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為總結推廣深圳市學校社會工作服務的實務經驗,規範學校社會工作服務的基本條件和工作內容,正確引導學校社會工作服務的行為,切實保障學校社會工作服務質量及在校學生權益,促進深圳市學校社會工作服務的規範化、科學化發展。因此,深圳市制定了《學校社會工作服務指南》。
編制進程
2016年5月,社會工作服務系列規範之《學校社會工作服務指南》作為深圳市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檔案正式批准立項,深圳市社會工作者協會正式啟動課題,組成編制組,制定項目計畫。後作為深圳市地方標準立項。
2016年4月—6月,蒐集各類相關行政法規檔案、相關標準與技術規範,對蒐集的相關法規、標準及技術規範中的相關要求進行分析研究。
2016年7月,擬定調研方案和調研計畫,開展項目調研。
2016年8月,對資料調研、函件調研及實地調研的結果進行匯總、分析,並確定標準內容框架。
2016年9—10月,編制組討論標準框架並確認後,補充完善標準標準框架,形成標準草案和標準編制說明。
2016年11月,根據相關方意見對標準草案進行多輪修改完善形成標準徵求意見稿。
2016年11月—2017年1月,通過電話、電子郵件互動、現場訪談等方式開展標準的廣泛徵求意見工作。
2017年2月—5月,收集整理徵求意見,針對各項意見提出標準化意見,並對各條意見進行處理,確定採納與否,形成徵求意見匯總表。同時,對標準進行多輪修改,形成標準送審稿。
2019年6月30日,標準作為地方標準重新立項後,組織編制組成員進行標準完善討論會議。
2019年7月,結合各編制組成員機構服務經驗,再次匯總梳理形成標準文本修訂版。
2019年7—8月,結合深圳市社會工作者協會標準化工作委員會及深圳市社會工作者協會負責同事的意見,再次修訂形成送審三稿。
2019年9月—2020年6月,結合深圳市社會工作者協會團體標準《學校社會工作服務指南》(T/SZSWA 003-2019)的撰寫經驗,並參考深圳市民政局以及深圳市社會工作協會標準化工作委員會的意見,編制組成員對標準進行了再次修訂,增加了領域特有的元素,最佳化了原有的標準內容,形成送審四稿。
2020年6月,編制組向深圳市教育局徵集意見。
2020年8月,編制組形成意見徵集稿,報送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2021年12月15日,地方標準《學校社會工作服務指南》(DB4403/T 210-2021)發布。
2022年1月1日,地方標準《學校社會工作服務指南》(DB4403/T 210-2021)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吳遠翔、葉征航、任海衛、曾碧靜、周千程、鐘宇靈、李琴、李睿、佟鳴宇、張意、錢雅靜、陳澄。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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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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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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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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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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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服務原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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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服務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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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服務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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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服務過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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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服務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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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服務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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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規範性)社會工作通用服務原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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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規範性)服務管理基本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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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C(規範性)信息化建設與服務檔案管理基本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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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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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內容範圍
《學校社會工作服務指南》規定了學校社會工作的服務原則、服務內容、服務方法、服務過程、服務管理和服務保障等方面的要求。該標準適用於深圳市範圍內以有需要的在校學生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學校社會工作服務。
引用檔案
MZ/T 094-2017 社會工作方法—個案工作 | MZ/T 095-2017 社會工作方法—小組工作 |
價值意義
地方標準《學校社會工作服務指南》(DB4403/T 210-2021)的制定,為滿足學校領域社會工作服務專業化發展需要,指引學校社會工作崗位開發設定,科學合理有效地評估學校社會工作服務,規範學校領域社會工作服務指標,探索研究學校領域社會工作服務標準具有重要意義。為從事學校服務的社會工作者規範性服務提供相應的服務規範;為政府購買社工服務招投標提供指南,為政府或其他資助方評估學校領域社工服務提供科學的評估指標。提升服務水平,促進學校領域社會工作健康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