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質
人類的
婚姻家庭關係,是以人的性差別和血緣為紐帶的一種
社會關係,是人類自身的生產和再生產的社會形式。正是在這樣的意義上,決定了人類即使是最原始的婚姻家庭關係,同動物的兩性和血緣關係也有本質的區別。歷史表明,人類婚姻家庭形式是隨社會發展而不斷變化的,"群婚制是與蒙昧時代相適應的,
對偶婚制是與野蠻時代相適應的,以通姦和賣淫為補充的一夫一妻制是與文明時代相適應的。在野蠻時代高級階段,在對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之間,插入了男子對女奴隸的統治和多妻制"(《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 4卷,第70~71頁)。就連一夫一妻制這種婚姻家庭形式,在不同的社會形態里,也有其本質不同的內容和特點。婚姻家庭關係總是反映一定社會經濟關係的性質和狀況,並同當時社會的整個意識形態和
上層建築狀況有著密切聯繫。在階級社會裡,統治階級總是根據本階級的利益,把某種婚姻家庭關係作為當時社會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並將其
政治、法律、道德等各方面的要求貫徹其中。正是由於人類的婚姻家庭關係在本質上是社會關係,各個時代或階級才有必要和可能形成彼此不同甚至根本對立的婚姻家庭道德。
歷史
人類社會歷史上各個社會形態的婚姻家庭道德,既有某些前後相繼的聯繫,也各有其自身特點。可分為如下幾種類型:
原始社會的婚姻家庭道德
人類脫離動物狀態的初期,曾經有過雜亂性交關係的時期。在這個階段里,人類的性交關係雖然已經根本不同於動物,也不是亂得毫無秩序,但是還沒有出現限制性交關係的習俗規定。在蒙昧時代中期以後,由於次第排斥親屬通婚,先後出現了血緣群婚、普那路亞群婚和對偶婚等婚姻家庭形式,才逐漸形成調節兩性和血親關係的相應的婚姻家庭道德。在
血緣群婚階段,婚姻家庭道德的主要要求,是維護同一血族
團體內部按輩數劃分的級別婚姻,限制同一親系不同輩數的兩性間互為夫妻。在普那路亞群婚階段,婚姻家庭道德的基本要求是,維護兩個婚姻集團不在同一血族團體內的族外婚姻,限制同胞的以至旁系的兄弟姊妹間互為夫妻,保障子女分別由父親所在氏族和母親所在氏族撫養成人。在對偶婚階段的婚姻家庭道德,要求排除一切血緣親屬間的通婚,而且婚姻只能由作為氏族首領的"母親"締結;要求女子在與主夫同居期間嚴守貞操,主夫和主妻的關係只有在兩個氏族親屬調解無效時才能離異和另擇配偶;要求子女均由母親所在氏族撫養成人。
奴隸社會和
封建社會的婚姻家庭道德
在原始社會末期,逐步從對偶婚制中產生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但是這種婚姻家庭關係的最後勝利則開始於奴隸社會。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中,道德調節婚姻家庭關係的主要方向,是維護按父親計算世系和繼承財產的家世利益與宗法等級制度。在這兩種社會制度下,婚姻家庭道德的主要規範, 按中國的傳統說法是 "尊尊也。長長也。男女有別",即在親系關係上正宗尊、
旁宗卑;在父子關係上,子從父;在兄弟關係上,弟敬兄;在男女關係上男貴女賤、夫主婦從。西方奴隸制和封建制時代的婚姻家庭道德,也與此大體相同。在這種婚姻家庭道德的調節下,一夫一妻制是片面要求於婦女的,女子居於極端屈辱的地位,被數不清的清規戒律所束縛。
資本主義社會的婚姻家庭道德
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婚姻家庭道德表現出兩種不同性質的傾向。
資產階級在同封建制度鬥爭時曾宣布:婚姻應以相互性愛和夫妻真正自由為基礎,家庭成員均應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但是,它實際通行的婚姻家庭道德,不僅繼續保留著歧視婦女等方面的要求,而且更突出地貫穿著
利己主義和拜金主義的原則,允許甚至縱容婚姻家庭關係以權衡個人利害為轉移。正是基於這樣的婚姻家庭道德,通姦和賣淫成為一夫一妻制公開的補充形式,婚姻家庭的解體和青少年性犯罪日益加劇。在資本主義制度下的無產階級,由於婚姻當事人雙方均沒有財產,婚後夫妻和子女都進入勞動力市場,因而在他們中通行的婚姻家庭道德是另一種傾向:個人性愛是婚姻關係的常規,家庭情誼是整個家庭關係的基礎,一夫一妻制對男子也成為現實。
社會主義社會的婚姻家庭道德
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在人類婚姻家庭關係發展史上引起了根本的變革,並從資本主義社會的無產階級的婚姻家庭道德基礎上,形成了調節社會主義婚姻家庭關係的新的道德準則。其基本要求是:①婚姻應主要以愛情為基礎。這一道德準則,首先要求婚齡男女雙方應主要由於戀愛而締結婚姻,即具有純潔而真摯的愛的感情,有著共同的生活理想和志向,能於婚後共同承擔相應的義務,才能自主地按照社會認可的公證方式結為夫妻。其次,還要求夫妻雙方在婚後繼續保持和加深愛情,做到互敬、互愛、互學、互助、互讓、互諒、互慰、互勉。
②夫妻雙方應當相互忠實和恪守貞操。在婚姻關係經過公證程式成立後的整個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以任何理由發生婚外性行為,包括與婚外人通姦、姘居、戀愛等,都是不道德的。這一道德要求與封建社會"從一而終"的道德要求有根本區別,它是建立在個人性愛基礎上,並訴諸夫妻雙方;不反對夫妻因感情破裂而離異,但反對把任何因感情變化而引起的離異都視為道德的。
③家庭中全體成員的權利和義務應是平等的。這一道德準則,要求每個家庭成員都應當自覺尊重其他家庭成員應有的各種權利,也要求每個家庭成員自覺履行自己應盡的各種義務。實現這一道德準則就在於否定任何形式的夫權、父權、家長權及男尊女卑的舊偏見。
④尊重和保障老人、婦女和兒童的正當利益。在社會主義社會的家庭關係中,子女對於喪失勞動能力的父母(包括生、繼、養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死去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應當自覺地供養、體貼和尊敬。父母對於未成年的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及繼養子女),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對失去父母的兒童,應當自覺提供必要的物質生活條件,進行各種良好的教育,使他們在
德、
智、
體諸方面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