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實施農業走出去戰略的意見

2011年7月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2011〕50號印發《關於加快實施農業“走出去”戰略的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農業“走出去”的重大意義、農業“走出去”戰略的總體要求、加快實施農業“走出去”戰略的主要措施3部分。

主要措施是:加強領導,健全機制;強化政策,加大支持;明確重點,創新工作;加強謀劃,提升能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實施農業“走出去”戰略的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皖政辦〔2011〕50號
  • 印發時間:2011年7月5日
基本信息,意見,充分認識農業“走出去”的重大意義,農業“走出去”戰略的總體要求,加快實施農業“走出去”戰略的主要措施,

基本信息

2011年7月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實施農業“走出去”戰略的意見》。

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實施農業“走出去”戰略的意見
皖政辦〔2011〕50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關於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的要求,加快推進我省農業“走出去”步伐,進一步提升我省農業對外合作發展的能力、水平,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加快實施我省農業“走出去”戰略提出如下意見:

充分認識農業“走出去”的重大意義

農業“走出去”是加快我省農業發展方式轉變、促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有效途徑,是加快開放型經濟發展的重要抓手,是我省農業及相關企業做大做強的必然選擇。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農業“走出去”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牢牢把握農業“走出去”的大好機遇,積極探索農業“走出去”的有效方式,加快實施農業“走出去”戰略,促進我省農業轉型升級和現代農業發展。

農業“走出去”戰略的總體要求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促進我省農業轉型升級為核心,以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運作、互利共贏為原則,以優勢技術和產業為支撐,以非洲、南美、中東歐東南亞等地區為重點開發區域,以糧食、畜禽、漁業、蔬菜、水果、種業、農產品加工等產業為重點,圍繞建立境外技術示範和境外農業資源開發,積極開展有利於改善當地民生的項目合作。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科研推廣機構、行業組織開展境外直接投資和跨國經營。儘快形成能夠“走出去”的農業企業群體,提高我省農業的國際競爭力,推進我省農業可持續發展。

加快實施農業“走出去”戰略的主要措施

(一)加強領導,健全機制。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業“走出去”工作,加強領導,搞好協調,密切協作,共同推進。省農委要牽頭研究農業“走出去”有關問題,定期與省有關部門會商,協調解決省內農業“走出去”重大事項。省發展改革、財政、農業、林業、商務、稅務、供銷、農墾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協調配合,定期溝通信息,及時會商對策,幫助企業排憂解難,為農業“走出去”提供更加便捷、優質、高效的服務。各級政府要將農業“走出去”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協調機制,制定工作規劃、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充分發揮各部門、各行業的政策、人才、資金、技術等優勢。
(二)強化政策,加大支持。
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從2012年開始,省財政根據全省財政收入增長情況,逐步增加支持“走出去”專項資金,增量資金重點對農業企業“走出去”給予傾斜。每年安排的省財政支持“走出去”專項資金中,20%用於支持農業“走出去”,主要用於項目的前期費用補助、貸款貼息和“走出去”專業人才培訓補助等。項目由省農委初審後,會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商定;項目資金安排的具體意見,由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農委會商,按程式確定後撥付資金。
鼓勵開展海外投資保險,加大對農業“走出去”的承保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大對境外農業資源合作開發項目投資諮詢、風險評估、風險控制等風險保障服務力度。允許和鼓勵具備條件的農業企業,在境外發行股票、債券,直接進行國際資本市場融資。
稅務部門要為農業“走出去”企業提供稅收政策支持。對農業投資企業在境外已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性質的稅款,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境內予以抵免。對農業“走出去”項目所需國內生產資料、設備等產品出口,按政策規定予以辦理出口退稅。
海關、檢驗檢疫部門要為農業“走出去”企業提供通關、檢驗等便利。對國內供需缺口較大的戰略性、資源性農產品,在返銷國內時,按規定給予免徵進口環節稅費,享受與國內產品同等待遇。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為農業“走出去”企業提供商標國際註冊便利。積極支持農林產品商標、農林業服務商標以及地理標誌證明商標、集體商標註冊,引導企業爭創著名商標、馳名商標,增強農業“走出去”企業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各市、縣人民政府可對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農產品商標註冊費用給予適當補貼。
對我省重大農業“走出去”項目,各級外事部門要在政策允許範圍內,特事特辦,提供高效、便捷服務。
(三)明確重點,創新工作。
農業“走出去”要以項目實施為重點,有針對性地選擇一批項目,通過技術、資金和人才的結合,紮實推進農業“走出去”工作。要加強信息服務工作,積極開展在境外投資農業有關情況的調查研究工作,及時、準確地掌握新情況;密切跟蹤國外相關法律法規的調整,收集、分析和預測農產品市場信息等,為農業對外投資企業提供各種信息資料。
建立“走出去”風險防範機制,依法規避風險。加快培育行業協會,加強行業協會在行業自律、價格協調、應對貿易糾紛、抵禦海外風險等方面的作用,為企業“走出去”保駕護航。建立完善的農業投資、技術合作和農產品出口摩擦報告機制和農產品爭端應訴機制。
完善信用擔保、海外農業直接投資、保險及法律援助等制度,為“走出去”企業創造規範有序的制度環境。積極引導和幫助企業加強境外投資前期風險分析和論證,提高決策的科學性。規範“走出去”經營秩序,避免惡性競爭和損害投資所在國公共利益的行為。加強境外投資管理制度建設,健全對境外投資企業的監管。鼓勵企業積極參加境外中資企業商會,加強與我國駐當地大使館經商處的聯繫。
支持和鼓勵農業“走出去”企業積極開展標準化建設。加大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力度,推動按照進口國要求制定技術規程,為我省農業龍頭企業走上國際舞台創造條件。著力推行良好農業規範(GAP)、食品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HACCP)等各項國際認證,提高技術標準和質量安全水平。積極研究打破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增強我省食品、農產品競爭力。
開展各項國際認證。加大質量檢測設備和質量控制體系建設的投入,提高質量安全和技術標準。建立符合進口國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建立大宗農產品貿易預警機制、農業貿易糾紛快速反應機制,提高貿易爭端應對和處置能力。
(四)加強謀劃,提升能力。
加強農業“走出去”政策研究、調查研究和信息統計工作。重點開展農業“走出去”財政支持、農產品進出口貿易、農業“走出去”項目管理等政策專題調查研究。整合信息資源,建立農業境外投資信息和農產品進出口貿易信息統計系統。加強農業“走出去”的國別信息服務工作。及時、準確地發布各類農業國際合作信息。
加強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利用“南南合作”、境外農業技術示範中心等援外項目,對參加農業“走出去”的企業、科技、教育人員開展業務培訓和外語培訓;依託高校和中外培訓機構,建立農業“走出去”人才培訓基地,通過專業培訓及國境外培訓等多種方式,不斷為已經“走出去”和將要“走出去”企業輸送各類人才,逐步建立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精良、外語精通、具有實幹精神的農業“走出去”人才隊伍。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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