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二)承擔保障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組織編制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住房保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組織擬訂全縣住房制度改革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編制全縣房地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房地產業發展和市場監管規定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房屋拆遷單位、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和市場準入管理;負責全縣房屋產權產籍、房產測繪、房產交易、房產抵押登記、房屋安全、房屋公共維修資金、房產中介機構等房政管理。負責全縣房屋徵收管理、物業管理、白蟻防治工作。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四)承擔全縣市政公用設施和園林綠化建設管理的責任。擬訂全縣市政公用設施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市政工程企業的資質監管;負責城市道路、橋涵、廣場、供水、排水、生活污水、燃氣、照明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編制城市園林綠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縣園林綠化企業的資質監管。負責城市道路挖掘、占用、施工和地下管網及排水許可的審批;負責樹木移伐、綠地占用的審批工作;指導全縣城鎮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
(五)承擔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綜合開發;指導新型小城鎮建設,農村住房、人居環境建設改善和危房改造工作。
(六)承擔全縣建設工程管理的責任。負責全縣建設計畫的編制及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工程建設項目擴初設計的審核;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的審查;負責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招標投標、質量監督、標準定額、造價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監理、造價諮詢、質量檢測和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和分工,負責縣管城建規費的徵用和管理。負責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參與建設工程安全和質量事故調查處理。參與全縣建設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核。
(七)承擔全縣建築業行業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築市場主體及中介服務機構行為的管理。指導全縣建築業的改革發展工作;負責全縣建築施工企業和建築製品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全縣優秀工程項目的評定和推薦申報工作;負責進縣施工企業註冊登記和資質管理;綜合管理全縣涉外建設項目審查工作;監督管理本系統駐外省、市辦事機構及施工單位;協調駐外建築企業與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關係。
(八)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責任。制定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參與地震應急救援和災後重建工作;負責全縣建設工程、建築施工及建築製品企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負責城市化進程中城鎮發展工作。參與縣域城市總體規劃、村鎮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的審核;參與全縣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的審核。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城鎮發展指標體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監察室與其合署)
負責機關政務、黨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外事接待工作;負責局黨組會和辦公會決議的督查落實;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局重要文稿起草、機關公文處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政務信息、信息化管理、應急管理、信訪接待、機要保密、文書檔案、印章管理、後勤保衛、扶貧掛鈎工作。
負責全系統黨建、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和機關中層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局管幹部的考察、考核,承辦幹部的任免聘用事項;負責辦理局系統人事調配、機構編制的有關事項,管理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組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的教育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組織職工參加技術考核定級、職稱評審和執業資格考試;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工會、共青團、婦委會、人民武裝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系統內統戰工作和出國人員政審工作。
協助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效能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監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及違紀案件查處。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城鄉建設事業重大政策調研和政策法規諮詢服務;負責起草、上報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負責局規範性行政檔案、建設工程契約審核、備案工作;承辦局以外部門轉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範性檔案草案的修改工作;承辦行政處罰的審核工作;負責全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承辦局機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及組織聽證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
研究擬訂全縣城建資金的管理辦法,負責縣管城建規費的徵用、籌集與管理,負責局各項資金管理;負責局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財務審計、統計管理及物價收費管理。
(四)房地產業科
擬訂全縣房地產業發展規劃;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市場準入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全縣商品房預(銷)售管理、房產交易管理;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房產測繪管理、物業管理、白蟻防治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房屋安全鑑定管理工作。
(五)城鄉建設科
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鎮村規劃、各專項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的審查、評估;參與編制城市建設發展計畫。
制定全縣城市建設的行政管理措施並負責檢查督促;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施工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市政行業有關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的執行;負責市政工程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和市政行業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的註冊管理,參與城市建設綜合整治工作。
組織編制城市公用事業建設各項專業規劃、行業發展規劃;參與編制、調整年度城市市政設施維護、大中修計畫;組織、協調、督促城市給排水、園林綠化、燃氣和照明等公用事業工程項目的建設施工工作;負責公用事業行業管理、資質管理和對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權項目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運行、養護、安全和應急監督管理;承辦城市道路挖掘、占用、施工和地下管網施工及排水許可的審批;承辦樹木移伐、臨時占用綠地的審批;負責城市建設統計工作。
指導村鎮建設工作;指導建設市場管理和村鎮綜合開發工作;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與人居環境改善工程;指導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套用工作;指導村鎮建設、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工作。
(六)工程建設管理科
負責全縣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監理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全縣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的管理工作;參與全縣工程建設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工作;參與審查新建和擴建工程建設投資項目的選址定點;組織建設項目技術論證及擴初設計審查;負責全縣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監理及相關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標準定額、質量監督、工程造價、施工圖審查、抗震設防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和管理;指導、監督全縣工程建設、建設市場等方面的工作。根據業主申請,負責對涉及改變房屋結構的行為進行施工許可。
負責建築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建設工程科技項目攻關和新技術、新材料推廣套用;收集和發布有關建材價格信息。
(七)建築行業管理科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建築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全縣建築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築施工企業、建築製品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建造師職業資格的申報培訓及註冊等工作;負責全縣建築企業的統計和經濟信息工作;負責指導、檢查、督促駐外辦事處工作。
(八)建築技術安全科
負責擬訂建築行業科技進步規劃,制定年度技術、安全、設備管理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築企業安全資格、塔式起重機拆裝資質的審核,施工企業主要機械設備登記備案;指導建築施工企業和建築製品企業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建築科技信息網路建設,技術檔案管理;負責建築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和套用,參與各級優秀工程項目的評定和推薦申報;參與建築安全和建築質量事故調查處理;組織申報市、省、國家級工法,指導企業開展技術革新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