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存在與虛無》包括導言和四卷。導言,用現象學的方法對存在進行探索;第一卷,論證虛無問題,並對自欺做了精闢的分析;第二卷,論證自為的存在,對時間提出了整體論理解的創新觀點;第三卷,論證了與他人的關係,提出“共在”思想;第四卷,論證了存在作為和自由的關係,並以自在與自為的關係對全書做了形上學的結論。前三卷解決了現象學本體論的基本觀點問題。該書確定了存在的範疇,確定了自為的存在結構、特性和規律。書中以現象學“存在精神分析”的方法描述了自由的倫理意義。“擁有、作為和存在”是全書最重要的部分,說的是“人的自由”的問題,作者認為行動的永恆可能性應被視為自為的本質特徵。
作品目錄
導言 對存在的探索 一、現象的觀念 二、存在的現象和現象的存在 三、反思前的我思和感知的存在 四、被感知物的存在 五、本體論證明 六、自在的存
| 第一卷 虛無的問題 第一章 否定的起源 一、考問 二、否定 三、虛無的辯證法概念 四、虛無的現象學概念 五、虛無的起源 第二章 自欺 一、自欺和說謊 一、自欺的行為 二、自欺的“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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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自為的存在 第一章 自為的直接結構 一、面對自我的在場 二、自為的人為性 三、自為和價值的存在 四、自為和可能的存在 五、自我和唯我性的圈子 第二章 時間性 一、三維時間的現象學 二、時間性的本體論 三、原始的時間性和心理的時間性:反思 第三章 超越性 一、作為自為與自在關係類型的認識 二、作為否定的規定 三、質與量、潛在性、工具性 四、世界的時間 五、認識
| 第三卷 為他 第一章 他人的存在 一、難題 二、唯我論的障礙 三、胡塞爾,黑格爾,海德格爾 四、注視 第二章 身體 一、作為自為的存在的身體:人為性 二、為他的身體 三、身體的本體論第三維 第三章 與他人的具體關係 一、對待他人的第一種態度:愛、語言、受虐色情狂 二、對待他人的第二種態度:冷漠、情慾、憎恨、性虐待狂 三、“共在”( mitsein)和“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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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卷 擁有、作為和存在 第一章 存在與作為:自由 一、行動的首要條件便是自由 二、自由和人為性:處境 三、自由與責任 第二章 作為和擁有 一、存在的精神分析法 二、作為和擁有:占有 三、論揭示了存在的性質
| 結論 一、自在和自為:形上學概要 二、道德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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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背景
時代背景
《存在與虛無》出版於1943年,是一個動盪不安的年代,二戰正進行到關鍵時刻。在戰爭中太多無辜的民眾遇難,很多人在生死之間經歷了恐懼、焦慮、孤獨、荒謬等體會,對人的存在有了更深層次的思考。另一方面,這個時期的人們雖然擁有了高科技以及文明,但同時也發現自己在精神層面上變得無家可歸。隨著宗教這一給予人心靈以慰藉的精神領地的喪失,人幾乎變成了一個支離破碎的存在物。薩特的《存在與虛無》就是在這樣一個時代背景中出世的。
成書背景
納粹占領德國後,實際政治活動已經沒有意義,小說寫了也不能發表,於是薩特想對他的哲學思考做一個總結,以一本書的形式表現出來。1939年薩特應徵入伍時,就計畫寫《存在與虛無》,他做了大量筆記,勾勒出大致框架,被俘後,他仍繼續著哲學思考,寫了一些篇章,當時德國人問他要什麼,他答道:“
海德格爾”。於是他得到了《
存在與時間》這本書,這是他當時唯一有的哲學參考書。回巴黎後,在1941年秋又開始寫作,到1943年初完成《存在與虛無》。
作品思想
現象學的一元論取代哲學上的二元論
哲學在其發展過程中,哲學家們常常陷入二元論的困境,
胡塞爾把存在物還原為一系列存在物的顯現,試圖擺脫哲學上的內部與外部對立的二元論、潛能與活動的二元論、有限與無限的二元論,薩特認為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首先,現象學的一元論擺脫了存在物內部和外部對立的二元論。薩特指出,如果把存在物的外表理解為一層掩蓋對象真正本性的表皮,那就無所謂表皮了。另一方面,如果這種真正的本性果真是事物的秘密所在,由於它在事物內部,人們只能預感和假定它,而永遠也達不到它,那么這種本性也就不存在了。現象學同樣否認顯象與本質的二元論。作為系列原則的本質只是諸顯象的聯繫,就是說,本質本身就是一種顯象。現象的存在顯露其自身,就像顯露它的存在一樣顯露它的本質。這就是胡塞爾的本質直觀。至於有限與無限的對立也不成立。薩特就用“有限中的無限”取代了有限與無限的二元對立。現象之作為顯象存在,就是說,現象在存在的基礎上表達自身。薩特正是在用胡塞爾現象學理論批駁了哲學上的二元論,從而確立了他的現象學的一元論的存在哲學。
自在存在與自為存在
薩特在《存在與虛無》中,通過對
貝克萊的“存在就是被感知”和
笛卡兒的“我思故我在”兩個哲學命題的分析和批判,尋找一種不是反思的我思,力求從感知者反思前的存在獲得本體論的證明。他從胡塞爾把意識定義為超越性,並認為這是胡塞爾的最重要的發現。存在對存在物是不可須臾離開的基礎,存在對存在物來說無處不在,但又無處可尋。沒有一種存在不是某種存在方式的存在,沒有一種存在不是通過既顯露存在又掩蓋這種存在方式被把握的。意識永遠能夠超越存在物,但不是走向它的存在,而是走向這存在的意義。對存在哲學的深化,薩特提出了自在的存在與自為的存在的理論。這是薩特存在哲學的精華所在。
自在的存在,它有三個根本特點:“存在存在,存在是自在的,存在是其所是。”第一個特點,自在的存在存在,是指存在既不能派生於可能,也不能歸併到必然。必然性涉及理想命題之間的關係,不涉及存在物的關係。一個存在的現象永遠不可能派生於另一個存在物,因為它是存在物。這就是自在的存在的偶然性。自在的存在也不能派生於一種可能,可能是屬於另一存在領域一自為的存在。第二個特點,存在是自在的,這是不能用創世論來說明自在的存在的。即使說存在是被創造的,存在也無法用創造來說明和解釋,因為它在創造之外重獲它的存在。這等於說,存在是非創造的。也不能按照意識的方式說存在是自因的,存在既不是被動的也不是主動的,被動和主動這都是屬於人的。人是能動的,人使用的手段則是被動的。存在是它自身,存在的如一性,就是說與它自己沒有一點距離地結成一體。這裡也沒有存在與自己的關係,它是不能自己實現的內在性,是不能肯定自己的肯定,不能活動的能動性,因為存在自身是充實的,存在是自在的,僅此而已。第三個特點,存在是其所是。存在本身是不透明的,自在沒有奧秘,它是實心的。這樣,自在是一個既沒有任何聯繫,又沒有任何變化和發展,只能是一個沒有任何區別和變異的僵死的、絕對統一的形上學王國。
自為的存在,與自在的存在相對的,截然不同的是自為的存在。自為不是存在,是非存在,是對存在的否定,是虛無。自為是一個“非自主的”絕對,亦稱之為非實體的絕對。它的實在純粹是考問性的。它之所以能提出問題,是因為它本身總在問題之中,它的存在永遠不被給定,而是被拷問的,因為相異性的虛無總是把它與它本身分開,自為永遠是懸而未決的,因為它的存在是一種永恆的延期。自為與自在並不是決然分開的,而是由一個綜合聯繫重新統一起來的,這種綜合聯繫不是別的,就是自為本身。
虛無與自欺
虛無來源於否定判斷。意識除了採取否定的形式外不可能產生否定,一個存在或一種存在方式通過否定被提出來,然後被拋向虛無。接著薩特論證了虛無的辯證法概念。他指出,人們面對存在的行為和面對虛無所採取的行為之間存在著某種平行關係,這使人們希望立即把存在與非存在看做實在物的兩種相輔相成的成分,就像黑暗和光明那樣。總之,這是兩個完全同時性的概念,它們在存在物的產生中是以某種方式結合在一起的,因此單獨地考察它們是徒勞無益的。薩特分析了黑格爾哲學中,純存在是純粹的抽象,是絕對的否定,是非存在,所以純存在與純虛無是一個東西。黑格爾使存在過渡到虛無,即它對存在的定義本身包含著否定,是重複斯賓諾莎的公式:一切規定都是否定。
從現象學概念上,薩特認為可以把存在與虛無構想為互補的,它們是實在物具有的兩個同樣必要的成分。而不必像
黑格爾那樣從存在過渡到虛無。在海德格爾那裡,存在與非存在不再是空洞的抽象,對此在來說,甚至當與虛無面對面而存在,這就是人無時不在焦慮之中。這是人的實在在虛無中的顯露,只有在虛無中,存在才能被超越。焦慮是對這雙重的和不斷的虛無化的發現。存在與虛無是不能分開的,人是使虛無來到這個世界上的存在。人的存在是欠缺。虛無使人不斷地超越和創造,使人獲得了自由。
自欺理論是薩特從現象學的立場出發,運用了
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方法所構建的一種獨特的理論。他指出:“人的存在不僅僅是使否定在世界上表現出來的存在,他也是能採取針對自我的否定態度的存在。”“我們樂於承認自欺就是對自己說謊。說謊不是一種否定態度,說謊的本質在於:說謊者完全了解他所掩蓋的真情。”自欺外表看來有說謊的結構。自欺與說謊不同之處在於,在自欺中人只是對人自己掩蓋真情。因此,自欺中不存在欺騙者與被欺騙者的二元性。相反,自欺本質上包含一個意識的單一性。薩特運用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論,指出為了逃避困難,人們很自然地要求助於潛意識。精神分析使用一個沒有說謊者的說謊觀念來代替自欺的觀念,用“我”和“這個”的二元性取代欺騙者和被欺騙者的二元性,在潛意識和意識之間建立了一個自主的自欺意識。薩特指出,自欺是源於人的實在,是其所不是且不是其所是的結構。自欺的目的“是使我按‘不是我所是’的樣式是我所是,或按‘是我所是’的樣式不是我所是。”自欺面對的最大難題就是相信。而自欺的根本問題也就是相信。真正說來,自欺不能夠相信它要相信的東西。但是恰恰因為承認了不相信它相信的東西,自欺才稱其為自欺。
三維時間的現象學
薩特認為,時間是一種有組織的結構,過去、現在、將來作為時間的三要素並不是必須湊合在一起的“材料”的集合。自為是向它自己的可能性超越,這才引出時間性問題。為了弄清楚時間的本性,才把時間劃分為三維,以便分別加以討論。在“過去”問題上,有兩種觀點:一是
柏格森和胡塞爾的“過去”存在論,即雖然已轉向過去,僅僅是停止活動,但它仍然存在;二是笛卡爾的,認為“過去”即不復存在的。薩特對這兩種觀點都不贊成,他認為研究“過去”離不開對“現在”的研究,即現在的存在是它自己過去的基礎,過去只有在與現在的聯繫中才有意義。薩特還指出,“曾是”一詞是一種存在方式。“曾是”作為現在和過去的中介,它本身既不完全是現在也不完全是過去,實際上它既不能成為現在也不能成為過去,它是表明存在的時間內涵。
現在是自為。自為是面對整個的自在存在在場的。同一個自為同時又面對所有的存在在場。“自為是脫離自身的,趨向存在,寓於存在之中卻又不是這一存在。”自為是以逃遁的方式對存在顯現的。以瞬間的方式去把握現在是不可能的。必須在過去、現在和將來三者的聯繫中去把握現在。現在本身是無法把握的,一旦可以把握它就變成為過去,而沒有把握時它還是將來。這就是“是其所不是和不是其所是”。
薩特認為,所謂的時間性,就是自為的這樣一種連續不斷自我否定的存在方式。因此,時間的真正起點是將來,而不是過去。過去之所以不能作為時間的起點,是因為時間不是自在的存在,它只能是自為的整體性、不可分性、不斷自我否定的存在方式。薩特還闡釋了靜態的時間性、時間性的動力學、原始的時間性和心理的時間性、世界的時間等問題。
人的存在與自由
自由是薩特的存在主義哲學中的基本概念。薩特賦予了自由以新的含義,他的自由是以人的主觀性和超越性為特徵的純粹的意識的活動,是與自為同一的。就是說,自由不是存在的某種性質,而是人的存在本身,人就是自由的。自由並不是人追求和選擇得來的,而是人本身所具有的,自由是不能逃脫的,人注定是自由的。行動的首要條件便是自由。因為一切活動都應該是意向性的,即是有目的的和動機的活動。隨之薩特的幾個重要命題如下:
首先,存在先於本質。自由是無本質的,自由是所有本質的基礎。所以,人命定是自由的。
其次,自由是選擇的自由。這種選擇沒有支撐點,它自己規定著自己的動機,所以可能表現為荒謬的。這種荒謬,不是因為它是無理性的存在,而是它沒有不選擇的可能性。
再次,自由與責任。既然自由是選擇的自由,於是有人認為,自由就可以隨心所欲、為所欲為。薩特不同意這種觀點,他一再指出,在做出任何一種選擇時,都要對己、對他人和對社會負責任。這種責任是屬於一種特別特殊的類型,可以說“我們並沒有要求出生”,這是強調人們的散朴性的幼稚的想法。
作品評價
英國分析哲學家
伯特蘭·羅素:“薩特的論文《存在與虛無》從詩意的朦朧和語言的奔放來看,這是德國傳統中的最佳作。”
法國哲學家、社會活動家貝爾納·昂里·萊維:“這部著作的確具有獨特價值,它是自黑格爾以來新的精神現象學。薩特終於找到了解決自己根本難題的哲學,那不是任何一種現成的哲學思想,而是他自己經過十年探索得出來的。”
美國哲學家
威廉·巴雷特:“這是一部薩特在抵抗運動時期撰寫,1944年出版的、了不起的、而內容又參差不齊的、輝煌而又冗長的大部頭書。”
作者簡介
讓·保羅·薩特(1905年~1980年),法國存在主義哲學家、文學家、社會活動家,存在主義代表人物之一。出身於巴黎一個海軍軍官家庭,早年喪父,由外祖父撫養成人。中學時代開始接觸
叔本華、
尼采、柏格森等人的著作,這對他的哲學思想的形成及發展發生了深遠的影響。1933年~1935年受教於現象學創始人胡塞爾門下,並研讀德國存在主義者海德格爾的著作,接受存在主義觀點。1936年起發表哲學著作。1940年被德軍俘虜,關入集中營,次年逃出,積極參加抵抗運動。20世紀50年代,他積極參加維護世界和平的活動。1964年瑞典文學院曾決定授予他諾貝爾文學獎,但被他本人謝絕。著有《存在與虛無》、《存在主義是一種人道主義》、《辯證理性批評》;主要文學作品有《厭惡》、《蒼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