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十二五消防事業發展規劃

2011年3月1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11〕10號印發《山東省“十二五”消防事業發展規劃》。該《規劃》分“十一五”時期消防事業發展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十二五”時期消防工作的基本思路、工作重點和主要任務3部分。

工作重點和主要任務是:大力加強消防安全責任體系建設;全面提升城鄉抗禦災害整體水平;提升消防宣傳教育水平;加強綜合性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大力推進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推廣創新消防工作手段;建立完善的經費保障機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十二五”消防事業發展規劃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魯政辦發〔2011〕10號
  • 印發時間:2011年3月17日
通知,發展規劃,

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十二五“消防事業發展規劃的通知
魯政辦發〔2011〕10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山東省“十二五”消防事業發展規劃》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發展規劃

山東省“十二五”消防事業發展規劃
“十二五”時期是我省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鬥目標承上啟下的關鍵時期,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時期。做好消防工作,全面提升火災預防和滅火應急救援水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對於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山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十一五”時期消防事業發展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十一五”時期是全省消防事業快速發展的五年,各級、各部門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不斷強化消防基礎設施和隊伍建設,全省火災形勢保持平穩,消防安全責任制不斷落實,消防經費保障機制進一步健全,消防裝備水平顯著增強,抗禦火災能力明顯提升,消防安全環境得到改善,民眾消防安全素質進一步提高,以公安消防部隊為主體的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快速發展,滅火和應急救援工作成效顯著,為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出了突出貢獻。但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對防火滅火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不強的問題仍很突出,影響火災形勢穩定和公共消防安全的問題還很多。一是消防安全責任制有待於進一步落實。一些地方對消防工作重視不夠,消防事業與經濟社會發展還不協調,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較低,農村、社區消防工作組織機構不健全,職責不明確,社會化程度不高。二是消防法制建設有待於進一步完善。《消防法》修訂後,現有的地方性消防法規和規章還需進一步完善,消防工作中的一些薄弱環節需要通過消防立法逐步加以解決。三是公民消防安全意識有待於進一步提高。民眾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不強,缺乏防火、滅火和逃生的基本技能和常識。單位員工消防安全素質不高,消防違法違章行為和火災隱患大量存在。四是滅火和應急救援能力有待於進一步提升。與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修訂)》要求相比,全省消防裝備建設水平還比較滯後,東西部地區裝備建設發展不平衡,部分搶險救援裝備配備不足,裝備結構不盡合理,滅火救援和防火監督力量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滅火和應急救援能力的提高。
二、“十二五”時期消防工作的基本思路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消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積極創新社會消防管理,紮實推進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加快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健全完善社會應急救援體系,努力實現消防事業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全力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為建設經濟文化強省、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總體目標。
---消防法制建設目標。加快地方性消防法規(規章)的立、改、廢工作,形成以《消防法》和《山東省消防條例》為主體,以省政府規章、地方消防立法以及地方消防技術標準為重要組成部分、較為完整的地方消防法規體系。
---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目標。編制、實施好城鄉消防規劃,加強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管理。全省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消防站建設達到應建數的100%,城市建成區、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市政消火栓建設率達到100%,農村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同步建設、同步發展。
---消防力量建設目標。加強多種形式消防力量建設,積極爭取增加公安現役編制,規範契約制消防員的招收、管理和使用,政府、企業專(兼)職消防力量和農村、社區志願消防力量建設全面推進,覆蓋城鄉的消防力量體系進一步健全完善。
---國民消防安全素質建設目標。認真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制定並組織實施國民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計畫,將消防法律法規、火災預防知識、火災撲救、人員疏散逃生和自防自救知識等內容納入全民安全教育培訓內容,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特殊工種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率達到100%。
---消防經費保障目標。進一步完善消防事業經費保障機制,提高全省消防經費保障水平。---滅火和應急救援能力建設目標。消防站車輛器材裝備和消防員個人防護標準應達到《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修訂)》和《消防員職業健康標準》要求。依託消防總隊醫院建立山東省消防職業健康保障中心。加強滅火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機制建設和裝備建設,不斷提高裝備科技含量,滿足應急救援工作需要,使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與日益增長的公眾消防安全需求相適應。
---火災控制目標。建立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社會消防管理體系,提高社會管理水平,確保火災形勢持續平穩。年度10萬人口火災死亡率低於0.19,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重點和主要任務
(一)大力加強消防安全責任體系建設。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深化消防安全責任制,健全消防法制體系,著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1.強化消防安全責任制。各級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平安建設體系統一部署,將消防經費、公共消防設施和裝備建設、社會消防力量發展、火災隱患整改等納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標,並制定實施“十二五”消防事業發展規劃,推動消防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嚴格落實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其他領導對分管領域負責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強化政府的主導作用,健全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或消防安全委員會工作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各部門、各行業主管單位要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建立健全工作會商、信息互通和聯合執法機制,完善本部門、本行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加強安全檢查和教育培訓,督促整改火災隱患。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森林防火責任制,劃定森林防火責任區,確定森林防火責任人。社會單位要深化“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以下簡稱“四個能力”)建設,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落實逐級負責制和崗位責任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2.完善考評和問責機制。各地每年要將本地區消防工作情況向上級人民政府作出專題報告,上級人民政府根據情況應適時進行檢查督導。對不認真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或在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審批等方面失職瀆職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的責任。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單位負責人、政府領導及職能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3.加快消防法制建設。修訂《山東省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加強對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的消防安全監管。按照適用於城鄉消防建設的要求,修訂《山東省城市公共消防設施管理辦法》,提高城鄉火災防控能力。制定《山東省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加強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的軟硬體建設,提高高層建築火災防控能力。濟南、青島和淄博市應結合當地產業特徵、產業規劃,制定適應本地消防工作需要的地方性消防法規或規章。
(二)全面提升城鄉抗禦災害整體水平。按照政府負責、落實規劃、健全設施、加強管理的要求,統籌推進城鄉消防建設,大力發展多種形式消防隊伍,著力整治火災隱患,努力改善城鄉消防安全環境,提升社會消防安全的整體水平。
1.完善城鄉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各級政府要認真組織並督促相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嚴格落實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等規劃,按照國家標準配備消防執勤車輛、消防裝備,確保消防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對公共消防設施不能滿足滅火應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時增建、改建、配置或進行技術改造。落實公共消火栓的維護資金和養護責任。商業區、舊城區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和居民稠密區周邊市政消火栓不足的,應當於2011年年底前補建到位。凡舊城拆遷改造或城市新區開發,要同步建設市政消火栓、消防站,已形成欠賬的,2012年年底前必須補齊;縣(市)駐地消防站保護範圍超過7平方公里的,應當於2012年年底前增建到位。要安裝消防用水計量設備,加強消防用水管網普查與維護,減少消防用水漏損。
2.提升單位自防自救能力。指導社會單位積極開展以“組織制度規範化、標準懸掛統一化、設施器材標識化、重點部位警示化、培訓演練經常化、檢查巡查常態化”為核心的消防安全標準化建設,不斷提升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大力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部達標;2012年,人員密集場所的一般單位基本達標。積極推行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分級分類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評價制度,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季度、其他單位每半年至少進行1次消防安全檢查評估。高層建築建設單位按有關標準設定逃生器材,倡導家庭配備滅火器,鼓勵家庭安裝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加強對居民社區消防車通道的管理,確保暢通。以社區為單位組織居民開展滅火和疏散逃生演練。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具備相應消防專業技能,負責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巡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維護保養消防設施和器材、開展滅火應急疏散演練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推進城鄉社區消防工作。大力加強城市消防安全工作,90%以上的城市社區達到“五個一”標準:至少有一支志願消防隊、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一套滅火設備器材、一處消防宣傳陣地、制定一份《居民防火公約》。各鄉鎮、街道辦事處依託綜治辦、安監辦等相關機構開展消防宣傳和消防安全檢查工作,並建立行政負責人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消防聯席會議等協調配合機制;2011年年底前,農村社區要配備消防安全專(兼)職管理員,5000人以上的大、中型社區成立社區消防工作組;要充分發揮治安聯防、巡防和保全隊伍在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撲救初起火災等方面的作用,積極開展群防群治;加強對社區企業、出租屋和規模較小場所等處的消防安全治理,切實改善社區防火條件。
4.加大隱患排查整治力度。各地要適時開展綜合性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堅持日常檢查與集中排查相結合,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對易發生傷亡大、損失大和影響大的火災的地區、行業和單位(場所),要集中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社會單位要建立並落實消防安全自查制度,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必須明確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確保整改到位。凡存在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要採取改造、搬遷、停產、停用等措施限期整改。要嚴格落實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和公告制度,當地人民政府對依法報請停產停業整改的重大火災隱患,要在接報後7日內作出決定,並組織相關部門督促整改。要公布舉報電話,設立舉報信箱,對人民民眾舉報的火災隱患及時查處。
(三)提升消防宣傳教育水平。以提升全社會消防安全意識為核心,大力開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消防宣傳,落實部門消防宣傳責任,不斷完善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機制,全面提高民眾的消防安全素質。
1.加強消防宣傳工作。各部門和社會組織要廣泛開展消防宣傳工作,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媒體要開展經常性的公益消防宣傳教育。公眾聚集場所及公共運輸工具要利用標識、圖片、視頻加強消防宣傳,普及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常識。深化消防宣傳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工作。大力發展消防志願者隊伍,強化對弱勢群體的消防安全教育。每年“11·9”消防日、重大節日和火災多發季節,要組織開展全民參與的消防宣傳活動,擴大消防宣傳的覆蓋面和影響力。
2.強化消防教育培訓。科技、司法行政等部門要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科普教育、法制宣傳教育內容,普及消防安全知識,提高全民防範意識。林業部門要組織森林防火指揮人員、專業及民眾火災撲救隊伍進行安全避險和火災撲救訓練。教育部門要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計畫、教師培訓和義務教育、素質教育內容,各級行政學院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領導幹部和國家公務員培訓內容,鼓勵高等院校開設消防專業和消防課程,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辦消防職業學校或培訓中心,加快培養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設施檢測及維護保養、消防安全評估和消防產品研發等社會消防專業人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社會團體要結合各自工作對象的特點,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其消防安全素質。
(四)加強綜合性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根據各地災害和火災特點規律,大力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和公安消防部隊專業化建設,全面提升應對各類災害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健全和完善依託公安消防部隊建設的省、市、縣三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體系。2011年,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車輛裝備達到《縣級綜合性(消防)應急救援隊伍裝備配備標準》。2012年,建成省陸地搜尋與救護基地及搜救犬基地;2015年前,各設區的市根據當地災害事故主要類型,有所側重地建設高層建築、地下工程、石油化工、建築倒塌、交通事故等消防訓練基地;完善現有高層建築滅火救援隊、地下工程(隧道)滅火救援隊、石油化工滅火救援隊、高速公路搶險救援隊、地震救援隊等專業處置隊伍建設,棗莊、東營、濟寧、威海、萊蕪、聊城、濱州7市的特勤消防站要達到國家建設標準。建立公安消防部隊與公安機關其他各警種及社會應急救援專業力量的聯勤聯訓制度,完善緊急調用、緊急運送的社會化戰勤保障體系,提高重特大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的協調處置能力。
(五)大力推進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
1.推進單位專職、志願消防隊伍建設發展。大型發電廠、大型港口和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企業以及火災危險性大、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企業應按照《消防法》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承擔本單位初起火災的撲救工作。經濟較發達的地區,應依託中心鎮,加強區域性專職消防隊建設,建成城鄉“十分鐘”滅火救援圈,確保救援力量在10分鐘內到達最偏遠的滅火救援現場;其他地區按照鄉鎮自辦、政企聯辦、村企共建等多種模式,全部建成專(兼)職消防隊。加強志願消防隊建設,推動社會單位、社區、村莊建立志願消防隊,配備必要的滅火設施器材,承擔初起火災撲救和消防宣傳職責。公安消防機構要加強對單位專職和志願消防隊伍的指導,切實把火災防範與滅火救援有機結合起來,提高協同作戰能力。
2.推進政府專職消防隊和消防文員隊伍建設發展。加強專職消防隊和消防文員招收管理,城市和縣城的政府專職消防隊員應不少於15人,鄉鎮和街道辦的專職消防隊員應不少於10人,各縣(市、區)公安消防大隊消防文員應不少於大隊部編制員額的50%。將政府專職消防隊營房建設、消防裝備建設納入各級政府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計畫和財政預算。保障政府專職消防隊和消防文員合法權益,將政府專職消防隊和消防文員的人員工資福利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確保政府專職消防隊和消防文員的年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水平,與其職業等級及績效等掛鈎,落實社會保險待遇和撫恤待遇。完善政府專職消防隊和消防文員隊伍招聘和使用管理規定,規範招錄程式,公開招考,擇優選用。按規定經培訓、考試合格後,消防文員可協助開展消防監督檢查或從事其他輔助性工作。
(六)推廣創新消防工作手段。
1.大力推進消防信息化建設。各級要大力推進消防信息網路建設和消防通信指揮系統建設,全面推廣套用消防監督管理、滅火救援指揮和社會公眾消防服務等信息系統,努力提高社會防火和滅火救援能力。做好對火災數據、火災隱患數據、公共消防設施數據、執法信息等的採集、統計和分析,準確反映消防安全形勢,為巨觀火災預防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2.推進消防安全理論與技術創新。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加強消防學術交流和新技術研究套用工作,深化消防安全管理基礎理論和消防安全科學技術理論研究。積極組織、大力引導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公安消防部隊開展火災防控、現代火災撲救、災害事故應急救援技戰術研討及實用技術裝備研發工作。大力推廣套用不燃、難燃節能裝飾裝修材料和火災報警、簡易噴淋等實用技術,加快城市消防安全遠程監控系統建設,推動防控火災新技術新成果的轉化套用。
3.加強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積極培育和發展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開展消防安全評估、消防技術諮詢和圖紙審核、建築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保養、電氣消防安全檢測等業務。完善消防安全從業人員技能鑑定制度,拓展職業技能鑑定範圍,促進消防安全從業人員職業化。
4.推動全面建立火災公眾責任強制保險。充分發揮承保單位防災防損費的作用,通過保險公司組織的消防安全評估,及時發現投保單位存在的問題,促使其採取措施,改進消防安全管理。同時,建立保險費率與消防安全評估結果掛鈎機制,發揮保險費率的價格槓桿作用,提高投保單位自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積極性。
(七)建立完善的經費保障機制。各級政府要按照事權、財權劃分原則,著眼消防事業和消防部隊建設發展需要,建立健全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消防經費保障機制。發展改革部門要將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列入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對消防工作重大建設項目予以重點支持。財政部門要對消防裝備建設經費等業務經費給予保障。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要加強本單位消防設施建設,確保建設資金落實。要完善政策措施,引導民間資本積極參與公共消防事業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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