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安徽省錄音錄像製品和錄像設備管理暫行規定》等規章的決定在2010.12.02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安徽省錄音錄像製品和錄像設備管理暫行規定》等規章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0年12月02日
- 實施時間:2010年12月02日
- 頒布單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安徽省錄音錄像製品和錄像設備管理暫行規定》等規章的決定在2010.12.02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頒布。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安徽省錄音錄像製品和錄像設備管理暫行規定〉等規章的決定》已經2010年11月16日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安徽省錄音錄像製品和錄像設備管理暫行規定》等規...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229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安徽省錄音錄像製品和錄像設備管理暫行規定〉等規章的決定》已經2010年11月16日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0年12月2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安徽省安全生產責任制暫行規定》已經1996年6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務會議通過,1996年7月18日予發布施...
《安徽省錄音錄像製品和錄像設備管理暫行規定》在1985.01.21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頒布。一、為加強錄音錄像製品(包括唱片、有聲錄音帶和錄像帶,以下簡稱音像製品)和錄像設備的管理,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二、全省音像製品和錄像設備的管理工作,由省...
國務院關於批轉廣播電視部制訂的《錄音錄像製品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頒布時間 1982年12月23日 實施時間 1982年12月23日 頒布單位 國務院 國務院原則批准廣播電視部制訂的《錄音錄像製品管理暫行規定》,現轉發給你們,望貫徹執行。 錄音錄像製品管理暫行規定 ...
(六)以營利為目的,利用錄音錄像資料製作、發行錄音錄像製品的;(七)非法攜帶錄音錄像資料出境的。第二十二條 依照本規定,逾期未如數向錄音錄像資料館提供錄音錄像資料或借用未能如期歸還的,除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電視廳(局)和廣播電影電視部責令如數提供或歸還外,可對直接責任人和責任單位處以罰款。
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180日內,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重新辦理審核登記手續。音像製品出版、複製、批發、零售、出租和放映的單位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每2年履行一次審核登記手續。第四十條 本條例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1982年12月23日經國務院批准原廣播電視部發布的《錄音錄像製品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2、《河北省錄音錄像製品管理細則》3、《河北省勞動安全衛生經濟處罰辦法》4、《河北省礦山安全衛生處罰試行辦法》5、《河北省廠礦企業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建設暫行規定》6、《河北省印刷業管理暫行規定》7、《河北省音像市場管理暫行規定》8、《河北省錄像放映管理暫行規定》9、《河北省城鎮集中式供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有線電視是無線電視的延伸和補充,因此對有線電視台播出節目的管理,原則上應同無線電視台一樣。在有線電視台播放的電視節目、有線電視站播放的錄像製品,必須健康有益,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禁止播放反動、淫穢以及妨礙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電視節目和錄像製品。第二十三條 有線電視台...
54 寧夏回族自治區錄音錄像製品管理細則 寧政發[1984]124號 (1984年8月29日發布)55 關於城鎮幹部職工住宅超標準的處理辦法 寧政發[1984]26號 (1984年2月21日發布)56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獎勵和行政紀律處分批准許可權的通知 寧政發[1984]102號 (1984年7月26日發布)57 寧夏回族自治...
127.北京市錄音錄像製品出版管理規定 1993年12月25日 128.北京市非正式報刊管理規定 1993年12月30日 129.《北京市職工教育條例》罰款處罰辦法 1993年12月31日 130.北京市營業性遊藝場所管理辦法 1994年8月22日 131.北京市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管理辦法 1994年8月22日 132.北京市營業性電影發行放映管理...
關於印發《石家莊市城市基本建設檔案管理條例》(試行)的通知(市革[1982]45號1982年3月22日)(已過時)關於頒發《石家莊市標準化與產品質量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市革[1982]43號1982年4月1日)(新政策替代)關於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嚴禁進口、複製、銷售、播放反動黃色下...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適用於本省範圍內從事出版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第三十八條本規定所稱非法出版物,是指未經國家批准的出版單位印製的在社會上公開發行的圖書、報紙、期刊、錄章錄像製品。第三十九條有關出版管理費用的徵收標準,由省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會同省物價主管部門核定。第四十條本規定由省新聞出版局負責解釋。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