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主管各類工商企業和申請公司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監督檢查其註冊行為。
(三)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依照法律、法規打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和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四)組織開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以及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的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行為。
(五)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的登記和監督,管理規範其經營秩序。組織管理經紀人和經紀機構。
(六)組織管理商標工作,推薦參評省著名、市知名商標,查處商標侵權假冒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
(七)依法監督管理廣告經營活動,審核企事業單位廣告經營資格,查處廣告經營和廣告宣傳中的違法違章行為。
(八)組織契約管理工作,查處契約違法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組織監管拍賣和招投標行為。
(九)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消費者委員會的工作。
(十)組織實施本系統信息網路建設和辦公自動化工作,建立各類經濟主體以及法律、法規電子資料庫,開展對網路經濟和電子商務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人員、財務的統一管理,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系統幹部。
(十二)組織開展本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幹部崗位培訓、專業學歷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工商行政管理宣傳活動。
(十三)監督檢查本系統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十四)承辦上級工商局、當地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職責
辦公室
工作職責:組織協調、參與局機關的政務工作。承擔局機關重要檔案的起草;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保密、外事、文書檔案管理和會議組織;制訂全局調研計畫,承擔綜合性調研工作;擬定工商行政管理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
人事教育股
工作職責:負責本局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本局基層建設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本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評選表彰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本局的政治思想、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監察室
工作職責: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財務裝備股
工作職責:貫徹落實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財務制度;編制本局經費預算及審查決算方案;組織實施各項工商行政管理收費工作;負責本局會計報表彙編和財務統計工作;負責本局票據管理和內部審計、經費收支管理及監督檢查;組織管理本局國有資產;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和物資裝備計畫工作。
法制股
工作職責: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本局行政案件的核審工作;承擔或參與行政案件的複議、聽證、應訴有關工作;依法審理行政賠償案件;組織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傳;檢查指導本局的法制工作。
註冊管理股
工作職責:依法承擔在區工商局註冊的各類企業的註冊登記工作,並對本區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的註冊登記工作進行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對本區各類企業的年度檢驗及個體工商戶的驗照工作進行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本區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的信息統計和匯總工作。
公平交易消費者權益保護股
工作職責:組織查處市場交易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轄區內陸上走私販私、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以及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違章案件;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市場管理中發現的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等違法行為;檢查指導全區的公平交易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導檢查大隊工作;指導“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服務台工作。
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股
工作職責:組織查處商標侵權假冒和虛假、違法廣告案件;負責商標印製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推薦參評馳名、省著名、市知名商標工作;監督管理廣告發布及其他各類廣告活動。
市場契約監督管理股
工作職責:組織監督管理、規範各類市場的交易行為和經營秩序;負責各類商品交易會、展銷會、訂貨會和櫃檯租賃等各種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各類市場的違法違章行為;組織對全區市場進行專項治理;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組織查處利用契約進行的違法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組織監管拍賣,檢查指導契約監督管理工作。
信息技術管理股
工作職責:組織開展電子商務和網路經濟的監督管理;負責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和統計匯總,分析輔助決策信息;建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信息和法律、法規資料庫,指導本系統信息網路建設。
直屬單位職責
檢查大隊
工作職責:依法或根據授權查處轄區內在市場交易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商業欺詐以及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經濟違法違章案件;查處轄區內陸上走私販私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走私鬥爭;參與綜合治理,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受理上級機關及其他執法機關移送的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經濟違法違章案件。
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服務台
工作職責:受理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過程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且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的申訴;受理對侵害消費者權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不正當競爭、商業欺詐、虛假廣告、商標侵權等經濟違法行為的舉報;組織消費者申訴舉報的現場調處;公布消費者申訴熱點,發布消費警示,正確引導消費;負責對申訴舉報案件信息的整理分析、統計上報、儲備管理工作;對有關社團組織、行業組織、市場主體進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諮詢服務。
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機構
工商所職責:
1、協助登記機關核實轄區內由縣(市、區)工商局登記管理的企業登記、換照手續,並對上級工商機關核准登記的企業進行監督管理。受縣(市、區)級工商局委託,辦理由縣(市、區)工商局登記管理企業的年檢手續;
2、建立經濟戶口,及時、準確、完整的收集錄入市場監管信息,對住所(經營場所)在本轄區內的市場主體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3、受理、審查並核准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的設立、變更、註銷登記申請,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4、負責轄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維護轄區食品市場交易秩序;
5、對轄區內契約進行監督管理;
6、指導轄區內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自然人正確申請商標註冊,並對其使用商標進行監督管理;
7、對轄區內設定、張貼的廣告進行監督管理;
8、受理、調解消費者的投訴、申訴和舉報;
9、宣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10、依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以及受上級工商局委託或授權,對本轄區內發生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調查,並在許可權範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
11、按規定收取、解繳各項行政性收費及罰沒款物;
12、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規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職責;
13、承辦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交辦的其他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