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務員局

安徽省公務員局

安徽省公務員局的概述,職責,內部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公務員局
  • 性質:政府工作機構
  • 設立時間:2009年
  • 主管部門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內設機構:4個
  • 職責:負責全省的公務員相關工作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3號),設立安徽省公務員局,由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管理。

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省人事廳公務員事務管理和政府獎勵具體工作職責。
(二)劃入原省人事廳承擔的省政府任免具體工作職責。
(三)將公務員培訓的事務性工作交給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公務員法及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退等方面的配套法規,擬訂公務員管理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及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的有關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實施意見,推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省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
(四)完善公務員考核辦法,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組織協調省級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指導協調全省公務員教育培訓工作。
(五)擬訂公務員申訴控告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的有關辦法,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六)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和公務員獎勵工作,審核以省政府名義獎勵、表彰單位和個人的資格條件,審核以省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
(七)承辦以省政府名義任免的部分領導人員行政任免的具體事宜。
(八)承辦省政府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公務員局設4個內設機構(正處級):
(一)綜合處。
貫徹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職位聘任等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承擔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承辦省級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任、轉任等有關管理工作;承辦以省政府名義任免的部分領導人員行政任免具體事宜;承擔公務員信息統計、機關綜合文字和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二)考試錄用處。
負責組織全省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承擔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有關管理工作;承辦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招錄有關工作;承擔省級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管理工作。
(三)考核獎勵處。
綜合管理公務員考核、獎勵工作;承擔全省科技副縣長選拔和任職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獎勵制度,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初步審核以國家名義和省政府名義獎勵的單位和人選,審核以省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授予、表彰事宜。
(四)培訓與監督處。
承擔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工作;組織公務員對口培訓、省直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指導公務員懲戒、申訴控告、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擬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公務員實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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