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法

2015年3月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正式開幕。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教育廳廳長沈健作為教育領域的“老”代表向記者表示,他帶來了多條議案和建議,內容涵蓋了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其中,對於近些年的熱門辭彙“依法治校”,沈健建議制定《學校法》,依法構建政府、學校、社會三方新型關係。

觀點,設立,

觀點

沈健表示,中國高度重視教育法治建設,相繼出台《義務教育法》《教育法》《職業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教師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形成了較為完備的教育法律法規體系,為教育事業健康持續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作為辦學主體的學校,至今卻沒有一部與之相對應的法律。同時,沈健補充說,隨著國家法治化進程加快,迫切需要制定《學校法》,構建政府、學校、社會三方新型關係,加快建設現代學校制度。

設立

沈健建議要推動設立《學校法》,界定學校與政府、學校與社區、學校與校長、學校與教師、學校與學生等方面的教育法律關係,推進學校依法辦學,“突出政府主體的同時,要注重轉變政府職能,減少對學校不必要的行政干預,依法保障學校充分行使法律授予的辦學自主權,並承擔規定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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