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錄音錄像製品和錄像設備管理暫行規定
- 外文名:Interim provisions of Anhui Province 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audio and video recording products and equipment
- 頒布時間:1985年01月21日
- 實施時間:1985年01月21日
- 發布單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 頒布單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錄音錄像製品和錄像設備管理暫行規定》在1985.01.21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頒布。一、為加強錄音錄像製品(包括唱片、有聲錄音帶和錄像帶,以下簡稱音像製品)和錄像設備的管理,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安徽省錄音錄像製品和錄像設備管理暫行規定〉等規章的決定》已經2010年11月16日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安徽省錄音錄像製品和錄像設備管理暫行規定》...
國務院關於批轉廣播電視部制訂的《錄音錄像製品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頒布時間 1982年12月23日 實施時間 1982年12月23日 頒布單位 國務院 國務院原則批准廣播電視部制訂的《錄音錄像製品管理暫行規定》,現轉發給你們,望貫徹執行。 錄音錄像製品管理暫行規定 ...
第一條為加強對音像製品銷售、出租和放映的管理,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安徽省罰款和沒收財物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音像製品,是指以盒式錄音錄像帶、磁碟或者以其它物質媒介為載體的各種錄音錄像出版物。第三條音像...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229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安徽省錄音錄像製品和錄像設備管理暫行規定〉等規章的決定》已經2010年11月16日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0年12月2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安徽省安全生產責任制暫行規定》已經1996年6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務會議通過,1996年7月18日予發布施行...
(四)為扶助貧困通過信息網路向農村地區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超過規定範圍,或者未按照公告的標準支付報酬,或者在權利人不同意提供其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後未立即刪除的;(五)通過信息網路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未指明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名稱或者作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的姓名...
第十五條各級領導幹部不準以任何理由調看反動、黃色淫穢或與分管工作無關的參考錄像帶;也不準批給無關單位、無關會議放映或轉錄。第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市音像管理處、公安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區別不同情況,對直接責任者及其主管負責人,分別給予沒收錄音錄像製品、查封錄音錄像設備、吊銷營業執照、罰款、行政...
第二十五條網路服務提供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或者拖延提供涉嫌侵權的服務對象的姓名(名稱)、聯繫方式、網路地址等資料的,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沒收主要用於提供網路服務的計算機等設備。第二十六條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信息網路傳播權,是指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表演或者錄音錄像制...
八、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這方面工作的執勤人員和持有廣州市廣播電視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制發的錄音錄像製品《檢查證》的人員,有權對廣州地區的音像製品和錄像放映進行檢查。 九、對違反本規定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由廣播電視局按情節輕重給予經濟制裁,吊銷可放證,或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