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民生價格監管工作的意見
省物價局
為著力解決關係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價格收費問題,保障
民生工程順利實施,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十二項民生工程促進和諧安徽建設的意見》(皖政〔2007〕3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民生價格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穩定糧食和農資價格。認真落實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加強對種子、農藥、農機作業等價格監管。規範農業生產性用水價格。繼續對化肥生產和銷售環節實行最高限價和差率控制,防止因農業生產性費用上漲增加農業生產成本。加快構建農村價格信息、價格服務、價格監管網路。搞好農產品成本資料的開發和利用,引導農民合理調整種植結構。
二、加強教育收費管理。研究制定全省公辦幼稚園收費管理辦法和幼兒教育指導性收費標準。全面落實義務教育階段免收學雜費的規定。加強對中國小教輔材料價格監管,繼續降低課本價格。開展高中教育收費成本監審,據實核定高中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在2007年秋季開學前,各地要在省定限額內進一步降低本地擇校生收費標準。清理整頓改制學校收費,凡沒有做到“四獨立”(即獨立的
法人,獨立的經費核算和人事管理,獨立的校園、校舍,獨立進行教育教學)並取得民辦學校資格的,一律執行當地同類公辦學校的收費政策。進一步規範高校收費行為。
三、完善醫藥價格政策。加強對市場調節價藥品的價格監管,逐步擴大政府定價藥品範圍。在2006年降低新進醫保目錄的省管211種藥品價格基礎上,2007年要按照總體降幅不低於20%的原則,調整其餘省管600多種非處方藥品價格。改革現行醫療機構藥品進銷差價辦法,鼓勵醫療機構使用低價藥。完善醫療服務價格政策,進一步降低大型醫療設備檢查和治療收費。規範常規檢驗收費行為,切實解決一些醫療機構批量檢驗收費問題。在市級以上醫療機構實行基本醫療服務項目收費監測和公布制度,擴大民眾對醫藥價格的知情權。研究制定促進城市社區、農村鄉鎮醫療機構健康發展的醫藥價格管理辦法。
四、強化房地產價格監管。嚴格控制經濟適用住房和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住房(包括農民集中住宅小區)價格以及廉租住房租金。健全商品住房預銷售價格備案制度,全面實施商品房銷售“一價清”,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房價外違規加收費用。整治建設項目收費,重點規範住房建設中涉及的各類管線建安價格;堅決糾正一些地方和部門在收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後,重複收取各類專項配套費,包括煤氣、自來水、電力、集中供熱開戶費和增容費等,降低住房建設成本。按照質價相符的原則,繼續開展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基準價格核定工作,大力推進物業服務的規範化和標準化。
五、鞏固城鄉用電同價成果。會同省電力公司在全省尚未完成電網改造的地區,加快實施下戶線改造,降低農村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力爭在2007年實現城鄉用電價格“戶戶同”。為減輕農民負擔,對農村特困戶、五保戶以及家庭有殘疾人口的困難戶所承擔的下戶線改造費用,要給予減免照顧。對屬於轉供電和小水電地區的用電戶,抓緊研究制定具體改造方案,合理分攤改造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