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城市規劃區內燒制建築用磚廠整體關停退出方案》已經婁底市人民政府同意,婁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8年12月27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婁底市城市規劃區內燒制建築用磚廠整體關停退出方案
- 頒布時間:2018年12月27日
- 發布單位:婁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婁政辦發〔2018〕39號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貫徹落實湖南省委、湖南省政府有關指示精神,根據《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工信部等三部門《關於加快燒結磚瓦行業轉型發展的若干意見》(工信部聯原〔2017〕第279號)、湖南省經信委等七部門《關於燒結磚(瓦)行業有關問題指導意見的函》(湘經信原材料函〔2018〕344號)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現就我市城市規劃區內燒制建築用磚廠整體關停退出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標
確保全市城市規劃區內無新建燒制建築用磚廠;確保全市城市規劃區內已建成的燒制建築用磚廠在2022年6月1日前逐步退出(如期間有新的政策出台,按新的政策執行);科學引導規劃區內磚廠平穩有序退出、轉型發展。
二、組織領導
市人民政府成立婁底市城市規劃區內燒制建築用磚廠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不列入市級議事協調機構管理,整治任務完成後即行撤銷),由分管經信、環境保護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任組長,相關副秘書長任副組長,經信、環保、國土資源、規劃、發改、財政、林業、安監、住建、水利、工商等部門和市政府督查室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委,肖寒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曹剛同志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直相關單位要成立相應機構,組織、協調、督促、驗收磚廠整治工作。
三、整治對象
全市城市規劃區內所有燒制建築用磚廠,由縣級人民政府分批依法予以取締、關閉。
市本級整治範圍:城市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婁底經開區除外),並逐步擴大到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市本級整治範圍內所有燒制建築用磚廠,根據管轄許可權分別由婁星區人民政府和婁底經開區管委會分批依法予以取締、關閉。
四、工作原則
(一)屬地管理,全市統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對轄區內磚廠整治工作負主體責任,市直有關部門負監管責任。城市規劃區內燒制建築用磚廠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整治工作的總體統籌協調。
(二)依法依規,一廠一策。嚴格對照各項法律法規和相關產業政策,對城市規劃區內磚廠實行“一廠一策”,建立問題清單和工作檯賬,對發現的問題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整治,處置到位。
(三)鼓勵轉型,綠色發展。鼓勵符合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磚廠轉型升級,建設高標準、現代化、綠色環保的新型建材企業。
五、工作步驟
(一)重新核查階段(2018年12月底前)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全力開展城市規劃區內燒制建築用磚廠的整治工作,對磚廠進行全面排查摸底,查明磚廠名稱、負責人姓名、地址、開辦時間、企業性質、股份構成、用地審批、採礦情況及其它審批情況。各地要根據排查摸底情況,組織相關部門集體研究,按照“一廠一策”的原則,對城市規劃區內燒制建築用磚廠提出分類分批次關停方案,並於2018年12月31日前將整治方案報市整治辦.
(二)整頓治理階段(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1日)
嚴禁在城市規劃區內新批、續批燒制建築用磚廠建設手續。
對城市規劃區內已建成的燒制建築用磚廠,由各縣市區按下列情形,依法依規分批有序引導企業退出:
1. 對城市規劃區內無任何行政許可手續且環保不達標的燒制建築用磚廠,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在2019年3月31日前予以關停;
2. 對城市規劃區內行政許可手續不全但環保達標的燒制建築用磚廠,由所在地人民政府下發整改意見書,限期整改,引導企業辦理相關手續,整改到位後,通過各職能部門聯合驗收的磚廠,可保留至2022年6月1日關停退出;整改不到位的予以立即關停。
3. 對城市規劃區內行政許可手續合法但環保不達標的燒制建築用磚廠,由所在地環保部門下發整改意見書,限期整改,整改後環保達標的,可保留至2022年6月1日關停退出;仍未達標的予以立即關停。
4. 對城市規劃區內行政許可手續齊全且環保達標的燒制建築用磚廠,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予以定期監督檢查,保留至2022年6月1日前關停退出。
各縣市區整頓治理情況於每年12月31日前報市整治辦備查。
(三)檢查驗收階段(2022年7月1日至31日)
市整治領導小組將對全市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對整治工作驗收不合格的,啟動約談、問責程式。
(四)規範建制階段(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年底)
嚴禁在城市規劃區內新批、續批燒制建築用磚廠建設手續。形成長效監管機制,建立健全環保、國土資源、林業等相關部門聯合執法機制,確保全市磚瓦行業綠色、健康、可持續發展。
六、職責分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婁底經開區管委會是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所轄城市規劃區內燒制建築用磚廠整治的組織實施,制定整治方案,一廠一策,負責政策宣講、日常巡查、各類涉訪和維穩工作。
市經信委:負責全市規劃區內燒制建築用磚廠整治的組織、協調工作,督促各相關職能部門形成合力。
市環保局:負責指導和督查各縣市區環保局落實對磚廠的環保政策和開展環保整治,負責指導縣市區環保部門對各自轄區內磚廠環保設施運行的日常監管及環保違法行為的查處。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檢查、指導採礦許可、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以及對違法占用土地、非法開採礦產資源等行為進行查處。
市規劃局:負責整合重組、轉型磚瓦企業項目的規劃許可,查處違反城鄉規劃的建設行為。
市安監局:負責檢查磚廠安全生產情況,查處不符合安全生產的磚廠。
市發改委:負責本地區需求調研,對磚廠進行合理規劃布局。
市住建局:負責規範建築市場,禁止淘汰產品進入建築市場。
市水利局:負責查處破壞水利和防洪設施及不落實水土保持方案的磚廠。
市林業局:參與磚瓦行業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對非法占用林地及毀林行為進行查處。
市工商局:依法辦理符合燒制建築用磚廠條件的工商登記和年報工作,依法吊銷或註銷列入關停和淘汰範圍內磚廠的營業執照。
市財政局:負責對專項行動涉及的相關經費予以保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發揮市整治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作用,充分發揮各主體責任單位和監管責任單位的職能作用。
(二)推進實施《湖南省促進綠色建材生產和套用實施方案》。鼓勵具有技術優勢、品牌優勢、管理優勢的磚瓦企業整合重組,在城市規劃區外,進一步做強做大,提高生產集中度。填補建築市場因關閉企業而形成的市場空缺,穩定市場供應。
(三)嚴格責任落實。根據各地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對整治工作進行督查督辦,全程跟蹤監督檢查,對推行不力、推諉扯皮的縣市區啟動問責程式;對不認真履職、互相推諉,導致不能完成整治工作任務或仍然存在非法生產磚廠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政策解讀
根據省經信委等七個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燒結磚(瓦)行業有關問題指導意見的函》(湘經信原材料函〔2018〕344號),經2018年第29次婁底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出台了《婁底市城市規劃區內燒制建築用磚廠整體關停退出方案》(婁政辦發〔2018〕39號)。現將具體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7年我市為認真落實省環保廳的環保督查整改要求,於同年4月婁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婁底市磚廠整治工作方案》(婁政辦函〔2017〕28號),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對婁底市行政區內330家實心粘土磚廠進行了集中關閉取締。2018年10月根據省委常委議事協調會議紀要(〔2018〕第7次)要求,按照《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工信部等三部門《關於加快燒結磚瓦行業轉型發展的若干意見》(工信部聯原〔2017〕279號)等法律法規及政策檔案精神,由經信部門牽頭,省直七個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燒結磚(瓦)行業有關問題指導意見的函》(湘經信原材料函〔2018〕344號),要求“全省城市規劃區內燒制建築用磚廠在2022年6月1日前分時限關停,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一廠一策”的原則,制定城市規劃區內燒制建築用磚廠整體關停退出方案,明確具體時限和措施,並在政府網站公示”。根據以上要求,經2018年第29次婁底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出台了《婁底市城市規劃區內燒制建築用磚廠整體關停退出方案》(婁政辦發〔2018〕39號)。
二、主要依據
工信部等三部門《關於加快燒結磚瓦行業轉型發展的若干意見》(工信部聯原〔2017〕279號),《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17年6月1日開始執行),省經信委等七個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燒結磚(瓦)行業有關問題指導意見的函》(湘經信原材料函〔2018〕344號),2018年省委常委議事協調會議紀要(〔2018〕第7次)。
三、主要內容
《婁底市城市規劃區內燒制建築用磚廠整體關停退出方案》主要對我市城市規劃區內燒制建築用磚廠整體關停退出工作做出了整體要求,共七部分包括:工作目標、組織領導、整治對象、工作原則、工作步驟、職責分工、工作要求。
四、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關於整治對象及範圍。全市城市規劃區內所有燒制建築用磚廠,由縣級人民政府分批依法予以取締、關閉。我市煤矸石、頁岩磚及加氣砌塊等保留的環保磚廠有149家。經規劃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確認,雙峰縣、漣源市、新化縣因城市規劃區範圍小,城市規劃區內無燒制建築用磚廠。婁星區調規後的城市規劃區急劇擴大。按2012年由省人民政府(湘政函2012年235號)批准的婁底城市規劃區總面積為1098平方公里(占我市總面積8117平方公里的13.5%),所轄區域的19家燒制建築用磚廠(包括從雙峰併入的蛇形山鎮和從漣源併入的水洞底鎮)都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為保障婁星區市場的有序供應,市本級整治範圍定義為:城市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婁底經開區除外),並逐步擴大到城市規劃區範圍內。
(二)關於責任分工:屬地管理,全市統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對轄區內磚廠整治工作負主體責任,市直有關部門負監管責任。城市規劃區內燒制建築用磚廠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整治工作的總體統籌協調。
(三)關於關停依據:依法依規,一廠一策。嚴格對照各項法律法規和相關產業政策,對城市規劃區內磚廠實行“一廠一策”,建立問題清單和工作檯賬,對發現的問題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整治,處置到位。
(四)關於磚廠後續發展:鼓勵轉型,綠色發展。鼓勵符合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磚廠轉型升級,在城市規劃區外建設高標準、現代化、綠色環保的新型建材企業。
五、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繫方式
解讀機關:婁底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