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衛生監督行政處罰實施辦法》在1984.11.06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食品衛生監督行政處罰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1984年11月06日
- 實施時間:1985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食品衛生監督行政處罰實施辦法》在1984.11.06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頒布。
《安徽省食品衛生監督行政處罰實施辦法》在1984.11.06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頒布。試行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以下簡稱食品衛生法),提高食品衛生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第一條 為了規範食品衛生行政處罰行為,保障和監督衛生行政部門有效實施行政管理,保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下簡稱《食品衛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2010年12月28日衛生部令第78號宣布廢止。引言 辦法簡介 ...
11、安徽省牲畜交易稅施行細則(皖政[1983]第100號)。12、安徽省公路運輸管理實施辦法(皖政[1984]第66號)。13、安徽省食品衛生監督行政處罰實施辦法(試行)(皖政[1984]第121號)。14、安徽省商用計量器具管理辦法(皖政[1985]第35號)。15、安徽省違反勞動保...
18、安徽省食品衛生監督行政處罰實施辦法(試行) 1984年11月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1984〕121號發布 1997年被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8號發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安徽省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審計暫行辦法〉等規章的決定》明令廢止...
強化食品產業鏈全過程的質量安全控制,加強產銷對接,提高食品儲存、運輸、流通等環節的質量安全控制能力。通過約談、誡勉、集中培訓等措施,督促企業負責人落實食品安全措施,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責任單位:各級人民政府,經濟和信息化、農業、林業、商務、衛生、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糧食...
十、對本市醫療衛生機構不執行本實施意見規定的,一經查實,追究相關責任人和主要領導的責任。 十一、市衛生局建立與司法機關和監察、工商、財政、食品藥品監督等相關行政部門的溝通機制,互相通報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案件信息和查處結果,並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執行本辦法情況的...
畜牧獸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指導畜產品生產經營者開展畜產品生產經營信息化平台建設,逐步實現畜產品生產經營信息與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信息互通共享。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外地畜產品輸入本市未申報查驗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第...
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對違反《食品衛生法》及《實施辦法》的行為予以行政處罰,必須遵循食品衛生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本辦法的規定。本省範圍內鐵路、交通部門設立的食品衛生監督機構按規定的職權範圍實施行政處罰,依照本辦法執行。第三條 衛生行政部門實施行政處罰必須遵循合法...
《江西省食品衛生監督行政處罰辦法》於1994年11月30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1996年8月21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第一次修正,根據2002年6月1日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江西省食品衛生監督行政處罰...
《湖北省食品衛生監督行政處罰暫行辦法》在1991.06.17由湖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食品衛生的監督管理,確保食品衛生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以下簡稱《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境內所有從事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衛生監督行政處罰試行辦法》是於1987年發布的地方法規。【發布單位】82002 【發布文號】桂政發[1987]32號 【發布日期】1987-03-09 【生效日期】1987-04-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衛生監督行政處罰試行辦法 (1987年3月9日桂政發〔1987〕32號)第一條...
擬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具體方案和措施,起草局機關規範性檔案;負責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及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等工作。(三)食品安全監管股 負責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餐飲服務單位衛生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參與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
(二)生產經營用於食品生產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的,按產、銷、用的不同情況處以罰款;(三)未經食品衛生監督機構批准,將新資源原料當食品銷售或利用新資源原料生產食品的,罰款三百元至五千元;(四)應辦理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
《關於的修改說明》是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27日。檔案原文 關於《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行政處罰辦法》的修改說明 2009年5月12日 一、以《食品安全法》為上位法,制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行政處罰辦法》,但《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行政處罰辦法》的總體思路和基本框架仍沿用《食品衛生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