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市林業和草原局

安寧市林業和草原局

安寧市林業和草原局是安寧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寧市林業和草原局
  • 所屬部門:安寧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安寧市
  • 現任領導:楊陽(黨組書記)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現任領導,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國家、省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決策部署;指導全市林業、草原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指導、協調有關林業和草原法律事務,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和領導。
(2)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修復的規劃、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並統一發布有關信息。承擔林業和草原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3)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執法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有關工作。
(4)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經上級主管部門和安寧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監督執行;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監督實施相關林業和草原產業標準,監督木材、竹材憑證採伐及運輸,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負責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公益林的審核、報批,組織編制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公益林的劃定,待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的管理及生態效益補償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5)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按照省、昆明市標準和規定,監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6)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以及陸生野生動物棲息地調查、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本市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並組織保護;依法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7)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組織開展國家、省、市森林公園的規劃、建設、管理和監督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擬訂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等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負責森林旅遊發展的規劃、指導、管理和監督;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
(8)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和產業發展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報市人民政府審核批准;擬訂林業和草原發展、維護林業和草原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糾紛調處工作;指導監督林下經濟發展;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9)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有關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的選取,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和監督生態體系建設。
(10)指導安寧市自然資源公安工作,監督管理自然資源公安隊伍,指導相關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有關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11)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集體)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災害統計評估及恢復重建工作。
(12)負責組織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監督有關林業規費的徵收和管理。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負責林業和草原經濟運行分析。
(13)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宣傳和外事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5)職能轉變。安寧市林業和草原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綠化,保障生態安全。按照國家、省和昆明市統一部署,參與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建設統一規範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公園體制。
(16)有關職責分工。與安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安寧市林業和草原局負責依法對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安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安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違法行為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人員編制

安寧市林業和草原局(含自然資源公安局)現有人員48人,其中公務員24人,工勤人員13人,專業技術人員11人。設黨組書記1名、局長1名,副局長2名,自然資源公安局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楊陽:領導和主持安寧市林業和草原局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及掃黑除惡工作。分管人事、財務、工青婦、綜治維穩、政法工作,對接社會事業方面工作。
局長蘇曉喆:主持安寧市林業和草原局的行政工作。分管辦公室、水源林管理處、溫泉國有林管理站,聯繫自然資源公安局。
黨組成員、副局長施德遠:協助局長開展工作,分管安全生產、防火科、生態保護修復科,兼市森林消防直屬大隊大隊長,對接應急、農口方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呂興武:分管森林資源管理科、林政稽查大隊、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林業綜合服務中心,對接經濟、管委會(開發區)。
黨組成員、市自然資源公安局局長王學全:主持自然資源公安局全面工作。協助黨組書記分管政法維穩、平安林區建設工作。
市自然資源公安局副局長王永紅:協助自然資源公安局局長開展工作,分管自然資源公安局辦公室(含人事、財務)。
市自然資源公安局副局長楊承禮:協助森林公安局局長分管自然資源公安局刑偵中隊、法制室工作。
改非領導:饒開保協助副局長施德遠開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沈自榮協助自然資源公安局局長王學全抓好自然資源公安局各項工作;魯俊協助副局長呂興武開展森林資源保護工作。三位改非領導必須嚴格執行上下班制度。

內設機構

安寧市林業和草原局內設辦公室、防火科、生態保護修復科(含森防、子種苗木管理、林產業發展)、森林資源管理科、林政稽查大隊、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及林業綜合管理服務中心7個職能科室;下設昆明市人民政府雙河磨南德水源林保護區安寧市管理處(參公管理)、安寧市林業和草原局溫泉國有林管理站。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信息、安全、日常外事、保密、信訪、督查、檔案、人事、財務、政務公開工作;承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以及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以及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
2.生態保護修復科。承擔森林、濕地、荒漠、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自然遺產、地質公園資源的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起草國土綠化計畫,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還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有關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起草荒漠防治、石漠化防治建設規劃、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石漠化、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承擔林木種子、草原管理工作,組織草種種質選取、利用及良種示範、推廣;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負責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自然遺產等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及森林旅遊發展的規劃、指導、管理和監督;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及產業發展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的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指導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導監督林下經濟發展。承擔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
3.森林資源管理科。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規範性檔案和有關政策,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承擔林地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林地征占用查驗、林業和草原行政案件的查處工作;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組織實施,監督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指導監督林木採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站、木材檢查站的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本市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並組織保護,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濕地保護工作,監督濕地的開發利用。組織、協調自然保護區的建設管理。承擔行政執法、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的有關工作;提出生態建設、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的綜合性政策建議,提出林業和草原、法制建設規劃與年度工作計畫;承擔“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承辦其他有關法律事務;承擔行政執法、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的有關工作;提出生態建設、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的綜合性政策建議,提出林業和草原、法制建設規劃與年度工作計畫;承擔“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承辦其他有關法律事務。
4.防火科。承擔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負責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預防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指導國有(集體)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災害統計評估及火災保險工作。負責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公益林的審核、報批;組織編制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公益林的劃定工作,待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公益林的管理及生態效益補償工作,組織實施天然林保護工作。
5.林政稽查大隊職責
(1)負責對全市個林木採伐現場,木材經營加工、經營地依法實施檢查,並對違法採伐、無證經營加工單位(或個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2)負責對全市各項目建設使用林地現場依法實施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監督檢查,並對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毀林開墾林地的單位(或個人)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依法實施林業行政處罰。
(3)負責全市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經營加工場所依法實施檢查,並對無證經營,違法經營的單位(或個人)依法實施處罰。
(4)負責對全市林木種子生產經營場所依法實施檢查,並對無證經營,違法經營的單位(或個人)依法實施處罰。
(5)負責我市原省廳批准設定的木材檢查站工作,依法對公路運輸木材和木製品的車輛進行檢查,並對違法行為實施林業行政處罰。
(6)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安排的其他工作。
6.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職責
(1)全市造林綠化規劃、林木採伐作業、低產林分改造作業、森林防火林網等設計。
(2)開展使用林地現場查驗、覆核管理工作、核查認定市域內一百年林業行政案件的損害程度、現場勘驗。
(3)組織編制全市範圍內一般林業項目實施方案及報告。
(4)組織開展林權流轉、變更、登記、抵押等宗地覆核工作。
(5)建立全市森林資源資料庫及檔案管理,負責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公益林建設、森林防火網、森林植被恢復等數位化管理。
(6)配合國家、省、市林業專項檢查及調查規劃設計任務。
(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安排的其他工作。
7.林業綜合管理服務中心職責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雲南省林地管理條例》和《雲南省集體林地林木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辦理林權登記、林地林木流轉工作。
(2)做好林業局行政許可、內部服務事項的受理及辦理工作。
(3)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8.安寧市自然資源公安局職責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法實施細則》和《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維護林區治安。
(2)偵破、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案件。
(3)在林業主管部門授權的範圍內,查處各類林業行政案件。
(4)查處管轄範圍內的治安案件。
(5)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6)做好當地公安機關交辦或要求協助辦理的其他工作。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9.溫泉國有林管理站職責
(1)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法實施細則》和《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及國家的林業方針、政策。
(2)依法保護管理管轄區域內森林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
(3)在管轄區域內開展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等工作。
(4)掌握管轄區域內森林資源、野生動植物物種變化情況。
(5)配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資源調查、植樹造林、檢查、驗收等工作。
(6)制止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行為。
(7)承擔安寧市林業和草原局委託的其他事項。
10.昆明市人民政府雙河磨南德水源林保護區安寧市管理處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貫徹有關法律法規和保護區管理條例,加強本單位幹部、職工政治理論、專業理論學習,加強思想教育工作,制定保護區的建設、整治、開發實施方案,報上級管理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
(2)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加強水源林的管理和保護,抓好植樹造林、護林防火、森林病蟲害的測報及防治、野生動植物的管理與保護工作。
(3)嚴格審核經過上級批准的在保護區內的林木、竹材憑證採伐計畫,督促檢查採伐限額、農村自用材及更新造林計畫執行情況。
(4)配合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依法行使林業行政處罰權。
(5)負責籌措水源林保護區的各類資金,加強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專款專用。
(6)負責水源林保護區管理處和直屬管理站的人事、黨群和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工作。
(7)承辦安寧市林業和草原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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