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用安全標誌

《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用安全標誌》是為適用於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以下統稱車輛)而制定的標準。

2010年8月9日,《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用安全標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11年1月1日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用安全標誌
  • 頒布時間:2010年8月9日
  • 實施時間:2011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檔案發布,內容摘要,

檔案發布

2010年8月9日,《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用安全標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11年1月1日實施。

內容摘要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安全標誌的作用、型式、顏色、使用原則等。本標準還規定了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至少應使用的安全標誌及其典型示例等。
本標準適用於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以下統稱車輛)。
2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10396—2006 農林拖拉機和機械、草坪和園藝動力機械 安全標誌和危險圖形總則
(ISO11684:1995,MOD)
3安全標誌的作用
安全貫穿在車輛設計、製造、操作、說明和檢查過程中。在不過分降低產品功能的情況下,可依次通過設計減小風險,包括通過選用適當的設計結構儘可能避免或減少危險,通過減少對操作者涉入危險區的需要,限制人們面臨危險;通過使用安全防護裝置(防護裝置、安全裝置)避免或減少危險。
儘管車輛採取了恰當的設計結構和安全防護裝置,但仍可能存在遺留風險,使用信息(包括安全標誌)則用於警告操作者和其他人員存在的有關遺留風險。
安全標誌作用如下:
—提醒人們存在或有潛在的危險;
———指示危險;
—描述危險的性質;
———解釋危險可能造成潛在傷害的後果;
———提示人們如何規避危險。
4安全標誌的型式
4.1 安全標誌有以下4種標準型式:
—符號帶和文字帶組成的兩帶式安全標誌;
———符號帶、圖形帶和文字帶組成的三帶式安全標誌;
—圖形帶和文字帶組成的兩帶式安全標誌;
4.2 各型式安全標誌應符合GB10396—2006(———兩個圖形帶組成的兩帶式安全標誌。)中4.4~4.7的規定。
4.3 安全標誌中的符號帶、圖形帶、文字帶的內容和構成等應符合GB10396—2006中第5~7章的規定。
5安全標誌的顏色和尺寸
5.1 包含安全程度標誌詞的安全標誌各部位顏色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安全標誌各部位顏色
部 位
危險程度
危險
警告
注意
符號帶底色
紅色
橙色
黃色
危險程度標誌詞
白色
黑色
黑色
安全警戒三角形底色
白色
黑色
黑色
驚嘆號
紅色
橙色
黃色
圖形帶底色/圖形帶中圖形
白色/黑色
文字帶底色/文字帶文字
黑色/白色
白色/黑色
框線
紅色
橙色
黃色
5.2 不包含安全程度標誌詞的安全標誌顏色及其他要求應符合GB10396—2006中第9章的規定。
5.3 安全標誌的尺寸應符合GB10396—2006中第10章的規定。
6使用原則
6.1 安全標誌應針對合理且可能存在的遺留風險,安全標誌不套用於彌補車輛設計缺陷和安全防護裝置的缺失。
6.2 安全標誌可分別使用“危險”、“警告”、“注意”三個危險程度標誌詞之一標示面臨危險的可能性和
面臨危險可能造成後果的相對嚴重程度。
———危險程度標誌詞“危險”表示如果不避免,將造成死亡或嚴重傷害的危急危險情況。由危險程度標誌詞“危險”確定的安全標誌不能濫用,只有在存在最嚴重危險的情況下才能使用;
———危險程度標誌詞“警告”表示如果不避免,可能造成死亡或嚴重傷害的潛在危險情況。由危險程度標誌詞“警告”確定的危險比由危險程度標誌詞“危險”確定危險造成的傷害或死亡的風險程度小;
——危險程度標誌詞“注意”表示如果不避免,可能造成較低或中等程度傷害的潛在危險情況。“注
意”還可用來提醒避免進行能夠造成人員傷害事件有關的非安全操作。
6.3 安全標誌應儘可能接近針對的危險部位,便於操作人員識別出安全標誌所指示的信息。
6.4 安全標誌應鮮明、醒目、可讀,與設定位置處的背景顏色有明顯對比度,應最大程度地進行保護使其不被損壞和磨損,並有適當長的期望壽命。
6.5 安全標誌不應設定在可拆卸的車輛零部件上。
6.6 根據車輛結構特點、用途、使用條件等因素,合理設計安全標誌,以使安全標誌最有效地傳遞安全信息。安全標誌中應優先使用形象化圖形。危險圖形設計和繪製方法應遵循GB10396—2006附錄D 規定的原則。
6.7 安全標誌應設定在車輛上。車輛產品使用說明書中還應給出所使用安全標誌的圖示、釋義、在車輛上的位置及檢查、維護和更換事宜的詳細說明。
7安全標誌的使用及其典型示例
7.1 必備安全標誌
7.1.1 自卸式車輛車廂前部或附近明顯位置應設定安全標誌。可使用的典型安全標誌示例如圖1、圖2、圖3或圖4所示;也可採用危險程度為“警告”的安全標誌,並有適當的描述危險圖形和文字“車廂升降過程中,不得進入危險區。進入車廂下進行保養或維修前,應可靠鎖緊鎖定裝置(或應可靠插上安全鎖定裝置;或套用安全鎖定裝置鎖緊舉升液壓缸)”。
7.1.2 裝有可翻轉駕駛室的車輛,駕駛室翻轉機構附近應設定安全標誌。可使用的典型安全標誌示例如圖5或圖6所示;也可採用危險程度為“警告”的安全標誌,並有適當的描述危險圖形和文字“駕駛室翻轉過程中,不得進入危險區(或與車輛保持安全距離)”。
7.1.3 操作者立於車輛外側能觸及的蒸髮式發動機水箱口或高溫表面附近應設定安全標誌。可使用的典型安全標誌示例如圖8所示。也可採用危險程度為“注意”的安全標誌,並有適當的描述危險圖形和文字“遠離高溫蒸汽(或高溫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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