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路運輸管理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安徽省實際而制定,本條例的制定是為加強水路運輸管理,維護運輸秩序,提高運輸效益,保障運輸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水路運輸事業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水路運輸管理條例
- 文號:(第二十九號)
- 通過時間:2004年6月26日
- 實施時間:2004年7月1日
《安徽省水路運輸管理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安徽省實際而制定,本條例的制定是為加強水路運輸管理,維護運輸秩序,提高運輸效益,保障運輸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水路運輸事業發展。
《安徽省水路運輸管理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安徽省實際而制定,本條例的制定是為加強水路運輸管理,維護運輸秩序,提高運輸效益,保障運輸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水路運輸事業發展。公告內容 (第二十九號)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安徽省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的...
《安徽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已經2013年10月31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3年11月4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
1998年8月15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安徽省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安徽省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
第一條 為加強水路運輸管理,維護運輸秩序,提高運輸效益,特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內從事水路運輸和水路運輸服務業務的單位和個人。第三條 水路運輸分為營業性運輸和非營業性運輸。營業性運輸是指為社會服務,發生費用結算的旅客運輸(含旅遊運輸,下同)和...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2016修訂)是國務院於2016年02月06日發布,自2013年01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修訂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2012年10月13日發布。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2016),2016年02月06日發布。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2016修訂),2016年02月06日發布。內容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
“水路運輸企業和其他從事營業性運輸的單位、個人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稅金、規費(港務費、船舶停泊費);從事非營業性運輸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規費。“規費的計征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制定。”本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根據本決定做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從事水路營業性旅客、貨物運輸(含旅遊、渡船運輸,下同)的企業、其他單位和個人;石油、煤炭、冶金、商業(含糧食)、供銷、外貿、林業、電力、化工、水產以及其他對水路運輸行業管理影響較大的部門從事的非營業性運輸。第三...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4年第2號) 時間 2014年 發布單位 交通運輸部 性質 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規範國內水路運輸市場管理,維護水路運輸經營活動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水路運輸事業健康發展,依據《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國內水路...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第2號)》是關於水路運輸管理的規定條例。中文名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第2號) 類別 管理規定 相關 交通運輸部 發布時間 2014年3月1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國內水路運輸市場管理,維護水路運輸經營活動各...
2012年10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25號公布《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該《條例》分總則、水路運輸經營者、水路運輸經營活動、水路運輸輔助業務、法律責任、附則6章46條,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5月12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予以廢止。本條例已廢止,新條例為2013年1月1日...
《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於1987年9月22日由交通部發布,根據1998年3月6日交通部《關於修改〈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第1次修正;根據2009年6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09年第6號《關於修改〈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第2次修正。該《細則》分總則,開業、增減運力和停業管理,...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2017北大法寶整理版)是國務院於2017年03月01日發布,自2013年01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修訂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2012年10月13日發布。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2016),2016年02月06日發布。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2016修訂),2016年02月06日發布。內容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 第...
《關於修改的決定》,200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發布的檔案。檔案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 2009 年 第 6 號 《關於修改〈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已於2009年5月27日經第5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 長 李盛霖 二○○九年六月四日 修改決定 根據國務院《關於...
第一條 為規範國內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經營行為,維護水路運輸市場秩序,促進水路運輸事業健康發展,依據《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國內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水路運輸輔助業務,包括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運輸代理、水路貨物運輸代理等水路運輸...
第一條 為規範水路運輸服務行為,維護水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旅客、託運人、收貨人、承運人及其代理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水運事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為國內水路運輸提供水路運輸服務及相關業務的活動。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水路運輸服務業,...
二十、第五十一條改為第五十三條,在其中的“《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後增加“等有關法律法規”。二十一、第五十六條改為第五十八條,在其中的“同時廢止”前增加“1995年12月12日交通部以交水發〔1995〕1178號文發布、1997年8月26日以交水發〔1997〕522號文修改、2014年1月2日交通運輸部以交通運輸部令2014...
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辦法(草案徵求意見稿)第一條【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航道的規劃、建設、養護、保護以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接管理的航道除外。第三條【政府職責】 縣級以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服務業管理規定,為規範水路運輸服務行為,維護水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旅客、託運人、收貨人、承運人及其代理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水運事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1996年6月18日交通部首次制定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服務業管理規定》。並根據1998年7月30日交通部《關於...
《水路運輸違章處罰規定(試行)》在1990.09.28由交通部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水路運輸管理,維護運輸秩序,保護水路運輸經營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江河、湖泊及其它通航水域內從事水路運輸和...
4.1.15 省際水路運輸企業審批管理辦法 4.1.16 水上安全監督行政處罰規定 4.1.17 內河運輸船舶標準化管理規定 4.1.18 船舶引航管理規定 4.1.19 國內船舶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定 4.2 省市水路法規 4.2.1 山東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 4.2.2 四川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 4.2.3 安徽省水路運輸管理條例 4.2.4 ...
為加強國內水路運輸管理,發揮市場對水路運輸資源的配置作用,簡化行政審批程式,我部以《關於調整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職責改革管理方式的通知》(交水發[2002]166號)提出了將部分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方式由審批管理調整為登記管理。為了進一步規範國內水路運輸質證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及其實施...
管理規定 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國內水路運輸市場管理,維護水路運輸經營者、旅客、貨主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水路運輸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江河...
國內水路運輸輔助業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國內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經營行為,維護水路運輸市場秩序,促進水路運輸事業健康發展,依據《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國內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管理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水路運輸輔助業務,包括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運輸代理、水路貨物運輸...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水運建設活動及對水運建設市場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水運建設,是指水路運輸基礎設施包括港口、碼頭、航道及相關設施等工程建設。第三條 水運建設市場應當遵循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建立和維護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秩序。禁止任何形式的地方保護和行業保護。第四...
6、運輸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水路運輸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及其細則和《安徽省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的具體實施。負責轄區內水路運輸(服務)企業、各種運輸船舶的開業、歇業、停業管理,審批、申報、轉報、發放運輸(服務)業許可證和船舶營業運輸證,並對其經營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25號是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於2012年10月13日簽發的命令。第625號令《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是為規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行為,維護國內水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國內水路運輸安全,促進國內水路運輸業健康發展制定。簽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25號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已經2012年9月26日國務院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44號是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於2008年12月27日簽發的命令。第544號令《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的決定》是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所做的決定。簽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44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37號是國務院總理李鵬於1997年12月3日簽發的命令。第237號令《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的決定》是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所做的決定。簽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37號 現發布《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