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擬訂並執行全縣公路、水路等交通行業的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規定;制訂全縣公路、水路運輸行業的發展規劃和方針,並組織實施。
主要職責
1、負責全縣公路、水路及有關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養護和管理;負責公路標誌、標線、航道航標及交通監控、通訊等附屬設施的設定和管理;檢查督促交通建設工程質量,會同有關部門培育和管理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負責交通建設行業和交通工程施工、監理、養護單位資質資信的管理。
3、負責全縣道路客貨運輸、城市計程車等公共運輸客運、水路運輸、港站疏運、車船租賃、搬運裝卸、港口碼頭、營業性客貨停車場站、運輸代理、倉儲理貨、聯(托)運等運輸服務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全縣交通物流業的規劃和行業管理;組織實施事關國計民生的重點物資、緊急物資和搶險救災物資運輸及新兵運輸、高考學生運輸等特種指令性運輸;維護全縣道路、水路運輸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建立完善信息服務體系,引導運輸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4、負責機動車維修與配件經營市場、車輛技術與檢測的行業管理;對維修汽車的排氣污染實施行業監督管理;負責汽車排氣污染控制裝置的安裝、更換和調整等業務管理;負責全縣汽車、機車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汽車維修行業技術工人等級培訓和考核發證等管理。
5、負責全縣內河海事管理、船舶檢驗、船員培訓、證照發放、事故調處及水上交通設施的檢驗、打撈、救助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防止船舶污染、船舶裝運危險貨物的安全監督;負責船用產品監督檢驗、地方船舶修造廠生產技術條件認可和船舶電焊工考試發證。
6、負責實施交通行政執法及各項交通規費征稽管理;負責交通國有資產管理;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負責指導交通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7、負責交通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和推進交通直屬企事業單位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指導並監督交通行業質量、技術、信息、環保、節能工作,推動行業技術進步。
8、負責交通行業統計工作和信息引導;負責全縣交通戰備工作。
9、負責交通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職工隊伍建設和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
10、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