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是2022年2月安徽省減災救災委出台的防災減災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綜合防災減災規劃
- 發布時間:2022年2月
《安徽省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是2022年2月安徽省減災救災委出台的防災減災規劃。
《安徽省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是2022年2月安徽省減災救災委出台的防災減災規劃。內容《安徽省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出,“十四五”時期,將組織開展安徽省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充分利用網際網路+、大數據、GIS、人工智慧...
完成抗震防災規劃,為提高城市綜合防禦能力,指導各防、抗、避、救等要害系統各負其責,相互銜接,提供科學指導。大力推進老舊城區棚戶區改造,繼續開展主要行業的病險工程的排查和除險工作。深入開展農村民居的抗震排查工作,繼續實施危房改造,消除農村危房。新建房屋和農村危房改造要嚴格執行《安徽省農房建造技術導則(...
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局、省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
六安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2011—2015年)為加強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能力建設,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國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2011—2015年)》、《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安徽省綜合防災減災規劃(2011—2015年)》、《安徽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劃。一、“十一五...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省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省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省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
《安徽省“十四五”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規劃》是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於應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進一步推進“十四五”時期我省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十四五”國家應急體系規劃》《安徽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十四五”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
《規劃》指出,要從危險化學品安全、煤礦安全、消防安全等十九個方面,全力防範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在消防安全方面,全省將實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實行“一城一策、一區一策”消防車通道治理。一方面,集中開展高層建築、大型商業綜合體、地下軌道交通、石油化工、九小場所、“三合一”場所等重點場所消防安全...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各類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抗震設防,提升城市防災減災綜合能力。(六)強化地下管網(線)管理。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協調機制和城市地下管網(線)建設許可、風險預警和責任追究制度。規範城市道路開挖和地下管線建設行為,新建、改造地下管網(線)必須堅持“先規劃、後建設,先許可、後施工”的...
第四條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符合科學發展的要求,遵循城鄉統籌、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注重近期建設與長遠發展相結合,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突出地域特色和傳統風貌,改善人居環境。第五條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以及鄉規劃和村莊規劃...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基本公共氣象服務均等化的意見主要任務 (四)加快完善氣象基礎設施布局,增強氣象監測、預報預警與服務能力。按照合理布局、共建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則,以農村地區、邊遠山區、現代農業示範區以及氣象監測盲區等為重點,加快制定完善氣象監測網路建設規劃,推進綜合氣象自動監測和...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制定城市、鎮總體規劃與城市綜合防災減災專項規劃時,應當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件所必需的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並利用廣場、公園、綠地、體育場(館)、學校運動場(館)以及人防工程等公共場所,合理規劃、建設、維護應急避難場所,設定統一、規範的標識,並向社會公布。公共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的...
積極構建國土空間規劃體系,開展全省生態保護紅線評估調整,完成全省自然保護地整合最佳化,推進16個省級村莊規劃編制試點。開展永久基本農田核實整改補足工作,部署開展20個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探索開展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修復,巢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項目是全國10個試點項目之一,獲中央財政專項補助...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十四)指導全面推行河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