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音樂教育

嬰幼兒音樂教育是在 0 歲~6 歲兒童學習音樂和參與音樂活動中進行的教育工作。目的要求:使幼兒掌握必要的音樂知識技能,培養音樂素質和能力,獲得一定的情感體驗、審美感受;培養性格,陶冶情操;發展智力,啟迪智慧;培養健康的體魄;樹立正確的審美觀念,為成年後的文化藝術修養奠定基礎。實施場所有家庭、託兒所、幼稚園和其他社會文化教育機構。

託兒所、幼稚園設音樂課和日常的音樂活動,內容包括:唱歌、音樂伴隨下活動(律動、音樂遊戲、舞蹈)、音樂欣賞、節奏樂等。家庭音樂教育包括:家庭音樂環境和家長為孩子安排的音樂教育活動,聽音樂、唱歌、跳舞和學習樂器等。社會音樂教育包括:電視台、廣播電台為幼兒安排的專題節目;少年宮、少年之家、兒童活動中心等為幼兒安排的音樂活動。實施和發展嬰幼兒音樂教育, 需要家庭、託兒所、幼稚園和社會等幾方面互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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