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婁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婁底市婁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婁底市婁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婁底市婁星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落實相關政策措施。起草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對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
(二)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全區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
(四)統籌推進建立全區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養老保險統籌政策和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執行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監督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監督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全區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落實吸引留學人員來婁星區(回婁星區)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
(九)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區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和擬定區級表彰獎勵制度,根據授權承辦以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相關工作,承擔全區評比表彰有關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規劃財務股
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股
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股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表彰獎勵股)
工資福利股
養老保險股
工傷保險股
社會保險基金監管股
職業能力建設股
農民工工作股(勞動關係股)
組織人事股(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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