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企業走出去開展跨國經營的指導意見

2013年12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2013〕42號印發《關於支持企業“走出去”開展跨國經營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推動企業“走出去”做大做強、加大政策支持、加強服務促進、加強組織指導5部分16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企業“走出去”開展跨國經營的指導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皖政辦〔2013〕42號
  • 印發時間:2013年12月23日
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企業“走出去”開展跨國經營的指導意見
皖政辦〔2013〕42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積極適應經濟全球化發展新形勢,推進實施“走出去”戰略,增強我省企業跨國經營能力,提升國際競爭力,促進全省開放型經濟穩步健康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支持企業“走出去”開展跨國經營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總體目標。
發揮我省比較優勢,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堅持“市場決定、政府引導,突出重點、有序發展,面向全球、發展安徽”的原則,引導和支持省內各類所有制企業“走出去”,按照國際通行規則對外投資和跨國經營,在全球範圍最佳化資源配置,參與國際分工合作,加快培育一批安徽本土跨國經營企業。“十二五”期間,實現全省累計對外實際投資35億美元以上,其中投資50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10戶;對外承包工程累計完成營業額180億美元以上,其中完成營業額1億美元以上的企業10戶。2013年至2020年,全省對外實際投資和對外承包工程完成營業額年均增長15%以上;“走出去”企業數量較2012年末翻一番,達到600戶,其中投資1億美元以上的企業10戶;培育3個以上省級境外經貿合作區,積極爭創國家級境外經貿合作區。
(二)發展方向。
推進境外資源合作開發。圍繞我省產業發展的資源能源需求,重點支持企業加大境外礦產資源、裝備製造業、農業等領域投資合作力度,參與重大資源能源開發項目合作,建設境外資源能源合作基地,拓寬我省重要資源能源供應渠道。
推進優勢產業轉移。重點支持農業、汽車、建築材料、裝備製造、家電等優勢產業和優勢企業,以及鋼鐵、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富裕行業和企業,建立境外生產加工基地,促進我省優勢產業和易受貿易摩擦影響的產品生產有序向境外轉移。
推進境外行銷網路建設。重點支持企業通過併購境外銷售渠道、開設品牌連鎖店、設立售後服務站、探索新型行銷模式等多種方式,發展跨國連鎖經營,建立國際化行銷服務體系,提高我省產品國際市場銷售份額。
推進境外研發布點。鼓勵企業單獨或聯合科研機構在境外通過新建、入股、併購等方式建立研發機構、技術中心,引進高新技術和高端人才,增強我省本土企業自主研發能力。
推進對外承包勞務拓展。支持企業承攬境外大型工程和總承包項目,爭取國家援外項目,打造“徽工皖匠”品牌,促進我省對外承包工程向高端發展,帶動出口和勞務輸出。
推進服務業“走出去”。支持企業在境外從事物流、金融、保險、旅遊、文化等服務業,擴大“走出去”領域和規模,提高我省服務業國際化水平。
推進企業境外上市。鼓勵有實力的企業設立境外資本運作平台,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到境外上市,實現資產證券化,拓寬融資渠道。
二、推動企業“走出去”做大做強
(三)培育壯大“走出去”主體。鼓勵企業以新設、併購、參股、技術和品牌投資等多種方式開展跨國經營,引導企業制訂實施品牌、資本、市場、人才、技術國際化戰略和跨國經營發展計畫。制訂“走出去”骨幹企業扶持計畫,支持“走出去”企業加快做大做強。建立中小企業跨國經營成長激勵計畫,支持民營企業“走出去”發展壯大。(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農委、省文化廳、省國資委、省工商聯等,各市、縣人民政府)
(四)推動企業提高跨國經營能力。依託我省農業、汽車及零部件、建材、裝備製造、家電、紡織服裝、新能源、文化等產業發展優勢,鼓勵企業通過綠地投資、併購投資、證券投資、聯合投資等多種方式到境外開展投資合作,承攬工程和勞務合作項目,實現專業化、集約化和規模化發展。推動“走出去”企業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增強國際化經營管理能力。支持我省企業與國內“走出去”骨幹企業以及國外相關企業、商(協)會建立戰略合作關係。配合國家周邊外交戰略,支持企業藉助絲綢之路經濟帶、海上絲綢之路、長江中上游地區與俄羅斯伏爾加河沿岸聯邦區合作和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等國家對外開放合作戰略平台“走出去”。(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省文化廳、省外辦、省國資委、省政府金融辦、省貿促會等,各市、縣人民政府)
(五)提高企業集群化發展水平。鼓勵省內“走出去”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合作,組建境外農業綜合開發、建材生產、汽車及零配件生產、資源合作開發等“走出去”聯盟。支持有實力的跨國經營骨幹企業建設境外經貿合作園區,帶動中小企業入園集聚發展。在境外重點市場建設安徽品牌商品銷售和物流中心,搭建跨境電子商務平台,提高安徽產品銷售國際化水平。(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農委、省國資委、省工商聯等,各市、縣人民政府)
(六)促進企業提高協調發展能力。引導企業選擇與我省經濟互補性強、關係友好的國家和地區開展投資合作,支持企業赴非洲、南太平洋、拉美、歐洲等地區發展,借力壯大本土總部經濟,形成境內外產業互補、要素合理配置的協調發展格局。依託各類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區、海關特殊監管區等,搭建“走出去”企業回歸發展平台,促進擁有國際品牌、掌握核心技術的“走出去”企業回歸投資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農業和現代服務業等,在用地、資金和人才等要素保障上予以重點支持。(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農委、省外辦、省國資委等,各市、縣人民政府)
三、加大政策支持
(七)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各級財政要逐步增加支持“走出去”專項資金。省級財政要統籌各類支持企業“走出去”專項資金,對“走出去”企業在境外設立研發機構、建立經貿合作區和資源開發、承包工程、品牌併購等方面給予補助或貼息。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對所監管的國有企業符合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持方向的境外項目,給予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配套支持。推動各類股權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參與我省企業境外投資。各地要結合實際對重點境外投資合作企業、國家級境外經貿合作區、重大境外併購項目實施企業以及引進跨國經營管理和技術高端人才等給予適當獎勵。省有關部門要指導幫助企業爭取國家有關“走出去”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政府金融辦等,各市、縣人民政府)
(八)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加強對境外投資合作企業的稅收政策宣傳和境外稅務指導,認真落實有關多、雙邊稅收協定和境外所得稅抵免政策。對境外投資企業用於境外投資的出口貨物,按規定辦理出口退稅。在避免雙重徵稅前提下,區別投資國家和地區、投資行業等,按規定採取稅收抵免、延期納稅、減稅、免稅等不同政策。(責任單位: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企業“走出去”創新金融產品,探索境外資產、境外應收賬款、出口退稅單等融資抵押方式。鼓勵政策性金融機構運用“優惠貸款+商業貸款”、“直接融資+間接融資”、“股權+債權”等方式,幫助“走出去”企業拓寬融資渠道。加強與中非、中葡、中委、中國—東協等投資基金合作,促進其參股投資我省“走出去”企業。支持“走出去”企業發行債券融資,通過境內外上市進行直接融資。支持保險機構開展出口信用保險和海外投資保險,為企業“走出去”提供投資、運營、用工等方面保險服務,提升企業信用等級。支持政府主導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再擔保機構為境外投資項目提供融資擔保服務。落實外匯管理改革措施,加快推進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和人民幣境外直接投資業務,支持有實力的跨國公司總部申請納入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試點。(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安徽證監局、安徽保監局、國家開發銀行安徽省分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安徽省分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安徽分公司等)
四、加強服務促進
(十)簡化審批手續。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簡化“走出去”企業境外投資審批流程,認真落實國發〔2013〕47號檔案有關要求,對不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報省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其中中方投資額1000萬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報各市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其他情形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支持“走出去”企業申辦APEC(亞太經濟合作組織)商務旅行卡,對開展“走出去”項目洽談、產業對接活動的因公出國(境)手續予以優先辦理。支持企業為外派高級管理人員辦理工作所在地長期居留證及配偶、未成年子女隨行申請。(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外辦等)
(十一)加強平台建設。圍繞企業“走出去”規劃布局,推動我省與對外投資合作重點國家和地區建立友好城市關係,建立投資貿易互惠機制,搭建合作交流平台。整合相關國別、政策、金融、法律和風險預警等公共信息資源,建立完善“走出去”公共服務平台。指導企業加強境外項目前期風險評估,科學制定項目實施監控和風險分擔轉移預案。完善境外人員和機構安全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健全境外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加強領事保護宣傳服務,增強“走出去”企業境外風險防範處置能力。(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外辦等)
(十二)加強人才培訓。制定跨國經營管理人才培訓計畫,堅持政府扶持與企業自我培養相結合,鼓勵企業通過與高校、行業協會、科研院所等合作辦學、專業培訓等方式,培養一批覆合型跨國經營管理人才。依託國家和省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積極引進海外高層次跨國經營管理人才。鼓勵“走出去”企業逐步推進境外經營管理人才本土化。(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
(十三)加強中介服務。培育發展面向企業的境外投資和跨國經營中介服務機構,構建市場化、社會化、國際化的“走出去”中介服務體系。鼓勵行業協會、中介機構和企業聯盟為“走出去”企業提供國別風險、信用諮詢和人員培訓等服務。發揮海外華人僑商組織、我國境外貿促機構和商(協)會等作用,依法維護我省“走出去”企業境外合法權益。(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外辦、省工商聯、省僑聯、省貿促會等)
五、加強組織指導
(十四)健全工作機制。各級政府開放型經濟工作協調機構要加強對“走出去”工作的統籌指導,建立完善“走出去”工作協調機制,及時研究解決企業“走出去”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與發展改革、教育、科技、經濟和信息化、公安、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農業、文化、外事(僑務)、國資、金融等相關部門緊密配合,加強服務指導,提高全省企業“走出去”組織化水平和成功率。(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牽頭,省相關部門,各市、縣人民政府)
(十五)強化投資指引。不斷完善全省“走出去”發展規劃,加強與國家“走出去”戰略布局及有關援外計畫、全省產業發展規劃等銜接,引導“走出去”企業合理布局、有序發展。關注國際政治經濟形勢變化,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調整發布我省境外投資合作國別(地區)指南、產業指引,引導企業選準國別、產業、時機和方式穩健“走出去”實施跨國經營。(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政府新聞辦、國家開發銀行安徽省分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安徽省分行等)
(十六)加強統計考核。完善“走出去”企業境外投資合作統計方法和制度,建立“走出去”形勢分析制度,健全企業境外投資合作運行監測網路。探索建立“走出去”工作考核激勵機制。(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統計局等)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和本部門職責,研究制訂支持企業“走出去”具體工作措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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