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務員網

安徽公務員網是是一個能夠讓廣大報考安徽公務員的考生及時了解安徽公務員考試資訊的平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公務員網
  • 性質:解安徽公務員考試資訊的平台
  • 網站體系:時政要問等
  • 所屬地區:安徽
網站概況,網站體系,網站聲明,著作權聲明,免責聲明,招考流程,考試報名時間,報考條件,筆試內容,公職考試,辭退規定,合格分數線,

網站概況

安徽公務員網是國內專業從事公務員考試的網站之一,是一個能夠讓廣大報考安徽公務員的考生及時了解安徽公務員考試資訊的平台。

網站體系

時政要問:主要以提供政府工作和法規政策以及社會時事熱點為主,歸納匯總年度國內、國外大事,收集整理社會熱點的相關評論,加強考生對社會熱點的系統性認識。
考試政策:及時發布報考指南、報名時間、報考流程、政策問答,一般的錄用流程,通用的體檢標準、警察體檢標準;及時發布關於公務員招考及管理相關的政策等。
報考公告:主要提供公務員事業單位村官招警方面的招考信息。
申論資料:申論熱點的時事評論、專題講解,應對申論考試的相關方法解讀,發布申論全真模擬試卷。
行測資料:發布行測各部分的高質量試題並附有詳細的解析,應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的技巧,名師針對行測各部分的知識精講,及時發布行政全真模擬試卷。
公共基礎知識:資料和題目相結合,並配有詳細的解析,幫助考生對重要的知識點歸納整理。
面試:解答面試相關的考試政策,發布各地的面試真題,面試熱點點評。
線上諮詢:及時解答考生關於報考條件、考試政策等相關的疑問,更好的和考生進行互動。
教材中心:推薦當年公務員考試的重點用書,便於廣大考生更好的備考複習。也可以對書的相關問題進行諮詢。
考試論壇:這是一個考生和考生互動的環節,考生可以在上面的相關板塊發表自己的疑問、個人的合法的觀點和意見。

網站聲明

著作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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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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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流程

安徽人事考試網發布公告—網上報名信息填寫—招考單位進行網上資格審核—通過審核的考試進行考務費繳納—下載列印准考證—筆試考試—筆試通過查詢成績—按照報考單位要求進行資格驗證—繳納面試費用—列印下載面試准考證—面試
註:如需加考專業的有招考單位另行安排;考生需要一寸照片電子版一張、工商銀行卡一張,必須是已經開通網路銀行的。

考試報名時間

2013年安徽考試時間安排,報名時間: 3月15日-3月20日,考試時間: 4月13日
2009年安徽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時間為5月7日
2010年安徽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時間為5月30日
2011年安徽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時間為4月10日
2012年安徽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時間為4月8日

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與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0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1年3月10日以後出生);
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等系統的司法警察,下同)普通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1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0日期間出生);報考專業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0日期間出生)。其中,報考公安特警職位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86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0日期間出生)。
7、具備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錄職位用於“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須是經我省統一組織考試、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服務西部志願者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及中央和外省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安徽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招錄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須具備在機關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按足年計算,截止時間為2011年7月31日。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可以累計。
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錄和其他人事考試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行為且仍在處理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4)公務員和已登記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
(5)現役軍人;
(6)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7)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公務員法規定的迴避關係的招錄職位。

筆試內容

報考計算機、法律、財會、公安、外語等專業性較強職位的人員,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專業知識》兩科;報考其他職位和市以下法院、檢察院專門用於招錄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職位的人員,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兩科。其中,報考省、市機關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職位的人員考《申論》A卷;報考縣(市、區)、鄉鎮(街道)機關職位的人員考《申論》B卷。
筆試內容以《安徽省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大綱》為準。大綱發布在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安徽省人事考試網上。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全省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公職考試

公務員 、事業單位、路轉稅、選調生、招警、鄉鎮公務員、村官、政法幹警、軍轉乾、黨政公選、社會工作師、信用社、教師、報關員。

辭退規定

第一條 為規範公務員辭退工作,保障機關與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根據公務員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辭退,是指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解除與公務員的任用關係。
公務員被辭退後,不再具有公務員身份。
第三條 辭退公務員,應當依照法定的情形、許可權和程式辦理。
第四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併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第五條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務員,不得辭退:
(一)因公致殘,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性公務員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退的情形。
第六條 辭退公務員,按照下列程式辦理:
(一)所在單位在核准事實的基礎上,提出建議並填寫《辭退公務員審批表》報任免機關。
(二)任免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審核。
(三)任免機關審批。作出辭退決定的,以書面形式通知呈報單位和被辭退的公務員,同時抄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縣級以下機關辭退公務員,由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並報縣級黨委或者人民政府批准後作出決定。
(四)《辭退公務員審批表》和辭退決定等存入本人檔案。
任免機關根據有關規定可以直接作出辭退決定。
第七條 被辭退公務員離職前應當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按照規定接受審計。
對拒不辦理公務交接手續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八條 《辭退公務員通知書》應當直接送達被辭退公務員本人。直接送達本人有困難的,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公務員對辭退決定不服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覆核或者提出申訴。
覆核、申訴期間不停止辭退決定的執行。
第十條 公務員被辭退後,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發工資。
第十一條 公務員被辭退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轉遞檔案。在九十日內重新就業的,應當在就業單位報到後三十日內,按照幹部人事檔案轉遞的有關規定,將檔案轉至有關的組織人事部門保管;在九十日內未就業或者重新就業單位不具備保管條件的,按照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轉遞檔案。
第十二條 被辭退的公務員,可以領取辭退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其他社會保險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領取辭退費的,機關在其檔案轉出後十五日內,
將辭退費一次性向接收檔案的人才服務機構撥付。
(一)公務員被辭退前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自被辭退的次月起,由有關的人才服務機構按月發放辭退費。
(二)辭退費發放標準為公務員被辭退前上月基本工資。
(三)辭退費發放期限根據被辭退公務員在機關的工作年限確定。工作年限不滿兩年的,按照三個月發放;滿兩年的,按照四個月發放;兩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增發一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十四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辭退費停發:
(一)領取期限已滿;
(二)重新就業;
(三)應徵服兵役;
(四)移居境外;
(五)被判刑或者被勞動教養;
(六)死亡。
未發放的辭退費,有關的人才服務機構應當返還被辭退公務員原所在機關。
第十五條 辭退公務員所需經費,應當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第十六條 公務員被辭退後重新就業的,其被辭退前在機關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
第十七條 在辭退公務員時,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八條 辭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合格分數線

按《安徽省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方案》要求,現將2013年安徽省考錄公務員筆試成績(見附屬檔案)和最低合格分數線公告如下:按照“在保證新錄用公務員基本素質的前提下,確保大多數職位都有合適的競爭人選;省、市、縣的分數線保持一定的區分度,體現不同職位層次對公務員能力水平的不同要求”的總體原則,確定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如下:
1、省本級機關:筆試合成成績不低於5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不低於55分;
2、市級機關及省派出(垂管)機構:筆試合成成績不低於4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不低於50分;
3、縣級以下機關:筆試合成成績不低於4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不低於45分。
其他有關信息將陸續在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和各市指定的網站上發布,考生請及時主動到指定網站了解相關信息,避免錯失。其中,報考省直機關職位的,關注本網站;報考各市職位的,請關注各市公告指定的網站;報考廣德、宿松縣職位的,在體能測評和資格複審環節,請關注宣城、安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和本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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