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錄音錄像製品和錄像設備的使用管理辦法》於1984年02月13日發布,生效日期為1984年03月01日。屬於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錄音錄像製品和錄像設備的使用管理辦法
- 發布日期:1984年02月13日
- 發布單位:80902
- 生效日期:1984-03-0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上海市錄音錄像製品和錄像設備的使用管理辦法》於1984年02月13日發布,生效日期為1984年03月01日。屬於地方法規。
《上海市錄音錄像製品和錄像設備的使用管理辦法》於1984年02月13日發布,生效日期為1984年03月01日。屬於地方法規。檔案來源上海市錄音錄像製品和錄像設備的使用管理辦法(一九八四年二月十三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一...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一九九四年三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四年二月十三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上海市錄音錄像製品出版、復錄、銷售管理細則》、《上海市錄音錄像製品和錄像設備的使用管理辦法》,一九八七年九月十八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上海市錄像放映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六)以營利為目的,利用錄音錄像資料製作、發行錄音錄像製品的;(七)非法攜帶錄音錄像資料出境的。第二十二條 依照本規定,逾期未如數向錄音錄像資料館提供錄音錄像資料或借用未能如期歸還的,除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電視廳(局)和廣播電影電視部責令如數提供或歸還外,可對直接責任人和責任單位處以罰款。
指任何聲音的原始錄製品。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所謂錄音製品,是指任何對表演的聲音和其他聲音的錄製品。需要指出的是,錄音製品,其權利只授予首次製作人,這裡的製作人則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組織。 使用 1990年《著作權法》將未發表作品和已發表作品製作錄音製品作了不同的規定。只有...
國務院原則批准廣播電視部制訂的《錄音錄像製品管理暫行規定》,現轉發給你們,望貫徹執行。 錄音錄像製品管理暫行規定 錄音錄像製品(指以商品形式出現的唱片、盒式有聲錄音帶和錄像帶,以下簡稱音像製品),是有思想內容的視聽出版物。有領導、有計畫地發展這項出版事業,對於豐富民眾精神文化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著作權刑事案件中涉及錄音錄像製品有關問題的批覆》已於2005年9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65次會議、2005年9月23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3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8日起施行。
對於巡迴審判等不在審判法庭進行的庭審活動,不具備錄音錄像條件的,可以不錄音錄像。二、人民法院應當在審判法庭安裝錄音設備;有條件的應當安裝錄像設備。人民法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在部分審判法庭安裝錄音或者錄像設備。三、庭審錄音錄像應當由書記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自案件開庭時開始錄製,並告知訴訟參與人,至閉庭時結束...
信息技術在訴訟活動和人民法院管理工作中套用的範圍也越來越廣泛,我國一些地區如上海、北京已經開始建設電子法庭、推行電子卷宗,不僅可以提高審判效率,也可以節約資源。從經濟成本的角度看,經諮詢有關技術人員並考察安裝錄音錄像設備的法院,在一個中等法庭安裝一套可以保證使用效果的同步數字錄音設備僅需要數千元,安裝...
對於巡迴審判等不在審判法庭進行的庭審活動,不具備錄音錄像條件的,可以不錄音錄像。二、人民法院應當在審判法庭安裝錄音設備;有條件的應當安裝錄像設備。人民法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在部分審判法庭安裝錄音或者錄像設備。三、庭審錄音錄像應當由書記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自案件開庭時開始錄製,並告知訴訟參與人,至閉庭時結束...
第四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營業場所銷售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的,應進行銷售專區建設並安裝配備錄音錄像設備。個別面積較小、確實不具備設定獨立銷售專區條件的營業場所,可設定固定銷售專櫃,並按照專區“雙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營業場所銷售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應在銷售專區內進行,不得在銷售專區外...
第一條人民法院開庭審判案件,應當對庭審活動進行全程錄音錄像。第二條人民法院應當在法庭內配備固定或者移動的錄音錄像設備。有條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庭安裝使用智慧型語音識別同步轉換文字系統。第三條庭審錄音錄像應當自宣布開庭時開始,至閉庭時結束。除下列情形外,庭審錄音錄像不得人為中斷:(一)休庭;(二)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