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東縣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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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 中文名:如東縣城市管理局
  • 地點:如東縣
  • 所屬:濟南
  • 特點:生態種植、養殖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機構職能

如東縣城市管理局(如東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縣城規劃區(含如東經濟開發區)範圍內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執法職能;行使建制鎮規劃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業務指導與行政執法職能;行使建制鎮規劃區違反城市規劃等行為與村莊建設中單位違章建設行為的行政處罰職能。
(一)履行國家和省、市、縣政府規定的城市管理職能,行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縣實際,制定地方城市管理行政措施,並組織實施。
2.負責行使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指導、協調、考核、監督和應急調度。組織城鎮規劃區城市管理執法和市容環境衛生監察,行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3.研究制訂本縣市容和環境衛生髮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負責縣城規劃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相關部門維護城市建築物的整潔美觀及環衛設施的完好。協調、指導各建制鎮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4.負責對城鎮規劃區戶外廣告(標牌、標識)、霓虹燈的管理和設定許可;負責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的許可;負責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臨時設施的許可;負責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負責城市道路臨時占用、挖掘許可;負責縣城城區攤點的管理和設定許可;負責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負責城市環境衛生設施拆除、遷建許可。
5.參與縣城設定臨時商品市場的審核;參與縣城道路兩側和公共場所設定停車場(點)的審核;參與在縣城城區主幹道兩側的公共場所搭建建築物、構築物的審批;參與占用縣城主幹道及其他城市道路的審核備案;參與縣城亮化工程規劃建設的審核與管理;參與商住小區環衛設施設定的審議和綜合驗收;參與縣政府規定應當由縣城管局參與審定或者備案的行政許可和其他審批。
6.負責城市管理隊伍建設和組織培訓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相關法規及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市民的城市意識和環境衛生意識。
(二)行使縣建設局對城市規劃、房地產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三)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的對向城區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及對在公共場所焚燒雜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的對無照商販占道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七)根據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八)履行法律、法規、規章或者省、市、縣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事務工作的安排;管理機關公文、信息、檔案、信訪、印章,承辦檔案的收發、批辦、傳閱和各類文稿的起草、核稿、文印;負責組織、紀檢、宣傳、精神文明、保密、工會、共青團、婦女等組織工作和群團工作;協調各科室相關業務工作,負責局務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以及信訪的處理工作;負責局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險、離退休、退職和機構編制的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負責組織擬訂綜合性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組織行政措施的起草、修訂、審查、報批和適用中的解釋工作;指導全縣城管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組織法制培訓和辦理執法證件的申領和管理工作,負責參與相關部門涉及城市管理的行政許可和其他審批事項的會審及備案等工作。
(三)綜合協調科(掛縣城市管理110指揮中心牌子):負責指導、協調、檢查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協調具有城市管理職能的相關部門執法力量開展專項執法工作;負責檢查城管隊伍的執法情況;負責協調亮化設施開閉管理和監督;負責城市管理110指揮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值班值勤工作;負責有關案件的立案受理和依法移送工作。
(四)市容管理科: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市容市貌工作;制訂城市容貌標準和城市容貌管理規劃;負責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和檢查評比工作;負責市容市貌的日常管理;負責戶外廣告的設定管理;指導、檢查各單位“門前三包”責任制的落實。
(五)環境衛生科(掛渣土管理辦公室牌子):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加強城市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對全縣環境衛生工作實施業務指導;負責制定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專業規劃和分期實施計畫;負責建築垃圾、工程渣土和各種生活垃圾的專項管理。

直屬單位

一、如東縣城市管理執法大隊
如東縣城市管理執法大隊前身為如東縣城建監察大隊,編制100人。2007年2月,根據省、市政府的批覆意見及《縣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如東縣城市管理局(如東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東政辦﹝2007﹞16號)精神,需撤銷如東縣城建監察大隊,組建如東縣城市管理執法大隊,為副科級建制全民事業單位,內設辦公室、法制辦公室(案件處置中心),城管執法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四中隊、經濟開發區執法中隊、督查機動中隊,派駐木並茶、豐利、大豫、馬塘、岔河、雙甸、洋口港開發區,均為股級建制。其主要職能為:行使縣城規劃區範圍內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執法職能;行使建制鎮規劃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行政執法職能;行使建制鎮規劃區違反城市規劃等行為與村莊集鎮規劃建設中單位違章建設行為的行政執法職能。
二、如東縣環境衛生管理處
縣環衛處現有職工238人,其中正式工112人,臨時工124人;現有垃圾清運車26輛。下設辦公室、監察收費科、城區保潔所、開發區保潔所、新區保潔所、清運管理所、公廁管理所及縣城垃圾無害化處置場。其主要工作職責是負責縣城160萬平方米的道路和68座公廁(其中水沖式公廁41座,旱廁27座)的保潔,每天清運生活垃圾150噸左右。近年來,縣委、縣政府加大了環衛硬體投入,2004年投資850萬元建成了一座垃圾、糞便無害化處置中心,2006年3月投入使用。
2010年縣環衛處總的工作思路是:抓鞏固促提升,抓基礎促發展,大力推進縣環境衛生管理長效化。2010年縣環衛處工作目標是:緊緊圍繞“全社會滿意”總目標,深化企業內部改革,不斷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加大督查力度,不斷鞏固創建成果,加大環衛硬體設施投入。切實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當好全縣環衛的領頭羊,保持縣、市先進集體的榮譽稱號,全面提升縣城環境衛生管理水平,力爭躋身全省環衛系統的先進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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