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嘉鑫,故意殺人罪罪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孫嘉鑫
- 宣判時間:2016年4月21日
案件簡介,法院宣判,
案件簡介
2015年3月1日中午,在長春市寬城區人民檢察院同事的辦公室里吸了毒的孫嘉鑫,成為一系列惡性事件的始作俑者。他開著母親的寶馬X6到日雜店買斧子,先砍傷同事,接著撞擊前來出警的110警車,駕車逃跑途中再次猛烈撞擊另一輛警車,並拖拽、碾壓一位前來制止其瘋狂舉動的民警朱鐵民,隨後駛離現場。2015年4月12日,因“全身多處機械性損傷並發感染性休克及腎功能障礙”,朱鐵民犧牲。
法院宣判
2016年4月21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檢察院工作人員孫嘉鑫吸毒後砍傷一人、毒駕碾壓民警致死案進行宣判。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孫嘉鑫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殺人罪,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