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十一五消防事業發展規劃
- 外文名:Guidelines of the Eleventh Five-Year Plan for Development plan of fire protection industry in Anhui Province
- 發行時間:二○○六年十月十日
- 省份:安徽
- 類型:規劃
通知
《安徽省“十一五”消防事業發展規劃》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發展規劃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發展戰略,深入貫徹落實《消防法》和《國務院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15號),按照“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以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解決重大消防問題為突破口,以消防科技進步、改革創新、科學管理和消防法制建設為根本保障,全面提升全省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為建設“平安安徽”,構建和諧社會,促進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總體目標:經過努力,到2010年,在全省初步建立以落實責任制為核心的新型消防管理機制,消防社會化程度明顯提高,消防車輛器材裝備和城市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明顯改善,消防部隊滅火搶險救援的實戰能力明顯增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明顯加快,城鄉整體防範抗禦火災的能力明顯提升,全省消防安全環境明顯好轉,力爭全省消防事業發展進入全國先進行列。具體目標是:
——建立健全消防組織和消防責任體系。將消防工作納入各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重點行業和重點單位自我消防安全管理規範有序,自動消防設施維修保養率達100%,消防設施合格率達90%,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率達100%。
——全省年度火災萬人死亡率控制在0014以內,億元GDP死亡率控制在0017以內;萬元GDP火災損失控制在06元以內,億元GDP火災起數控制在3起以內。
——城鎮消防規劃全部編制完成,鄉村消防規劃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消防站、城市公共消防設施、消防通信和消防部隊裝備建設與城鎮建設協調發展。市政公共消防設施配齊、配全;消防通信和消防部隊裝備建設基本滿足現代火災撲救和搶險救援需要。
——火災預防機制健全有效,滅火搶險救援體系完備高效。在著力加強公安現役消防隊伍建設的同時,全國和省級重點鎮組建政府專職消防隊,其他鄉鎮根據需要組建政府專(兼)職消防隊。
——建立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機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深化消防宣傳教育“四進”工作。消防常識全民知曉率達60%,城市居民的消防常識普及率達90%,單位員工消防知識普及率達100%,在校學生受消防教育率達95%,形成人人關心消防、自覺做好消防工作的良好習慣和社會風尚。
——走“科技強警”之路。根據實戰需要,不斷加大投入,加快推進消防信息化建設,努力增加消防器材裝備和訓練設施的科技含量,到“十一五”末,力爭防火、滅火、搶險救援以及業務訓練的現代化水平達到國內前列。
(一)推進和落實消防工作社會化
1 進一步完善地方性消防法規。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從保障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需要出發,重點制定和完善或推進制定單位消防安全規範化管理、民眾消防組織管理、社會消防安全培訓以及石油化工、旅遊行業、建築工程、易燃易爆行業、公共場所、家庭旅館、農村消防安全管理、消防產品質量監督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力爭在“十一五”期間,形成比較完善的地方性消防法律法規體系,保證消防事業沿著法制化的軌道健康發展。
2 積極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民眾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格局。各級政府要抓緊制定“十一五”消防事業發展規劃,並將其納入“十一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要深入宣傳貫徹消防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門、各企事業單位、各級公安消防部門以及廣大公眾的消防責任與義務,使各級政府真正履行消防工作領導職責,發揮主導作用;各行政主管部門真正履行管理職責,發揮監管作用;各企事業單位真正履行主體職責,發揮自管自查自改作用;公安消防部門真正履行監督職責,發揮監督指導作用;新聞媒體真正履行消防宣傳職責,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廣大公眾真正履行做好本崗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責任和義務,進一步鞏固和完善新時期消防工作機制和監督管理機制。
3 強化社會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各級政府要依法落實消防宣傳職責,將消防宣傳工作納入當地消防工作聯席會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建平安社區、科普宣教計畫等內容,督促和指導各單位依法履行消防宣傳工作職責。加強消防安全培訓,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完善省、市、縣三級消防培訓機構網路體系,全方位開展面向社會的消防安全培訓工作。各行各業應把消防安全培訓納入職工培訓計畫,尤其是加強對特殊崗位工作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公安消防部門應定期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操作人員、消防設計、施工等從業人員進行培訓。
4 加強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各級政府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火災隱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動,重點整治公眾聚集和易燃易爆等容易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場所的火災隱患,認真解決嚴重威脅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要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加大“城中村”和易燃建築密集區的拆遷、改造力度。對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上一級人民政府要直接掛牌督辦。要實行火災隱患自查自改承諾制度,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季度、其他單位每半年要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報告一次隱患自查自改工作情況。逐步建立和完善並嚴格執行火災隱患舉報機制、重大火災隱患公示機制、地方政府對行政區域內重大火災隱患的掛牌督辦機制、火災隱患整改責任制度、對火災危險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的評價機制,進一步推動火災隱患整改工作規範化、程式化。
5 加強農村、社區消防工作。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進一步加強農村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加大農村宣傳教育培訓力度,推進農村公共消防設施建設。2008年底前,全省80%以上農村公安派出所要建立消防警務室,配備專門人員和車輛器材,2010年全部完成。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社居委等作用,建立完善的社區消防工作協調機制,加強社區消防硬體設施建設,最佳化居民消防安全環境,推動建立城市社區民眾性義務消防組織,2008年普及率要達到80%,2010年全部建立。
6 大力建設和發展多種形式消防隊伍。按照公安部等5部委《關於印發〈關於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意見〉的通知》(公通字〔2006〕59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通知》(皖政〔2006〕57號)要求,以各級地方政府招聘務工性契約制消防隊員方式為主,採取多種形式消防隊伍並存、公安管理的建設模式,大力發展消防力量。2007年,各市以本地公安消防站警力缺額數為基數,招收務工性契約制消防隊員予以補充,使每站人數達到國家規定的消防站編配標準;到2009年,在消防站不足的城市建成區新建消防站,並按國家規定的消防站編配標準,招收務工性契約制消防隊員獨立執勤。“十一五”末,實現每個城市消防站的保護面積不大於7平方公里的標準。
全國和省級重點鎮按照“有成建制的消防隊、有執勤駐地、有車輛裝備、有經過訓練的合格消防員”的標準,組建政府專職消防隊;其他鄉鎮根據需要組建政府專(兼)職消防隊。整合和鞏固發展現有企業專職消防隊。
7 發展消防中介組織,探索金融、保險調節機制。加快發展消防中介組織,培育、規範消防行業社團和中介服務組織。推動建立火災公眾責任險,積極研究保險、金融與消防的關係,建立對投保方、借貸方火災風險評估,使保險承保、金融與投保、借貸單位的消防安全條件互相制約。
(二)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
1 認真制(修)訂和實施城鎮消防規劃。各級政府要抓緊編制、修訂和組織實施城鎮專項消防規劃。到2006年底,所有建制鎮必須完成消防規劃編制工作,並要制定具體的年度實施計畫,分步實施。各地要針對城鎮消防基礎設施不足的實際,制定逐年補欠計畫。“十一五”末,全省城鎮消防站、消火栓、消防通道、消防通信調度等消防基礎設施要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2 加快消防站建設。各地都要把城鎮消防站建設納入城鎮總體建設規劃,使消防站建設與城市建設同步發展。從2006年開始,力爭用5年時間新建167個消防站,使全省消防站總數達到《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要求的288個。“十一五”期間,省消防滅火救援中心和省消防社會教育培訓中心建成使用。各市政府要積極加強消防培訓教育基地建設,將之納入2007年財政預算,2008年底全部建成。
3 加快消防水源建設。完善市縣城區消火栓給水系統,沿街道設定消火栓間距不超過120米。省政府已確定的200箇中心鎮在建或已建給水管網的,從2006年開始,市政消火栓每年要按尚缺總數的40%、30%、30%逐年遞增,爭取到2008年基本達到規定的建設標準。新建道路要按標準建設市政消火栓,保證不欠新賬。有江河湖泊等天然水源的城市,2010年底前都要建成消防取水碼頭。市政消防供水管網流量壓力不足的,要採取措施提高供水能力。少數偏遠地區在近期解決不了供水管網的,要在重點地段和重點單位修建消防水池等儲水設施,並配備大噸位消防水罐車。
4 推進消防信息化建設。堅持以情報信息主導警務的理念,按照“科學、規範、實用”的總體要求,建立完善集語音、數據、圖像為一體的消防信息通信網路,並與350兆通信系統、“三台合一”後的消防作戰指揮中心、圖像監控中心和移動指揮車聯動,初步建成全天候、全過程、全方位的消防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合肥、淮北、淮南、蚌埠、蕪湖、安慶、銅陵和馬鞍山等市,爭取在2008年底完成覆蓋城市建成區的智慧型電子高空瞭望系統,全省50%以上的轄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或重點部位監控視頻等接入當地消防作戰指揮中心。2006年,合肥配備1輛具備滅火救援現場實時圖像傳輸功能,並能與省公安消防總隊作戰指揮中心聯網的消防通信指揮車;2010年底前,80%以上的省轄市要建成移動消防通信指揮系統,實現語音、數據、圖像實時傳輸功能。“十一五”期間,基本建成消防法律法規、消防知識、消防基礎設施、消防重大危險源、消防人員實力、消防技術裝備、消防車輛、滅火劑等消防基礎資料庫,並依託消防業務信息系統和基礎資料庫,建立火災預防、應急救援、社會消防安全評價等綜合情報信息分析研判平台。同時,不斷拓寬網上為民服務的渠道,積極開展網上辦證、網上諮詢、網路受理等便民服務。
(三)加強公安消防部隊裝備建設和特勤隊伍建設
1 加快消防車輛配備工作。依照新頒布的《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全面加強消防車輛建設,增加大功率水罐消防車的配備,增強消防車輛搶險救援功能,完善消防車輛配套附屬設施。2007—2009年,全省縣級消防站各配備1台大功率重型水罐車或搶險救援車。同時,加強消防特種車輛配備。2006年,宿州、池州、巢湖各配備1台舉高消防車,滁州、宣城各配備1台搶險救援車。2007年,宣城、亳州各配備1台舉高消防車,宿州、六安、蚌埠各配備1台搶險救援車。“十一五”期間,全省經濟10強縣各配備1台舉高類消防車。
2 加強消防員個人防護裝備建設。從2007年起,全省一線執勤消防官兵11項個人防護裝備按國家標準逐步配備到位,並完成空氣呼吸器充裝站建設。2008—2010年,根據需要,逐步提高消防員個人防護裝備質量。
3 加快搶險救援等特勤器材的配備。2006年,全省現有公安消防特勤隊(班)特勤器材要全部達到標準要求;按照國家標準,2007—2010年,公安消防普通中隊搶險救援器材配備率逐年達到60%、80%、90%、100%。
4 抓好公安消防特勤隊伍建設。2006—2010年,全省未建公安消防特勤中隊的11個省轄市全部建成特勤中隊,在縣(市)公安消防中隊普遍成立搶險救援班,實現全省消防特勤隊伍網路化,進一步加強消防特勤隊伍專業化建設,全面提高特勤隊跨區域應急救援能力。
5 加強滅火救援後勤保障裝備建設。根據公安消防部隊滅火救援工作需要,積極籌劃構建火場、救援現場後勤應急保障體系。按照區域及高速公路網路輻射範圍,推動建立區域性後勤保障應急物資儲備庫,在全省1—2箇中心城市建立支隊級裝備維修中心。
(四)改革和加強消防監督工作
1 改善消防執法環境。切實加大消防執法力度,對違反消防法規和技術規範、標準,嚴重威脅公共安全以及由此導致發生火災的,要及時查清原因、分清責任,根據情節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拒不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要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必須依法嚴肅處理。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強與法院、檢察院、安全監管等單位的聯繫,著力改善消防執法環境,加大行政執法力度,採取有效措施杜絕行政干預和不公正執法,嚴厲打擊消防違法行為。
2 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制約機制。把“依法行政”作為重中之重,健全和落實執法檢查、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警務公開等制度,強化國家權力機關、新聞輿論、人民民眾等對消防行政執法的外部監督,建立科學、公正、廉潔、高效的消防監督管理機制,推動消防工作沿著法制化軌道健康、順利地發展。
3 積極開展消防科學技術研究。依託社會科研機構,充分發揮省內外消防科技資源,開展高層建築、地下工程和大空間建築物及隧道等特殊場所的火災機理和消防安全技術研究,重點解決複雜建築的火災和煙氣控制、人員疏散、建築物結構安全及預測等關鍵技術,開發智慧型數控消防炮、多組份細水霧滅火系統、高效防排煙系統等先進技術。開展對城市火災和重大化學災害事故預防和控制技術的研究,重點開展消防工程套用技術、消防管理技術和消防技術標準的研究,解決城市消防規劃、火災風險評估、新型建築防火材料以及特殊火災的撲救等關鍵技術,組織開發光聲探測早期火災報警系統、納米技術新型阻燃耐火材料、潔淨氣體固定滅火系統和火災風險評估、消防工程設計、驗收等計算機軟體,初步建立消防安全工程設計、消防安全管理、災情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等方面有機結合的綜合防災科學技術體系,增強全社會抗禦火災尤其是城市火災和重大化學災害事故的防範和控制能力。
4 加強消防科研成果推廣套用和科技項目建設。加大消防科技新產品、新技術、新裝備等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加強建(構)築物消防性能化設計和建築材料研究,努力降低建築物火災荷載和燃燒產物毒性,從源頭上預防火災,降低火災危害性。推動城市火災探測報警監控技術及應急處理系統的建設和套用,提高城市預警能力。推廣套用先進科技項目建設,大力扶持消防偵察機器人、多功能搶險救援消防車、水成膜泡沫滅火劑等重點項目,提高消防部隊處置特殊火災和其他災害事故的能力。
(一)加強領導,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各級政府要把消防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明確發展任務和具體目標,及時研究解決消防事業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落實消防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強化目標責任考核。對未履行消防工作職責的政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要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問責。
(二)加大投入,加強消防基礎建設
要建立和落實消防經費分級保障標準,並根據實際情況逐步增加消防經費的財政投入,保障消防部隊正常的業務費開支。2007—2010年,省政府繼續安排專項資金,重點支持縣級(包括中心鎮)消防裝備建設。各地也要有計畫、多渠道地籌集資金,加大對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消防裝備和消防教育訓練基地建設的投入,滿足預防火災和滅火救援的實際需要。
(三)部門協作,形成消防工作合力
公安、發展改革、財政、勞動保障、建設、安全監管等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能,採取有力措施,積極落實規劃確定的各項任務。要加強協作,齊抓共管,形成合力,推動消防事業健康發展。
各地要抓緊研究制定本規劃的具體實施方案,並對實施進度和年度實施情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十一五”消防事業發展規劃任務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