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軍事訓練

學生軍事訓練

學生軍事訓練是指普通高等學校、高中階段學校組織的學生軍事技能訓練和軍事理論課教學,以及與學生軍事訓練有關的其他活動。

依據國家頒布的兵役法,按照訓練方針和訓練大綱,對在校學生實施軍事教育和訓練。目的是進一步樹立青年學生的愛國主義思想,增強國防觀念,加強組織性紀律性。同時通過軍事訓練掌握一定的軍事知識和技能,增強學生體質,為國防預備役儲備力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學生軍事訓練
  • 拼音:xuéshēngjǖnshìxǜnliàn
  • 釋義:與學生軍事訓練有關的其他活動
  • 始於:1955~1957年
歷史沿革,相關規定,

歷史沿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對學生的軍事訓練進行過不同方式的試點。1955~1957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規定,為在大學生中培養預備役軍官,在國防部領導下,派出現役軍官,以設軍事課方式,先後在全國14所高等學校進行了21種軍事專業的試點訓練;對127所高級中等學校進行了徵集前初級軍事訓練試點。1958~1963年,大、中學校建立了民兵組織,並利用課餘時間、寒暑假,結合重大節日活動,對學生進行了一些教育和訓練。1963年,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部分高等學校、高級中等學校,再次以民兵訓練方式進行軍訓試點。之後,高等學校軍事訓練,採取學生走出校門到部隊和由部隊派教員到學校訓練的方式,在一部分學校得到了較為廣泛的開展。 軍事訓練的實施要依據國防建設的需要和國內經濟條件的可能,按照學校教育規律和軍事訓練的特點,確定切實可行的訓練方針;根據軍訓目標的要求,結合學校的特點,制定學生軍訓計畫大綱。高等學校進行一般性軍事訓練,主要是基本軍事理論、軍事知識和共同科目的教學訓練;以培養預備役技術軍官為目標的軍事訓練,其軍事專業須根據國防建設的需要和學校專業設定情況,結合學生在校所學專業內容確定。高級中等學校的軍事訓練,以軍事基礎知識和基本常識為主。軍事訓練的組織領導由有關業務部門和學校設定相應的機構,配備必要的人員,負責組織承辦軍訓工作。軍訓教員由現役軍官擔任或由學校自行配備。教員必須具備較高的政治思想覺悟,較高的軍事素質和一定的教學能力。對軍訓所需的武器、彈藥、器材等,要制定和建立與訓練內容相應的供應標準和供應渠道,以保證軍訓順利開展。
學生軍事訓練學生軍事訓練
學生軍事訓練也有自身的規律,實施中要結合學校情況,根據學生特點,充分利用學生已有的文化科學知識和專業知識,不斷總結經驗,改進教學方法,才能取得良好的成效。

相關規定

2007年03月教育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頒布的《學生軍事訓練工作規定》中規定:
“學生軍事訓練工作,必須圍繞服務國家人才培養、服務國防後備力量建設開展,堅持著眼時代特徵、遵循教育規律、注重實際效果、實施分類指導的方針。通過軍事訓練,使學生掌握基本軍事技能和軍事理論,增強國防觀念、國家安全意識,加強組織性、紀律性,弘揚愛國主義、團隊精神和革命英雄主義精神,磨練意志品質,激發戰勝困難的信心和勇氣,培養艱苦奮鬥、吃苦耐勞的作風,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提高綜合素質。”
“開展學生軍事訓練工作,是國家人才培養和國防後備力量建設的重要措施,是學校教育和教學的一項重要內容。”
“普通高等學校、高中階段學校具有中國大陸戶籍的學生應當依法接受學校統一安排的軍事訓練;具有香港、澳門、台灣戶籍的學生,本人自願參加軍事訓練的,經學校批准後可以參加。
有嚴重生理缺陷、殘疾或者疾病的學生,經本人申請和學校批准,可以減免不適宜參加的軍事技能訓練科目。”
“全國每五年舉辦一次學生軍事訓練大型活動,所需的經費由教育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向中央財政申請專項經費予以保障。
各省每三至五年舉辦一次學生軍事訓練大型活動,所需的經費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軍事機關向省財政申請專項經費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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