
工作職責,內設機構,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食品(含茶葉、酒類、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制定相關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推動建立落實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機制,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食品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負責制定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實施。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食品安全標準,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開展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範。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及藥品分類管理。
(四)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指導督促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六)負責制定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九)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以及縣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綜治、雙擁、政務公開、財務、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協調組織綜合性調研;編制全縣食品藥品監管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的對外交流和合作工作。負責普法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答覆工作。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科普宣傳、新聞和輿情應對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統一公布食品藥品安全信息。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教育培訓、職稱評定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從業人員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二)行政審核審批股
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審核、核准、備案、轉報及相關政策諮詢工作;負責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管理和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審批管理工作制度。
(三)藥品監管股
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藥用輔料標準和流通環節藥品分類管理制度;承擔藥品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監管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經營許可證監管,組織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法監管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中藥材市場監管工作;指導實施農村藥品供應網路和監督網路建設;承擔醫療器械研究、生產、經營和使用的日常監管工作;監督企業執行醫療器械註冊產品標準、分類管理和開展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誠信建設;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日常監管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國家標準;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企業質量管理規範;按規定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強制檢驗工作。推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妝品檢驗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安全風險預測、預警、交流和再評價工作。
(四)食品生產流通監管股
承擔食品生產、加工和流通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生產、加工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制度;負責食品生產強制檢驗工作;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組織實施食品抽查及後處理工作。負責相關食品安全監管的科技工作;推動相關食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相關食品安全風險的預測、預警、交流和再評價工作。
(五)餐飲服務監管股
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以及縣有關部門和縣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承擔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抽查及後處理工作;承擔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推動相關食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相關食品安全風險的預測、預警、交流和再評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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