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警戒標誌,為保證軍事設施安全,防止無關人員、車輛、船舶擅自進入保護區域,而在一定範圍內設定的警示性標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全警戒標誌
- 定義:為保證軍事設施安全,防止無關人員、車輛、船舶擅自進入保護區域,而在一定範圍內設定的警示性標誌
安全警戒標誌,為保證軍事設施安全,防止無關人員、車輛、船舶擅自進入保護區域,而在一定範圍內設定的警示性標誌。
安全警戒標誌,為保證軍事設施安全,防止無關人員、車輛、船舶擅自進入保護區域,而在一定範圍內設定的警示性標誌。《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中規定,軍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軍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
停止信號、車輛上的緊急制動手柄等:(2)藍色.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規定,一般用於指令標誌;(3)黃色.表示警告、注意,用於警告警戒標誌、行車道中線等;(4)綠色,表示提示安全狀態、通行,用於提示標誌、行人和車輛通行標誌等。
《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用安全標誌》是為適用於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以下統稱車輛)而制定的標準。2010年8月9日,《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用安全標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11年1月1...
電力設施的安全警示線 (1)安全警示線用於界定和分割危險區域,向人們傳遞某種注意或警告的信息,以避免人身傷害。(2)安全警示線一般採用黃色或與對比色(黑色)同時使用。(3)安全警示線包括禁止阻塞線、減速提示線、安全警戒線、防止踏空線...
第九條 軍事禁區外圍安全控制範圍劃定後,管理單位應在其外沿設定安全警戒標誌;安全警戒標誌牌,由市人民政府製作。安全警戒標誌牌的設定地點,由管理單位和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第十條 在軍事禁區外圍安全控制範圍內,不得進行...
根據偵查結果研判火災爆炸發生位置、危化品性質,及火勢擴大或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綜合考慮事故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及可能對周邊的影響,確定警戒範圍。將警戒範圍劃分為重危區、中危區、輕危區和安全區,並設立警戒標誌,在安全區外視情況...
軍事禁區外圍安全控制範圍和作戰工程安全保護範圍,應當在其外沿設定安全警戒標誌。安全警戒標誌的設定地點,由軍事設施管理單位和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共同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定、移動或者損毀標誌牌、安全警戒標誌。第十八條省...
安全警戒標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樣式設定,地點由軍事禁區管理單位和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確定。水域軍事禁區外圍安全控制範圍難以在實際水域設定安全警戒標誌的,依照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第二十條 ...
第十四條 軍事設施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劃定的範圍,做好所屬軍事設施的保護工作。並在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邊緣修築圍牆,設定鐵絲網或者明顯標誌。在軍事禁區外圍劃定安全控制範圍的,應當在其外沿設定安全警戒標誌。設定地點由所在地的縣級以上...
1.2 設備及設施標誌 1.2.1 範圍 1.2.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2.3 設備和設施標誌的分類及標準 1.3 安全警示線 1.3.1 範圍 1.3.2 安全警戒線分類 1.3.3 安全警示線的配置原則 1.3.4 製作方式 1.4 安全防護 ...
c)安全警戒範圍;d)警戒標誌;e)起爆信號。無線電引信干擾 無線電引信干擾的基本原理是在彈丸經過的區域建立一個干擾場,使進入干擾場的引信在到達預定位置之前起爆(早炸)或者在經過目標時在預定的距離範圍不起爆,使無線電引信失去近炸...
在陸地軍事禁區外圍劃定安全控制範圍的,應在其外沿設定安全警戒標誌。標誌牌的製作和經費由省人民政府統一解決,設定地點由當地縣以上人民政府與軍事設施管理單位商定,由管理單位與城建、規劃部門共同負責設定和管理。第二十條 軍事禁區、...
第十三條 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應當設立標誌牌,沿邊界修築圍牆、設定鐵絲網等障礙物或者界線標誌。軍事禁區安全控制範圍外沿應當設定安全警戒標誌。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和軍事禁區外圍安全控制範圍標誌牌由省人民政府製作,省軍事設施保護委員...
??第二十條 軍事禁區外圍安全控制範圍應當在外沿設定安全警戒標誌。標誌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規定式樣製作,標誌設定地點由軍事禁區管理單位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商定。??第二十一條 在軍事禁區外圍安全控制範圍內,當地居民可以照常生產、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